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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镇居民25元农村居民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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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6-11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卫计委获悉,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调整筹资标准,城镇居民由每人20元调整为25元。


根据《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合同书》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调整筹资标准城镇居民由2015年的每人20元调整为25元,农村居民由2015年的每人40元调整为35元。


城乡居民中贫困人口 经基本医保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在现有起付线基础上下降50%执行。


参保 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累计超过当年起付线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针对转诊、外伤、外出就诊、急诊、新生儿报销等特殊情况,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的补偿政策保持一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门诊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英夫利单抗治疗强直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血友病等门诊特殊病种,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22种大病门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赔付。理赔办理按照2015年西安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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