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泰康人寿一客户的父亲,孩子刚不到两岁,...

我是泰康人寿一客户的父亲,孩子刚不到两岁,我想咨询:根据保单上约定每年12月30是缴款日期,而保险公司12月28日就把帐划走了,请问保险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我们(投保人是我爱人)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想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并解除合同,是否可行?
黄瑞涛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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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根据您来信所述,保险公司提前两天划走保费,与合同约定不符。保险公司因此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您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应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违约事实来决定。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保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合同有关的纠纷没有裁判权。感谢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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