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级肢体残疾人,请问参与被征地农民转职...
我是二级肢体残疾人,请问参与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没有补助金吗?
米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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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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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9:50最佳答案
北京市
视力 肢体
一二级
智力精神
一二三级
在城乡养老保险(原新农保)有减免政策
不知您是不是北京市残疾人
视力 肢体
一二级
智力精神
一二三级
在城乡养老保险(原新农保)有减免政策
不知您是不是北京市残疾人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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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20:59 齐春影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面就是关于征地养老保险的相关解释:
一、哪些人员可以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征地的,除下列人员外,均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一)征地安置时,尚未年满16周岁人员;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含离退休、退职人员);
(三)征地安置时,已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已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
(五)其他不符合诸政发[2007]61号文件第四条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标准及相应待遇标准?
(一)缴费标准:A档每人4000元、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选择的缴费标准由个人或村集体缴纳。
(二)待遇标准:A档每月180元、B档每月250元、C档每月300元、D档每月380元、E档每月470元。
参保人员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开始,可按月对应缴费标准分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参保缴费时男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已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起按对应缴费标准分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如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一)可参保对象填写《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附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二)经村审议,由村统一填报《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式三份,并进行公示;
(三)经镇乡(街道)、市国土局(开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批后,由村按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由村将《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发给每个参保人员。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凡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次月20日后领取养老金存折。养老金由银行按月代发。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怎么办?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0天内,凭火化证明及复印件1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终止手续。经市社保局审核,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参保人员相应的个人账户金。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口迁出本市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户口迁出本市的,其本人应在30天内,凭公安户口迁移证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到市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终止手续,退还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待遇能否叠加享受?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叠加享受待遇。
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
(一)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经本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将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和政府补助金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中缴纳A档折算为3年6个月,缴纳B档折算为4年1个月,缴纳C档折算为4年7个月,缴纳D档或者...... -
2015-10-28 20:56 黄益江 客户经理
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待遇调整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全省要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在现有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基础上,理顺新农保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 此前已经开展新农保初步探索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制度模式、筹资方式、经办管理、计发办法要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关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组织试点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荐的国家试点县(市、区)名单的基础上,审核试点条件后上报国务院审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尽快就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记者:“新农保”的缴费基数、费率、基础养老金各是多少? 高帆:个人缴费以当地县级行政区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原则上费率为4%~8%,农民自愿多缴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主要参考了农村低保的水平、贫困线标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由国务院确定最低限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适时调整,各地可视财力适当提高。 而据人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目前的试点草案,基础养老金底线为55元。“但是上不封顶,根据地方财力而定。” 记者:农民工可以参加“新农保”吗? 高帆:对于农民工参保问题,我们是这样考虑的:现在农民流动很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 缴费年限最低15年 记者:“新农保”缴费年限是多久? 高帆: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地方可采取按年缴费方式收缴保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记者:每月大概能领多少养老金?从什么年龄开始领取? 高帆:《指导意见》确定了一个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如果参保农民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多进行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标准。我们测算,如果按最低费率4%,最低缴费年限15年计算,一年可以拿到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养老金从60岁开始领,不分男女。 人保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一位专家据此推算:2008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761元。如果按该标准测算,符合条件的农民一年可以领到1190元养老金,“当然,届时农民人均收入肯定要高于现在的水平。” 四、农民工如何参与新型养老保险 农民工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之前基本领不到,因为公司负担不起,能逃就逃。就算办了的,一换地方就取不了,所以农民工纷纷退保。今年初出了个《办法》,要求公司改为交12%,又给了一个异地接续的方法,再不许办退保。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两个办法答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之际,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就两个办法中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首先请谈一谈为什么要制定这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有2.19亿人。但同时也要看到,30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打破,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务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大规模流动状态,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在加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的同时,制订适合现实需要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从根本上讲,制定实施两个办法,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变化和运行特点的状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有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为什么不能制定统一的办法,而要制定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两个办法所针对的人群及其流动特点,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第一,都是跨地区流动就业;第二,都有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两个办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并大体平衡。比如,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应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都要全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都转移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 不同点在于:第一,城镇职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间转移外,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其中一部分要返乡养老;第二,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一般有确定的目标地,而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没有明确的下一个就业目标地,因而中断参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需要在总体原则一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政策措施。 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近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约0.9亿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各地反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矛盾。请问主要问题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 综合各方面反映,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怎么解决这“两个难”的问题?现在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主要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就提出“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是解决农民工参保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按照这样的原则,在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制定适应农民工特点的政策,目标是使广大农民工都能实际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还要使跨地区就业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通过接续和累计得到切实保障。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记者:按照上述办法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权利?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家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记者:这个办法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农民工?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2015-10-28 20:50 黄皖疆 客户经理
我是一个残疾人了,有一个企业为我代买了养老保险,可是没有保单看到,他说给我买了,请问是否有保单.
