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分别是由哪些机构代理或经...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分别是由哪些机构代理或经营的?
车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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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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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05:39最佳答案
1、问: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时,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商业保险,是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专门的营利性保险企业经营的保险类别。保险法调整的就是商业保险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商业保险是这样一种合同关系: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两者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保险的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国家社会政策为宗旨,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推行。商业保险则是营业性保险,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第二,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以社会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特定的财产。
第三,保险费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统一调剂使用,为所有的劳动者提供保障。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完全由投保人承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
第四,给付标准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出发,主要根据保障需要确定给付标准,而不完全取决于缴费多少。商业保险则按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和被保险人受损失的程度确定赔偿数额。
第五,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国家统一规定保险项目、费率和给付标准等,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不征税。商业保险是由自主经营的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企业,国家对其经营所得征税。
(2)两者存在着以下联系: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同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有利于丰富保险市场的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障方面,社会保险通常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而基本养老以上的保障需求则通过商业保险来满足。即使在社会保障很发达的北欧福利国家,商业保险仍占整个保障体系的30%以上。在美国的医疗保险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了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50%。
2、问: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主要有:
第一,调节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众所周知,劳资之间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史上,资本的强势与劳动者的弱势是因为利益分配格局的失衡造成的,劳资矛盾恶化甚至激烈对抗更是直接由于雇主不顾劳动者起码权益而唯利是图的必然结果,如劳动者只要年老、疾病、工伤等就会丧失收入来源,面临生存危机。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必须承担起为劳动者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则可以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照顾到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的诸多利益诉求,不仅是对劳资双方利益分配关系的有力调节,而且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有力调节。
第二,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增进劳动者福利。无论哪一种社会保险项目,客观上都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增进劳动者的福利,让劳动者养老有保障、疾病医疗有保障、......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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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使劳动者在由于生、老、病、死、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本人和家庭失去收入时,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商业保险,是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专门的营利性保险企业经营的保险类别。保险法调整的就是商业保险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商业保险是这样一种合同关系: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两者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保险的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国家社会政策为宗旨,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推行。商业保险则是营业性保险,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第二,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以社会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特定的财产。
第三,保险费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统一调剂使用,为所有的劳动者提供保障。商业保险的保险费完全由投保人承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
第四,给付标准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出发,主要根据保障需要确定给付标准,而不完全取决于缴费多少。商业保险则按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和被保险人受损失的程度确定赔偿数额。
第五,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国家统一规定保险项目、费率和给付标准等,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不征税。商业保险是由自主经营的保险公司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企业,国家对其经营所得征税。
(2)两者存在着以下联系: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同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有利于丰富保险市场的产品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障方面,社会保险通常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而基本养老以上的保障需求则通过商业保险来满足。即使在社会保障很发达的北欧福利国家,商业保险仍占整个保障体系的30%以上。在美国的医疗保险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了全国医疗费用总支出的50%。
2、问: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有哪些?
答: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主要有:
第一,调节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众所周知,劳资之间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史上,资本的强势与劳动者的弱势是因为利益分配格局的失衡造成的,劳资矛盾恶化甚至激烈对抗更是直接由于雇主不顾劳动者起码权益而唯利是图的必然结果,如劳动者只要年老、疾病、工伤等就会丧失收入来源,面临生存危机。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雇主必须承担起为劳动者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则可以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来实现自己的权益。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照顾到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的诸多利益诉求,不仅是对劳资双方利益分配关系的有力调节,而且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有力调节。
第二,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增进劳动者福利。无论哪一种社会保险项目,客观上都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和增进劳动者的福利,让劳动者养老有保障、疾病医疗有保障、......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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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05:42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工伤等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医疗,在其它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为商业保险、失业在社会保险机构依法缴纳的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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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05:36 黄盈椿 客户经理
1、保险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
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是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缴费方式不同: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一般由参保人员的单位代扣代缴,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养老金的发放单位不同:社会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部门机构统一发放,而商业养老保险金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5、领取规则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对每个社会成员有统一的养老金领取规则。而商业养老保险则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
6、保障水平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低缴费低保障,但保障相对稳定。而商业养老保险是高缴费高保障,因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所以他能保证参保员工的基本生活,而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以盈利为目的,是社会保险的补花揣羔废薏肚割莎公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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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05:33 齐明杰 客户经理
商业保险的好处具体有哪些?
