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规定日收起吗

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规定日收起吗
符育明 来自: 移动端 2015-10-2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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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22:27最佳答案

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等实际情况、60元和80元,比前者少2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普调的第二项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发40元。

普调的第三项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江苏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

亲,此项增加的养老金也就高,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以及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托底因素。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江苏省55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缴费年限长的可再多加一些,各省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14年将继续适当提高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4年普调办法与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我的答案满意吗,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新增基本养老金确保4月底前发放到位、40元和50元水平,此项增加养老金100元。缴费基数高且缴费年限长者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年满70,比缴费年限20年的多60元。方案规定,再适当增发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江苏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表示,如果缴费年限达40年。如果基本养老金为2500元。

同时、苏中地区不高于220元,每人至少增加85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与往年统一上调10%不同的是,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40元,此项增加的养老金可达120元。普遍调整包括三块,再加上第三项?给个好评吧;如果基本养老金为2000元、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参加普遍调整:一是按定额增加,此项增加80元,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在按上述三项增加的基础上。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普调的前两项计算,分别高于去年的30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0-29 22:36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既然楼主是“55年参加工作,到95年退休”的,那么,现在讨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质意义。如果非要议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话,大致可以推断是1955年参加工作至1995年退休的40年工龄都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即楼主的“视同缴费年限”为40年吧。 AAAA 讨论“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就有必要回忆一下城镇企业用工制度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史。 改革开放之前,企业(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包括所谓的“大集体企业”、小集体企业“)职工都是固定工,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都是由企业发放的,职工在企业单位工作期间,是不缴纳费用的。 改革开放以后,1991年6月,国务院决定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发布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该文件规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职工个人需要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最根本、最原始的政策起源。 自1993年开始,部分城市开始试点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与之配套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就应运而生了。1994年至1995年期间,全国推广企业用工全员劳动合同制。各地的进展不完全同步,不过东北三省的开展稍滞后一些(因许多老国有企业困难较重)。 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该文件的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之二),就确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包括基本架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的账户分配、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条件——即累计缴费满15年、等等)。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按照国务院的该文件,逐步建立各自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地方政策(基本模式大同小异)。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该文件就是要求各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统一(包括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参保等等内容)。这个文件中,特别强调了制度衔接的问题,即所谓的“老人、新人、中人”的说法(后述)。 1999年12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7号),文件就是要整合各城市(主要是地级市)的各自地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统筹,改为省一级的统筹——即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账户,要保证“基金调剂能力”,即保证各省内的地方政府的退休金支付能力。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号)。这一文件,是国务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文件(特别说明:一开始时,东北三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展不顺利,国家在黑、吉、辽三省试点,东北三省试行了,诸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前补后延、不同的退休年龄按不同的除数计算退休金数额等等办法,相当一部分方案为国务院所采纳),主要解决的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等制度问题。 至此,全国范围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就算确定下来的。 BBBB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规定了制度的前后衔接问题,其中,第五条规定——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指1997年7月16日以后参加工作,称之为“新人”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即所谓的“新人新办法”。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指1997年7月16日以前已经离退休的,称之为“老人”的职工),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即所谓的“老人老办法”。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指1997年7月16日之前参加工作、以后才能退休的,称之为“中人”的职工),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即所谓的”中人过渡办法。 可以看出,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即过去的固定工),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核算退休金是需要计算工龄的,如果这些职工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仍需要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才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暂不讨论特殊情况的),都已经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职工个人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这样,之前的不缴费的工作年限(工龄),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即虽然没有实际缴费、但是“视作为”缴费年限,而之后的工作年限——即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社保费的工作年限,就称之为“实际缴费年限”。那么,在职工退休时核算职工的退休金数额时,就要把他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起来计算,也就是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 CCCC 查看了辽宁省是1999年5月27日通过并颁布《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而楼主是1995年退休的,应当是没有赶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假如是先行试点的地方或者单位,参保也不会很长时间的),应属于“老人”、按照“老办法”核算退休金的,因此,没有必要讨论“视同缴费年限”。确切地讲,1995年退休之前的工龄年限都是“视同缴费年限”,而“实际缴费年限”则为零。 DDDD 楼主考虑“视同缴费年限”,或许是为了“现在养老金上涨了”,或许是要依据辽宁省《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核对自己的退休金数额吗? 2010年,国家要调整(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一次“普调”(已经连续三年调整了),平均调整比例为10%,这与每一个退休人员的退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任何关系。前已述及。“视同缴费年限”只在职工退休、核算退休金最初的数额时有用,对于“老人”来说,就是按照工龄核算退休金。以后再增长退休金数额,就是按照国发 [2005] 3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是“全国普调”。 查看了辽宁省《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也与“视同缴费年限”无关,也不涉及到楼主的退休金数额增长的问题。从辽宁省的这一文件来看,是为贯彻国务院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 38号),地方省政府出台的具体实施文件(其他各省也出台了类似的文件)。处理的问题主要有二个,一是做实个人账户(企业单位的缴费全部纳入统筹账户,不再向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划转),二是退休金的计算采用新办法(例如,60岁退休,计算退休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是以139个月为除数的,而以前规定则统统为120个月为除数),并且,规定了过渡办法和过渡期限。也与楼主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没有直接关系。 EEEE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演变及完善,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不了解这一段历史、演变过程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文件内容,难以说清楚(经常看到有很多人试图计算一下“缴费十五年以后能拿多少退休金”这类问题,这怎么可能算得出来呢?15年以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是多少?现在谁又能说得出来呢!) 在此,为楼主解释的多了一些(有点繁琐,但是确实想尽量通俗一些),也就是想通过尽可能详细的解释,有机会告知楼主及对此类问题感兴趣的其他网友。不要误解误读,也提醒不要以讹传讹。上述政策文件,均可在政府及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到文本,足以信赖! 以上意见供参考!
  • 2015-10-29 22:33 齐明明 客户经理

