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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蓥 (1)

  • Q: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多少8回答

    最佳答案: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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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静雨 (1)

  • Q:中国银行买的基金怎么查购买值6回答

    最佳答案: 方法是这样的:
    1、到中国银行开通你购买基金的银行卡的网上银行;
    2、登陆中国银行官方网站,赎回基金;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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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立红 (1)

  • Q:买华夏银行的基金,债券型的,帮忙推荐合适的8回答

    最佳答案: 配置型的基金推荐:华安配置基金,银河稳健,广发稳健。
    债券型的基金推荐:南方宝元债券,广发强债,华夏希望债券。(其实债券型基金的投资方先都差不多,实际分别并不大)。可以考虑购买广发的债券型基金,这样基金在一个基金公司旗下,也便于您管理了解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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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礼君 (1)

  • Q: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三个哪个...10回答

    最佳答案: 一、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二、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五、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讲,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但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要求相对严格。主要是有债权债务纠纷时应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且每年都有审计成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尤为突出。所以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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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瑞雪 (1)

  • Q: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0回答

    最佳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用资本溢价转增资本,不需要交税。
    一、法规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转增注册资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198号文的最大争议在于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适用性,其次是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认定。查询相关法规后,198号文中关于“股份制企业”及“资本公积金”的解释认定应如下:
    1、股份制企业
    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1992年5月15日发布实施)第三项: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时过境迁,1992年之后,我国《公司法》出台并不断修订更新,对有限、股份公司也做出了明确界定,并不再使用股份制企业的概念。作为历史遗留产物,原法规约定的股份制企业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否相同或者存异,已没有太大意义。而重要的是,从1998年时点来看,虽然当时公司法已经明确约定有限、股份公司,但国税总局的文件继续使用了“股份制企业”的概念,从其立法精神出发,股份制企业应宽泛地理解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并不限于此。
    2、资本公积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法规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我们并不能以54号文对抗税务局关于“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看法,这是个义务条款,并不能赋予纳税人任何权利。你懂的。
    三、其他省地级法规的侧面支持
    2005年6月29日,广东省地税局下发《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345号),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中“股分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所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结 论
    从理论上讲,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并未给原股东带来现金收益,该部分所得并未实现;同时,也不符合税收法规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界定,原股东虽然让渡了部分股权,但其法定的财产(注册资本)并未减少,并无“转让财产”的个人所得。因此,我们认为,原股东不应就“资本溢价转增缴纳注册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从理论上讲,纳税人持有的新增股权(股份)的计税基础为零,以后出售时是需要补回来的。而在实践中,出售股权、股份的计税基础是平均计算的,也就是,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后,单份注册资本、股票的计税基础降低。该部分收税将在原股东财产转让所得实现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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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开建 客户经理 (1)

  • Q: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8回答

    最佳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进一步规定,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因此,个人股东获得未分配利润转赠股本,视具体情况免税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居民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所有股东对其的投资,相当于股东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的行为,法人股东(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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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得彩 (1)

  • Q: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8回答

    最佳答案: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李洁玲
    吴琼敏
    郑穗英)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在各税种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上升,人们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也逐步加深。一般来说,对工薪收入、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实体性的收入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已基本熟悉,但是对“税后利润增资”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等政策性较强的法规认识还是比较模糊,遇到此情况,往往不知如何操作。
    为了使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少企业纷纷采取追加资本、资产重组等手段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近日,地税部门在对某企业进行重要指标变更文书审批时发现:该企业为了扩大生产,增强企业经济实力,新增注册资本1300万元,800万元由全体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等额货币认缴,500万元由公司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根据《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5〕345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因此,该公司的个人股东按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叶静
    李洁玲
    吴琼敏
    郑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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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同芳 (1)

  • Q: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16回答

    最佳答案: 这个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行业的一样,员工的就由企业代扣代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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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晓妮 (1)

  • Q:建筑业个人所得税问题9回答

    最佳答案: 建筑业挂靠,税金已由你们公承担,还收了你的管理费,再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你交的开票税金当中,已包含了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开发票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你可以询问一下,你挂靠的那家公司。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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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晓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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