不管为你购买的是社保还是商保,都会给你一个相关的凭证,如果没有这些原始凭证,怎么能够证明你购买了相关保险了,可以与公司人事部提取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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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9:59 米增建 客户经理
一、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3.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 二、如何办理: 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 如果是有《家庭困难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人员,还需要携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缴费 缴费分6档,个人可自行选择,一年一次,缴费时间自行确定,但需在当年年底前缴清。政府根据缴费档次给予相应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6个档次: 100元/年,补贴50元/年;300元/年,补贴60元/年;600元/年,补贴70元/年;900元/年的,补贴80元/年;1200元/年的,补贴90元/年;1500元/年的,补贴100元/年。 (说明: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档位,全国各地有所区别) 四、如何缴费: 首次缴费应持劳动保障管理站出具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费。 持有《家庭困难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员共和国残疾证》或《杭州市残疾人生活保障证》的参保人员,如果选择了100元/年的缴费档次,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承担;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补足。 不满45岁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必须不少于15年。 比如赵先生1965年2月1日出生,从2010年起按年缴费至60周岁(2025年),可缴费16年。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能少于15年。 今年1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比如王先生1956年2月1日出生,从2010年起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2016年),需缴费7年。同时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即15-7=8年)的养老保险费。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得少于7年。 四、补充几种养老保险的 转换问题 根据政策,参保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本统筹地区城镇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折算后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折算后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到达60周岁时,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当年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平均缴费额。已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费用和没有除尽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另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可以衔接转换。 养老保险转移时 要办手续 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市区,应当拿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原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如果转入地还未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暂时保留,等到条件具备时转移。 如果到 60 周岁时仍然无法转移,经本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核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退还本人,政府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市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五、其他不明事项,可就近咨询劳动保障管理站工作人员,或拨打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
2015-10-28 19:56 齐晓彦 客户经理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渠道。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退休敞袱搬惶植耗邦同鲍括年龄时,经本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将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和政府补助金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中缴纳A档的参保人员折算为3年6个月,缴纳B档的参保人员折算为4年1个月,缴纳C档的参保人员折算为4年7个月,缴纳D档或E档的参保人员统一折算为5年。折算时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划转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大于灵活就业人员按2011年缴费基数100%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金5倍的部分,退还给本人。政府补助金划转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同时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不得再行改变。
原来因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终止或不能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不愿延缴的,允许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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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9:53 齐新玉 客户经理
有,应该是09就出台了残疾人优惠政策,最多不超过15年的政策缴费补贴。具体补贴是按照残疾比例程度来定。一级、二级範亥顿酵塥寂舵檄罚漏、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与肢体残疾人,按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级别残疾人,按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但是现行的情况还是要去你所在地社保局确认当地政策,原因我就不明说了,你应该懂。这个东西你知道有优惠政策就行,具体您的女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网上你确认不了的。
个人给个意见,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到保险公司给您女儿办份商业养老险吧,社保最后也就是领个基本保障,要想稍微改善的好点还是得办份商业养老险。(纯属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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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19:44 齐智富 客户经理
北京的城乡养老保险政策规定
视力一二级
肢体一二级
智力 一二三级
精神 一二三级
可以按最低额960元/年全额
其它类别级级的残疾人480/年半额
交养老保险
不知你是北京残疾人吗?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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