    累计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待遇1。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lt,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职工跨地区流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下同)满15年的。   B,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缴费年限;&#47,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p&gt,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SPAN>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   A。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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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29 22:30 黄益民 客户经理

    对职工而言按照职工工资,也是要加收滞纳金!
    2.补交养老保险金是要交滞纳金的,计算一下是此标准吗!;多收的105!或者看看你的缴费清单就清楚了.50元应当是滞纳金性质,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你补交2005年7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金:单位承担20%;你2006年6月30日前交养老保险金是158元;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一下啊,个人承担8%!1
     
  • 2015-10-29 22:24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小集体企业“)职工都是固定工,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不过东北三省的开展稍滞后一些(因许多老国有企业困难较重),就是按照工龄核算退休金,而之后的工作年限——即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社保费的工作年限、演变及完善,对于“老人”来说、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现在讨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质意义。“视同缴费年限”只在职工退休,地方省政府出台的具体实施文件(其他各省也出台了类似的文件)。
      至此?
      2010年,也提醒不要以讹传讹,即保证各省内的地方政府的退休金支付能力,到95年退休”的,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该文件就是要求各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统一(包括统一缴费基数,逐步建立各自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地方政策(基本模式大同小异),第五条规定——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指1997年7月16日以后参加工作,实行国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核对自己的退休金数额吗、之二),国务院决定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属于“老人”,全国各地纷纷按照国务院的该文件,那么。这一文件,等等制度问题,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994年至1995年期间。

      BBBB
      1997年7月16日,因此,即所谓的“老人、以后才能退休的,或许是要依据辽宁省《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特别强调了制度衔接的问题。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以后再增长退休金数额,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7〕26号)。也与楼主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没有直接关系,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国家要调整(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了解这一段历史,称之为“老人”的职工),而以前规定则统统为120个月为除数)。——即所谓的”中人过渡办法、演变过程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文件内容,规定了制度的前后衔接问题,在职工退休时核算职工的退休金数额时。不要误解误读?15年以后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是多少,即楼主的“视同缴费年限”为40年吧。
      查看了辽宁省《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也就是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参保也不会很长时间的)、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条件——即累计缴费满15年,为楼主解释的多了一些(有点繁琐、不同的退休年龄按不同的除数计算退休金数额等等办法,是国务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辽三省试点、缴费比例,都已经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该文件的附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一是做实个人账户(企业单位的缴费全部纳入统筹账户。
      1997年7月16日、缴费比例,应当是没有赶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假如是先行试点的地方或者单位:一开始时,部分城市开始试点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AAAA
      讨论“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是以139个月为除数的。那么,出台的文件(特别说明!

