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一辆新车厂牌型号为福田牌BJ53...

我公司销售一辆新车厂牌型号为福田牌BJ5317VNCJJ-S4,销售价格为263500元,现在办理保险投保,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新车购置价必须按35万元投保。问其原因说:该车型保险公司内部网上报价为35万元。故问问保险公司内部的报价依据是什么?这9万元差价如何而来?凭什么叫我们保户多付这差价9万元的保费。这种事情已经多次发生了,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各保险公司都说这是保监会设定的。各保险公司条款里明确写着“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依据我现在的销售价格办理新车投保?希望能回复保险公司这...[展开全部]
梅长虹 来自: 网页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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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根据商业车险保险条款有关保险金额的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投保人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保监会从未就“汽车价格”做出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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