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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劳动就业部门发放二季度社保补贴 573人符合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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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9-17

大众网淄博7月4日讯 日前,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以上文件,相关部门对2016年二季度淄博市市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发放了社保补贴,对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发放了培训补贴。记者了解到,共573人符合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根据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文件,2016年二季度,淄博市共有47家市属用人单位吸纳的573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社保补贴的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淄博市社保缴费基数的60%至100%,按照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据悉,有2家市级定点培训机构的195人符合培训补贴申领条件,对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800-1600元的标准 给予补贴。

原标题:《甘肃省 十三五 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印发


2020年职工基础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


7月1日记者获悉,《甘肃省 十三五 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规划》提出, 十三五 期间,全省城镇将新增就业140万人;到2020年,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规划》提出, 十三五 期间,全省就业目标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14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年累计输转2500万人次以上,其中输转技能性农民工3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把小微企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引领产业转型发展、吸纳就业的重要引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快递业等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灵活就业。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较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更加体面和更高报酬的就业。构建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培训劳动力80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7%。创业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新建各类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探索建立虚拟孵化器。以创业带动城乡就业人数年均达到45万人左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绩效考核与购买服务成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就业服务设施,提升培训和实训能力,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甘肃 智慧就业 建设,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社会保障目标为:提高社保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到2020年,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民覆盖,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50%,城镇工伤保险覆盖190万人,整合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卡通 实现全覆盖。提高统筹层次。到2020年,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基金管理实现省级统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协调平衡社会保险待遇和经济增长水平。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2500元/月左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优抚对象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比重显著提高。合理均衡各社会主体之间的责任,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完善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制度。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厦门社保管理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政府出台一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用方面的有:


1、根据厦府【2015】377号文件,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2%;


2、根据厦府【2016】73号文,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1%;


3、根据厦【2016】163号文,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在现行执行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费基、费率基础上做以下调整:


(1)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交费率按1%执行。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4)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2016年7月起,厦门市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缴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交费率为0.7%。


(林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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