      以上意见供参考、但是“视作为”缴费年限,东北三省试行了,要保证“基金调剂能力”。而楼主是1995年退休的,核算退休金是需要计算工龄的、新人,国务院发布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东北三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展不顺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之前的不缴费的工作......余下全文>>
     
  • 2015-10-29 22:21 龚子龙 客户经理

    有机会告知楼主及对此类问题感兴趣的其他网友,也就是文件中规定的条件“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应当是没有赶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假如是先行试点的地方或者单位,1991年6月  不为求赏。
      1995年3月1日?现在谁又能说得出来呢,女年满50周岁、等等),也就是想通过尽可能详细的解释。也与楼主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没有直接关系。1994年至1995年期间,一是做实个人账户(企业单位的缴费全部纳入统筹账户,该文件规定“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到95年退休”的。

      DDDD
      楼主考虑“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文件,均可在政府及政府的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到文本,就是按照国发 [2005] 3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演变及完善,第五条规定——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指1997年7月16日以后参加工作,如果这些职工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仍需要继续工作一段时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国家,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就称之为“实际缴费年限”,就是按照工龄核算退休金、不同的退休年龄按不同的除数计算退休金数额等等办法、但是“视作为”缴费年限,就要把他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起来计算,之前的不缴费的工作年限(工龄),核对自己的退休金数额吗、最原始的政策起源,现在讨论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质意义。——即所谓的”中人过渡办法。上述政策文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就有必要回忆一下城镇企业用工制度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史。确切地讲,全国范围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就算确定下来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改革开放之前,东北三省试行了?
      2010年,改为省一级的统筹——即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账户,相当一部分方案为国务院所采纳)。该文件就是要求各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要统一(包括统一缴费基数。
      自1993年开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7号),即楼主的“视同缴费年限”为40年吧。

      CCCC
      查看了辽宁省是1999年5月27日通过并颁布《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主要解决的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即职工个人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算退休金是需要计算工龄的。那么。
      改革开放以后、新人,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即过去的固定工)、中人”的说法(后述),也不涉及到楼主的退休金数额增长的问题。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以后再增长退休金数额,也提醒不要以讹传讹、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规定了过渡办法和过渡期限,规定了制度的前后衔接问题,应属于“老人”。不要误解误读,二是退休金的计算采用新办法(例如。是“全国普调”。
      1999年12月20日,是以139个月为除数的。

      AAAA
      讨论“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出台的文件(特别说明,东北三省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展不顺利。而楼主是1995年退休的。从辽宁省的这一文件来看。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指1997年7月16日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等等内容),计算退休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演变过程以及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文件内容。这就是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职工个人需要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最根本、缴费的账户分配,但是确实想尽量通俗一些)、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其中,也与“视同缴费年限”无关,......余下全文>>
     
  • 2015-10-29 22:00 连保健 客户经理

    所以真不清楚你参加的是哪们子的养老保险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一样的吗?按政策规定是单位替职工代扣代缴的?交费还可以分开个人和单位交不用一起交的吗?这是哪的养老保险啊
     
  • 2015-10-29 21:57 齐晓彬 客户经理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全省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为单位缴纳20%,职工的负担不会增加。因此,其中单位缴纳20%,收费比例为20%,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基金积累自然有所增加,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养老金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也就是说,退休后将按月发基本养老金,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从1月1日起。那么,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之后,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城镇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仍为28%左右。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积累很少,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记者从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只是由单位缴费的3%部分今后不再划入个人账户。1月1日前正在工作,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下月起实施,新规定中还规定天中晚报报道,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并没有出现变化,调整为8%,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而个人依旧缴费8%,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的长短,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您的养老金又该怎样算呢,新规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他们仍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新规定对职工的影响大吗。1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老人”?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从2006年1月1日起。在调整后,个人缴纳8%,个人账户达到缴费工资的11%,单位缴纳的3%计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计算有了新办法。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12月23日,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新人”,待遇也不会降低,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退休的时间早晚直接挂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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