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干三年了,一直没签订动合同和交养老...
我在公司干三年了,一直没签订动合同和交养老保险,我应该按照劳动法哪几条得到赔偿?
龙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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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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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9:20最佳答案
写得很详细,但是逻辑有点乱,呵呵,看起来也有点乱,大致情况了解了,一条一条分析。
第一、辞职理由。
1.以正常辞职程序走,提前30天通知,你只能得到公司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标准下面再说),然后就是你的加班工资。
2.以其他理由辞职。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有规定说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辞职理由,但是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要是指加班费)这两条来作为辞职理由,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你通知单位当天的日期作为辞职日期(书面通知,保留复印件),这样你就可以有以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另还有上面正常辞职所列的各项补偿。
3.由公司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能获得经济补偿最多的方式,一直到12月底,你都会有双倍工资,从09年1月1日开始即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且如果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07年6月—08年1月也可以计入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但是依你的情况,好像是你自己不想做了,所以这个我就不多说了。
第二、仲裁所列补偿事项。以第二种方式辞职:
1.未签劳动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08年11月。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溯及过去,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法,所以你的双倍工资只能从08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到现在。
2.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补缴07年6月-08年4月底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直具有强制性,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你在此公司工作开始到未缴纳月份的社会保险。
3.加班费。不用我说什么吧,从工作开始到现在,日常加班150%,双休日加班200%,节假日加班300%。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主,你没有劳动合同,就以工资条为主了,但记着不是基本工资,应该包括补贴、津贴、奖金。自己算吧。
4.未依法缴纳社保与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辞职的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你辞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还得自己算。因为这个也是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没有或者说是我没看到过,所以工作年限也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11月工作年限为10个月,超过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也就是一个月工资。(正常辞职没有此项)
第三,证据。这里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只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其它的诸如工资多少、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都是你提出主张,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证明你所说的不符合实际,如果单位证明不了,则你的主张仲裁庭应当采纳。当然你有证据更好,通过你所列的证据,我觉得足够了。另外再说明一下,公司所有的工资条、考勤表等没有你的个人签字不能做为证据采纳,就是为了防止编造。还有,你的2位证人证词不到万不得已,我觉得完全没必要,你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第四,申请仲裁的有户功膏嘉薇黄疙萎躬联效期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虽然说和公司不停地协调,协调不成才作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但是现实中,很难说。所以所以你自己掌握时间,别跟公司耗着,错过仲裁期很麻烦。
第五,如果能和公司调解,则希望调解,因为仲裁太耗精力了。个人建议。
所依据法律: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我所写的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我也只是出于爱好,并不是专业律师,所以具体法条我就不一一列了,记不完整,我知道大概意思,也知道出自哪部法,所以这个有点对不住了。...余下全文>>
第一、辞职理由。
1.以正常辞职程序走,提前30天通知,你只能得到公司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标准下面再说),然后就是你的加班工资。
2.以其他理由辞职。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有规定说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辞职理由,但是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主要是指加班费)这两条来作为辞职理由,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以你通知单位当天的日期作为辞职日期(书面通知,保留复印件),这样你就可以有以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另还有上面正常辞职所列的各项补偿。
3.由公司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能获得经济补偿最多的方式,一直到12月底,你都会有双倍工资,从09年1月1日开始即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且如果此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07年6月—08年1月也可以计入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但是依你的情况,好像是你自己不想做了,所以这个我就不多说了。
第二、仲裁所列补偿事项。以第二种方式辞职:
1.未签劳动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08年11月。因为《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溯及过去,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不算违法,所以你的双倍工资只能从08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到现在。
2.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补缴07年6月-08年4月底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直具有强制性,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你在此公司工作开始到未缴纳月份的社会保险。
3.加班费。不用我说什么吧,从工作开始到现在,日常加班150%,双休日加班200%,节假日加班300%。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主,你没有劳动合同,就以工资条为主了,但记着不是基本工资,应该包括补贴、津贴、奖金。自己算吧。
