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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使用他人身份证入职 工伤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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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5-23

因担心自己年龄偏大不被录用,东莞市常平镇一务工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进厂打工,后在工作中受伤,由于以他人名义入职导致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厂拒绝赔偿,双方闹上法庭。


南都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即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待遇金额的70%,工厂未能认真核实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应承担次要责任即支付30%。


认定工伤并定为八级伤残


2014年6月,年近六旬的李某金来到东莞市常平镇一工厂务工,由于担心自己年龄偏大工厂不予录用,便以 张挺 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在工厂做杂工,2015年3月份开始从事操作油印机的工作。工厂以 张挺 名义为李某金参加了社保。2015年7月,李某金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医院治疗,共住院65天。住院期间,工厂支付了护理费6500元、伙食补助费3900元,并垫付了医疗费31531.88元、鉴定费436元。


随后,东莞社保等有关部门认定其受伤事故为工伤,并认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2016年1月,李某金离职。他向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庭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工厂支付李某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2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5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427.5元。工厂对该裁决结果不服,向东莞市第三法院提起诉讼。


工厂诉称,李某金入职时,双方签订了《招聘合同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报酬、合同期限、试用期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李某金请求工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没有法律依据。李某金受伤后,工厂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所有费用。其使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导致工厂一直以他人名义为其缴纳费用。由于他的过错,导致无法领取工伤补助,该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


法院:工厂亦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工厂提交的《招聘合同书》是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履行招聘手续所填写的材料,没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没有李某金签名,没有约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加班费,没有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法院视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据此,工厂应向李某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另外,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李某金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李某金借用他人的身份证,以他人名义入职,导致发生工伤事故时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即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待遇金额的70%;工厂未能认真核实李某金的身份信息,亦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即应支付30%。法院一审判决工厂向李某金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8491.6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968.6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13142.48元。

今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6日起山西在全省开展为期百日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大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专项检查范围涵盖各类用人单位,重点针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落实情况等。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在按照程序依法查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将案件处理结果和涉及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布,记入诚信记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同时省人社厅要求,各有关用人单位要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劳动者遇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中工网讯 记者20日从省住建设厅获悉,今年1至5月,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273.00亿元,累计缴存总额达到4044.08亿元,名列全国前列。


据了解,今年前5月我省公积金提取额达191.33亿元、贷款249.6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由年初80.07%增长到86.55%,提高了6.48个百分点;结余资金由年初350.53亿元下降至255.25亿元,减少了95.28亿元。通过行政推动、部门联动、单位互动,我省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而非公人员缴存比例也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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