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在珠海合众人寿分公司做代理人,并...
我今年3月在珠海合众人寿分公司做代理人,并交了300元押金。5月份因个人原因想与合众人寿珠海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提交了解除合同书,受理人员说下月初押金会打在账户上,我等了一个月查账户,钱没有入账,我找到合众公司当时的受理人,她说什么经理不批,找经理他又说没有这么一回事,没有人理你,哎,这么一点小事搞的这么复杂,我也是没有办法,时间已经过了2个月!现在公司也不给你答复!保险公司是讲诚信的公司,现在想想朋友说的保险公司真的是骗人的。
穆飞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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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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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营销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93号)中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以保障保险单证、保险费或客户资金安全为目的向保险营销人员收取押金的,应当征得保险营销人员的书面同意,并在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的委托协议中约定押金金额,明确押金的收取方式、收取目的、退还时间与退还条件,不得因约定以外其他理由扣减押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应当向保险营销人员出具押金收据,加盖公司印章,并在公司财务系统中单独核算与管理。您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电话可在网站保监会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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