4.未依法缴纳社保与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辞职的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你辞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还得自己算。因为这个也是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没有或者说是我没看到过,所以工作年限也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到11月工作年限为10个月,超过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也就是一个月工资。(正常辞职没有此项)
第三,证据。这里涉及到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只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其它的诸如工资多少、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等都是你提出主张,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证明你所说的不符合实际,如果单位证明不了,则你的主张仲裁庭应当采纳。当然你有证据更好,通过你所列的证据,我觉得足够了。另外再说明一下,公司所有的工资条、考勤表等没有你的个人签字不能做为证据采纳,就是为了防止编造。还有,你的2位证人证词不到万不得已,我觉得完全没必要,你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第四,申请仲裁的有户功膏嘉薇黄疙萎躬联效期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虽然说和公司不停地协调,协调不成才作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但是现实中,很难说。所以所以你自己掌握时间,别跟公司耗着,错过仲裁期很麻烦。
第五,如果能和公司调解,则希望调解,因为仲裁太耗精力了。个人建议。
所依据法律: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我所写的肯定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我也只是出于爱好,并不是专业律师,所以具体法条我就不一一列了,记不完整,我知道大概意思,也知道出自哪部法,所以这个有点对不住了。...余下全文>>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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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9:26 齐旭明 客户经理
正式合同未签,只签定了试用期合同,可按四个月的正式劳动关系处理。
亦即:你可得到4*2的双倍工资;
4*1的社会保赔偿金;
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索赔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15-11-06 19:23 樊成钢 客户经理
不要签,即使签了企业也不能逃避缴纳保险的义务,问题是,你没有签定劳动合同,那么证明你是他公司员工的证据主要有出勤表,工资单,以及人证,如果工龄得到证实,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所欠的养老保险费。 -
2015-11-06 19:17 连亚玉 客户经理
既然公司于你签订有劳动合同,那么有好办了
1)不管你的基本工资是990元,还是你的基本工资990+奖金合计2400元,只要你有证据说明你的每月收入合计是2400元即可。
注意:这激伐馆和弋古龟汰骇咯是缴纳社会养老金的计算基础!!!也即是说,你每年的社保缴费的基数,就是你上一年度的月均收入!
2)我认为:你可以以书面辞职的形式来进行的,但是要在里面写上要求补偿社保养老金与公积金,也就是要求公司进行补缴,而不要补偿现金!!!这点很重要!
3)如何做呢?首先与公司确定你每月的收入,在此基础上谈如何补缴社保养老金与公积金,因为你有一个尚方宝剑——可以到劳动监察去进行举报——公司会受到处罚后还是要为你补缴的。
4)缴费的具体的标准是: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
按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基数 比例 养老 医保 失业 工伤 生育 合计 总计 公积金 累计
单位缴 22 12 2 0.5 0.5 37 7 44
个人缴 8 2 1 —— —— 11 7 18
下面附图片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事上海市2005至2009年养老保险金缴纳的基数,也就是说,你的工资收入低于这个基数的,就按这个基数来缴纳,高于这个基数的,就要按照你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缴费数了,你就应该按照2400元来计算的。
但愿能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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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9:14 车广侠 客户经理
1、工作满1年辞退的,公司需要补助你1个月的工资,满3年就是要补助你3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签署了没?没有的话公司需要支付你从你进公司第2个月开始的担骇曹较丨记查席肠芦双倍工资,一共需要支付11个月。。
3、公司帮你交养老保险没?要是没有的话公司需要为你补缴3年的养老金(可以要求折算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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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9:11 齐晓彬 客户经理
以下仅是本人个人观点:
1.劳动法明文规定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期,公司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这是一个强制性的。
2.最后能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养老保险,如补缴不成可以要求按照现在标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社保分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和公司承担部分)这算为现金。
3.根据相关规定用工超过10年以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郸花策拘匕饺察邪畅矛因为你与公司根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4.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工龄来计算赔偿月份(也就是上1年=1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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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9:08 车庆云 客户经理
您好,您可以以公司没给你签合同和交养老保险为法定理由辞职,要求公司给你一年的双倍工资和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打算离开公司,则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年的双倍工资后再要求公司给您交社会保险。
您的农户不影响您的索赔,但是公积金好像不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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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19:02 齐晓巍 客户经理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要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劳动法》规定:公司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日起,应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所以公司应该在第一年就给你缴纳养老保险,但公司没给你交。这花碃羔度薏道割权公护种情况是极其普遍的,甚至很多大公司都经常以“刚进公司不足一年不能给缴纳社保”不给办理,因为省了一年的社保钱啊。
解决方法: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干了,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公司给你补齐所欠的一年养老保险;如果你还想在公司干,你就装糊涂吧!否则你老是要这一年的社保,公司会解聘你的,或者给你穿点儿小鞋,你损失会比这一年的社保大的多。我说的是最现实的。
我白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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