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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857家企业缴纳社保“偷工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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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9-10

近日,在海口某企业工作的李先生在查了自己的社保后,发现社保缴纳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企业缴纳社保 偷工减料 并非孤例。海南省社保局稽核处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不足额缴纳社保的现象比较普遍,被稽核的企事业单位全都存在此类问题。


李先生于2001年8月入职海南某公司,2014年11月离职。在职期间,李先生的实际工资总额为256186.43元,然而公司却没有按照实际工资足额为李先生缴纳社保。经核算,该公司应为李先生补缴差额部分共计5万余元。 后来和朋友们聊天才知道,这意味着我退休之后领取的养老金将低于自己应得的数额。 李先生说。


李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据了解,2015年海南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重点实地稽核用人单位857家,全都存在不足额缴纳社保的现象。


记者走访发现,缴纳社保 偷工减料 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在非固定工资、计件工资的行业,如广告、销售、金融、服装、家具、制造业等,而这些企业普遍反映缴费压力偏大。


海口秀英区一家海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加工一件70元的产品收入有25元。这25元,除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生产维护,企业还要纳税3.63元,地方教育附加0.44元,水利基金0.02元,社保费用2.77元,税费负担约占27.44%。 社保要足额,我们的资金压力会很大。


而与不足额缴纳社保现象大量存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进入法院的社保纠纷案件却很少,甚至基本没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企业少缴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要求补足,该机构会调查取证,而仲裁部门和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对不足额缴费的企业,我们也想上门催缴,可有时连大门都进不去。 海南省社保局稽核处相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目前大多数市县都没有成立专门的社保稽核机构,海南省社保局社保稽核处也是2015年下半年才正式成立,对全省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短时间内无法做到全面覆盖。


据记者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大众网7月1日讯(记者 范素娟 通讯员 亓杨杨) 近日,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 潍坊人事代理 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功能升级,新增个人档案托管信息查询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功能,受到广大代理人员的好评。


据悉,一直以来,代理人员查询档案托管信息和社保缴费情况,须到现场窗口或拨打电话,查询起来非常不便,而且代理人员查询需求多,窗口处理查询业务量非常大。针对查询不便问题,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发挥 潍坊人事代理 微信平台作用,开发微信平台查询功能,广大代理人员只要关注 潍坊人事代理 公众号,就可以利用微信平台实现档案托管信息和社保缴费情况的查询。


进行功能升级后的平台客户端服务功能包括业务流程、政策法规和信息查询三个模块。在信息查询模块,除了可以进行档案托管信息和社保缴费情况查询外,在每年的代理人员社会保险集中缴费期间,还可以进行基数确认操作,大大节约了现场排队时间,减轻了前台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度的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3089元,这是江苏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


据悉,江苏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的社保基数都参考的同一个基数,即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标准不变,意味着一些低收入者的月社保缴费负担也可能不会变,到手的工资不减少。


江苏:上限标准增加1354元,下限标准不变


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比去年度增加1354元,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和去年一样,不变。


此外,对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1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对低收入者职工,尤其是工资低于缴费下限的人来说,如果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个人社保缴费将会增加,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变少。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江苏人社厅没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这意味着,低收入者的每月缴纳的社保费不变,到手的工资也有望不减少了。


但要提醒的是,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并不是坏事,虽然眼前到手的现钱变少了,但未来享受的社保待遇会增加。


南京:缴费基数上下限有望实现同城同标


江苏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江苏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00元,增长8.8%。 这是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事实上还有很多私营、民营单位,他们的收入并不高。因此,人社部门又发了补充说明。 有关人士介绍,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者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困难地区的缴费下限,省人社厅今年也没有提高,仍和去年度一样。但省会南京近年来,一直没有按照省里定的标准调整,目前南京(除溧水、高淳区)缴费工资下限为2628元。对此,省人社厅此次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另外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7月起溧水、高淳两区有望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市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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