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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社保局:社保系统升级 从7月8日零时开始暂停社保业务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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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3-31

记者从西宁市社保局获悉,由于系统升级,从7月8日零时开始,参保缴费、出入院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等社保业务将暂办2天。7月11日8:00系统将恢复运行。


据悉,根据青海省金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关于青海省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的通知》安排,于2016年7月8日00:00至10日24:00对西宁市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软、硬件进行停机巡查、升级和维护。系统升级期间,通过金保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经办业务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各类接口服务将暂时不能办理参保缴费、出入院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等相关业务。

最近,甘肃、宁夏两省区宣布降低社保费率。自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有16个省份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省份由20%降低到19%,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今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的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人社部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仅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一项,每年就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通过社保降费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困难,这个政策目的显而易见。


目前看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规定,各地执行情况较好。不但符合养老保险降费条件的地方,大多降低了养老保险费率,而且一些地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有望 变 多。这些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社保费率水平原本较高,因此才有较大的降费空间,降费也就没有太大的困难和阻力。


由此,不能不触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一轮降低社保费率属于 阶段性降费 ,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度过眼下的苦日子,这是不是意味着,等到经济下行趋势有所缓解,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经营状况有所好转,阶段性降费政策就达到了目的,完成了 阶段性使命 ,社保费率又要恢复到原来的水平,甚至还可能继续提高呢?如果社保降费只是为应对 阶段性困难 而采取对权宜之计,那么,这个政策显然难以让企业和职工真正放心。


近年来,关于我国社保费率水平是 偏高 还是 合适 ,在实务界、学术界和社会上引起了一些争议。据统计,我国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费用,总计占职工工资的29.8%,同时职工个人分担前三项,总计占工资的11%左右,企业和职工缴费合计占工资的41%,这个比例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有人认为,企业和职工社保费负高低,不能简单以两项缴费占职工工资比例的数字来衡量。鉴于此,到底中国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费负高不高,迫切需要最高决策层和权威部门拿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企业和职工才能对今后的社保费负有一个相对清晰的预期。


此外,我国职工社保缴费 回报率 高低的问题,也让一些人很是纠结。有人认为,职工退休前连续缴纳社保15年以上 ,退休后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但届时能享受到什么样的保障水平,却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拿退休前的多年缴费换取退休后的保障,这种 交易 到底划不划算,还真让人不能完全放心。对此,最高决策层和权威部门需要拿出科学的 精算平衡公式 ,让大多数普通职工相信,用社保缴费换取退休后的保障肯定是划算的,国家建立社保制度是要为职工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而不是要通过社保制度 交易 从职工身上赚钱。只有让职工相信自己参保缴费最终不会吃亏,整个社会才有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保个人账户规模才能越来越大,才能形成 个人缴费越多、获得保障越大 的良性循环。


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社保最有力的基础和支持也来自国家。如财政部长楼继伟所言,我国1997年之前没有建立社会养老制度,企业和职工没有缴纳社保,不仅形成了不小的社保缺口,也催生了巨额国有资产,现在,只有通过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才有条件降低社保缴纳费率。归根到底,划拨国资充实社保,不仅是为了更好落实社保降费政策,也是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社保体系,为职工提供更全面充分的社保待遇,让企业和职工缴纳社保更有信心、更加放心。

新华社广州电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7月1日起,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八档差别基准费率新政策,并大幅度调整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缴费政策、激励措施及保障作用。


首先,广州市重新划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的行业分类为三个档次。新政策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重新划分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其次,重新调整了工伤保险差别基准费率。广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差别基准费率由原三档0.5%、1.0%、1.5%相应调整为八档0.2%、0.4%、0.7%、0.9%、1.1%、1.2%、1.3%、1.4%。


遵循 只降不升 的总体原则,执行新费率政策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较原标准升高的行业单位,在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仍按原标准执行。


此外,新政策加大了浮动费率和奖励率的杠杆力度。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激励作用,引导参保单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新政策加大了工伤保险的浮动比率,上、下浮动幅度可达50%。对工伤事故发生率低或未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最高缴费率可降低至50%,同时可得到最高约10%的费用返还。


同时,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将按照市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储备金,其中,广州市留存10%,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上解5%。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经测算,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新的费率政策后,新的基准费率标准较原标准整体降低约21%,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2亿元,达到了大幅度减轻参保单位缴费负担的目标,并可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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