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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梅 (1)

  • Q: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但是不...9回答

    最佳答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从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 [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 [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 [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 [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 [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 [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 [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 [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条 [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十九条 [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执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二十四条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第二十六条 [客户投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四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第二十七条 [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 [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第三十条 [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十一条 〔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第六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第三十九条 [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第四十条 [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十二条 [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第七章 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第四十三条 [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 [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 [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第四十八条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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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孟兰 (1)

  • Q:尚德机构有尚德证券培训么?实力怎么样16回答

    最佳答案: 一个正轨上的几乎是一个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培训的也比较多,针对孩子多动,可以在将来的就业问题上取得一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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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东东 (1)

  • Q:大股东大量增持本公司股票意味着什么16回答

    最佳答案: 大股东的增持一是可能对公司未来的期望,对公司以后发展前景的看好,所以在上市公司股价低的时候大量增持,做长期投资。这是主动性;二是大股东有可能看到上市公司的股价一直下挫,这样对公司会造成影响,就大量增持,稳定投资者的信心,对投资者一提振的作用,不过这是出于被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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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莉莉 (1)

  • Q:我是新手怎么玩股票16回答

    最佳答案: 可别玩那玩意儿,起码中国的股市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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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凯 (1)

  • Q:我怎样在第一时间知道国家什么时候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16回答

    最佳答案: 无记名式国债
    无记名式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的债券,通常以实物券形式出现,又称实物券或国库券。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债种类中,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它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我国从建国时起,且在20世纪50年代发行的国债和从1981年起发行的国债主要是无记名式国库券。无记名式国库券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由于不记名、不挂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凭证式和记账式国库券,但购买手续简便。同时,由于可上市转让,流通性较强。上市转让价格随二级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定,当市场因素发生变动时,其价格会产生较大波动,因此具有获取较大利润的机会,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一般来说,无记名式国库券更适合金融机构和投资意识较强的购买者。
    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通常被称为“储蓄式国债”,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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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莹莹 (1)

  • Q:国库券与国债有什么区别16回答

    最佳答案: 依然,你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1997年以前,政府发行的国债是像钞票一样的实实在在的“券”(不记名,有一元一张到一百万元一张的,三年、五年、八年、十年的都有过),故称之为国库券。因为每次交易时都要一张一张地数(开始还没有点钞机),保存又不方便,所以97年后引入了处理比较方便的记名的凭证式国债。把记名凭证式国债称为国库券只是沿用了1997年以前的叫法(因凭证式国债毕竟还有一纸凭单,而记帐式国债就只有帐了),由此也可见习惯性的威力(因为真正的国库券现在已经不发行了)。财政部的称呼一直是学名: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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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萍 (1)

  • Q:发行价是什么?股票价格怎么变动的?11回答

    最佳答案: 发行价格是根据同类股票的发行价、上市时的市场状况、IPO路演时的市场反应等来决定的。
    上市公司的1元价值发行股票的时候当然可以募得高于一元的发行价
    公司是将发行的股票以发行价委托给承销商而筹集到资金的,实际上在中国大多数情况上市后的交易价格是远高于发行价的,所以散户巴不得中签,承销商也乐得去承销。
    对于股票价格,当盘口买的股数大于卖的股数,价格上升,反之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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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小花 业务员 (1)

  • Q:投资与理财专业的毕业论文怎么写14回答

    最佳答案: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投资及理财基本理论知识,富有进取精神和职业意识,具有较强的投资管理和理财基础能力,能熟练进行相关岗位业务核算与管理的高素质、高技能管理人才。
    专业特色:财经前沿专业,资本市场发展和现代企业管理急需人才专业,校企合作试点专业,学生主要面向各类企业单位的财经管理部门就业。
    就业岗位:毕业生主要面向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类企业和各类工商企业的投资业务管理、服务咨询、理财顾问、资金管理、资产评估 、资产管理、财务分析、现金出纳、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岗位。
    主要课程:经济法、经济学、国家税收、企业管理学基础、统计学原理、投资学概论证券投资基础、会计基础、财务会计、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学、理财学原理、个人理财、投资与理财实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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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慧 (1)

  • Q: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买的股票有没有锁定期限公司公...13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对于购买的流通股,第二天是可以正常的买卖交易的。具体的交易规则你可以百度百科里面看股票,里面有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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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雷 业务经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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