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部粤B牌的小汽车,此前都在广州人保...

本人有一部粤B牌的小汽车,此前都在广州人保投保,今年想在深圳人保投保,结果被告知跨市需按新车重新计算报价,连交强险都要按950缴纳。根据2009年颁布的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应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而不是同型号新车价值。现在为什么跨市购买同一家公司的车险要按新车重新计价?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齐朝欣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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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你好!关于商业车险保费计价依据问题。现行的商业车险ABC示范条款提供了按新车购置价、车辆实际价值及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等三种方式,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交强险保费问题。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区域投保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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