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8)97号文明文禁止了代缴保...

保监发(2008)97号文明文禁止了代缴保费、代领保险金等行为,有效防范了业务员操纵相关费用的风险,但对代垫保费的行为未作规定。请问对业务员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换取保单的行为如何评判?
黄甜田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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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保监发[2008]97号文件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收付费相关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规范营销员在展业中的收付费行为,防止产生道德风险,侵害公司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对于您提出的“业务员为投保人代垫保费”的行为,如果仅就此行为而言,一般不会侵害消费者利益,所以保监发[2008]97号文件对此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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