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户,08年购买康宁终身...
我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户,08年购买康宁终身保险(十大疾病),09年此险种更新,疾病扩到20种了,当时,业务员说,现在买合算,以后买涨价了,而且,现在买还按照新产品责任范围理赔,前些天,我问了人寿保险相关领导,他说,不能按更新后算,按原来合同算,请问合理?业务员是否属于欺骗客户?
试问,任何法律、政策的修改,都是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新法律、政策公布后处理未解决的案件,还要按原法律政策执行吗?保险合同业不例外,请领导明示。
管玉梅
来自:
网页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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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您在保险公司购买某险种,是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不是国家政策,保险合同和其他的商业合同没有区别,都是双方自愿签订的、规定各自权利义务的商业契约。以后保险公司推出新的条款,是另外一份新的合同,和原有合同没有任何关系。保险公司曾经卖出过的产品、以后推的新产品,都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比照执行问题。感谢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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