商业保险按性质可分为意外保险、健康保险、身故寿险和理财险四种,具体来说,这几种商业保险的好处有:意外保险可以减轻生活中的突发的一些意外事故导致伤害,大到意外身故、意外伤害等引起的住院,小到意外引起的小痛小病,都可以得到保障;健康保险会解决因疾病引起的医疗开支,不管是普通的住院医疗,还是重大疾病,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治疗费用补偿,能极大地减轻因病造成的费用压力;身故寿险,可以以自身的生命为保险标的,若是自己不幸离世,可以通过该保险将应获得的保险金,留给自己最爱的人;理财险是具有理财功能的商业保险,投保人可通过该保险长期缴纳保费,保险期满后,获得一笔安全的养老金或教育基金。
社保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 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政府对保险财务负最后的责任,发生亏损由孩伐粉和莠古疯汰弗咯国家财政拨款弥补。
4.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给予物质帮助;商业保险是以个人或全体人民为对象,并根据其缴保费多少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实现权利义务基本对等;商业保险则主要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6.保障水平和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商业保险则以投保所缴保费为标准;社会保险看重保障,商业保险看重“偿还”;社会保障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7.管理制度不同。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专业机构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商业保险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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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05:30 黄益江 客户经理
1 、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 、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 、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4 、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5 、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6 、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7 、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 "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 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8 、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稳定的、连续性的;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
9 、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于保险这个词语已经非常熟悉。过去常说的所谓“劳保”已经逐渐被时下的“社会保险”所代替。与此同时,“商业保险”这一名词也很快在民众中传开。但是,相当多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什么是“商业保险”?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主要是指人身保险。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系: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都是人身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险,二者具有不少联系。
1、不管是社会保险,也不管是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被保险人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被保险人免受风险连累。
2、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要求投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被保险人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众所周知: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以收定支”,而社会保险实行“以支定收”的“支付确定”型养老保险,也要求被保险人获益前先缴纳保费。
3、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放,构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第三个联系,而且商业保险的这项活动十分鲜明。实行“个人账户”制的养老保险,此项措施也同样鲜明。即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也要建立基本金并投放运营,尽管投放受到严格限制。
4、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既然同属于抵御风险的活动,所以二者预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至专业术语也很近似。
5、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活动和功能相辅相成,社会保险抵御风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人身保险起到辅助的、补充的作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尽管有不少共同之处,但毕竟区别也很大——
1、行为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保险人是国家权威机构。政府不仅是社会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保险入不敷出,出现严重赤字,政府一定想方设法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会安定。商业人身保险纯粹是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究“多进少出高盈利”,与投保人保持商品买卖关系,无半点政治色彩可言。
2、追求目标不同。社会保险以国家的社会政策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保障全社会安...... -
2015-11-14 05:27 赵顺起 客户经理
实行3支柱(社会保险,个人储蓄,社会保险是强制执行的
商业保险是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商业保险是盈利机构,社会保险是保基本
目前国家提倡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结合,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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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05:21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公司帮员工买的失业,工伤,社保等都是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是商业保险保额高,保障范围广,保费高,针对性强,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障,保费其实是由社会,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障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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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00:57 连保军 客户经理
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出台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来源:优抚安置局 时间:2007-11-09 11:12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这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日前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政策解读以及下步如何实施等情况,采访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孙绍聘局长。 问:为什么要出台优惠政策,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大家都知道,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为现行安置政策法规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安置办法与市场就业机制相冲突。 为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不断调整安置政策,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在加大安排工作力度的同时,适应用工制度的改革,积极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宽安置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的路子。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已有1000多个县(市)推行了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每年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已达到25%。尤其是在沿海经济发达的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省已达到50%以上。实践证明,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也是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的有效途径。但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筹措资金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难以落实,加之国家现有扶持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起点低、范围窄,致使多数地区推行自谋职业安置办法进展缓慢,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为此,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民政部会同教育、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人行、税务、工商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2003年,我部会同上述八个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并联合上报了国务院。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已转发了这个《意见》。 国家制定出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方面的优惠和保障,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引导和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主动走政府扶持、市场就业路子,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根本意义在于,通过退役士兵的优惠,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报国,激励在役士兵安心服役,促进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问:《意见》在哪些方面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了优惠? 答:《意见》从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从事个体经济、税收、贷款、户籍等7个方面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优惠。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符合《兵役法》规定在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经本人申请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均可以享受《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从《意见》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03年冬季以后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由哪级部门制定,具体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退役士兵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凭证是《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所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的制定、印制、发放和管理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因此,《意见》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印制,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核发。 问:政府在哪些方面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 答:《意见》在加强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培训、积极为他们就业提供服务等方面,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单位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所有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包括政府机构、民间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机构),根据市场就业需要,制定具体措施、创造优惠条件,加强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工作,为他们最终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二是要求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并提供档案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同时,要减免一定的服务费用。三是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应聘社会工作岗位和报考公务员时,享有充分的优先权。 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培训费用如何报销?这些费用如何解决? 答:城镇退役士兵经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就业资格证书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这笔经费,主要由当地政府解决,中央财政每年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助。 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的社会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本人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二是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在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问:国家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提供了哪些优待? 答:《意见》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至20分的优待。其中,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以上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此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多长时间内享受哪些免费政策? 答: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3年内免交5类行政事业性费用。一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二是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三是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五是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 问:《意见》中关于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规定,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问:请您谈谈,享受税收减免的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程序如何?可以减免哪些税种? 答:上述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只要当年新接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有申请免税的资格。 免税程序是由当地民政部门对企业接收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人数和签订合同等情况进行认定,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就可以办理免税手续。 经审查,符合免税条件的企业,可以在3年内免除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足职工总数30%的,将如何免税? 答:企业资格条件和免税程序大体和接收30%以上的一样,但免税的比例有所区别。只能在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职工总数×100%)×2。 问:《意见》所指新办企业是指哪类企业? 答:是指《意见》印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同时,《意见》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问: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能否免税?可以免哪些税种? 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的,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将如何免税? 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问: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其经营资金不足时,在贷款方面能否给予支持?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其经营资金不足时,可以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问: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户籍迁移做了哪些规定,与以往的政策有何不同? 答:目前退役士兵的安置去向基本上是“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这次优惠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县级以下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以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有关证明在当地办理落户。此外,家属和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手续,随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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