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保险,收益人写对方还是子女好
夫妻同保险,收益人写对方还是子女好
符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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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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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8:58最佳答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否为同一人 看得出你是位很会思考的一个人,你不用担心,是这样的,当然可以把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填为同一人,只是有点画蛇添足的意义在里面。当然在将来的理赔方面不会产生争议,因为当受益人不存在的时候,就会按照法定的受益顺序进行,比如先是夫妻,然后是子女继承等等。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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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9:52 赵颖辉 客户经理
法定是你在法律的指定受益人,如有理赔的话会收一些税的
你要是指定了收益人的就不会有税的问题,
所以最好不要填法定
如果保险承保了 可以去客服变更一下收益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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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9:46 齐晓怡 客户经理
虽然您和阿玲同居四年构成了事实婚姻,但是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您还是可以与小若结婚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被视为受到法律认可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具体的情况,还请您到当地专业律师事务所请专业律师给您解答,同事,因为我国现在的具体国情饥旦观秆攥飞硅时亥江,在不同的地方会对法律条款有不同的解读,所以您最好咨询当地法律机关。
另外:在你和小若没有结婚前,你的意外保险收益人不可以是小若。意外险的受益人虽然您可以指定,但是范围只能是您的父母,妻子,子女,当以上人员均不在时,您的受益人将是法定继承人,而不是无血缘或夫妻关系的人,法律关系内的养子女、养父母,您可指定他们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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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8:55 樊成钢 客户经理
加上豁免收益双方或者子女,平安保险客户经理胡庆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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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8:52 黄相森 客户经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是,除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涉及的人身保险利益如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健康保险合同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则没有规定。 三、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对涉及的人身保险利益的普遍做法由于立法上存在的缺陷,有些法院的法官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分割涉及的人身保险利益请求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但也有法院认定人身保险利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但是如何去分割人身保险利益又有两种做法: 一是分割已交的保险费。对于人身保险合同,虽然其种类繁多,内容繁杂,但是最容易确定的就是已交的保险费。因为已交的保险费在某个时间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已交的保险费对法官来说应该是最省事的,而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也是如此主张的; 二是分割人身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一般情况下,采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才有可能产生现金价值,而采取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则自支付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笔者认为这两种分割方法均有自身的缺陷,不足以客观、公平、合理地处理分割人身保险利益。 四、人身保险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及人身保险利益应按具体不同情况进行分割的建议在离婚案件中,人身保险利益虽然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的性质,但是人身保险利益是基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且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是由夫或妻一方交纳的。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交的保险费是用其个人财产支付的,否则一般来说均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交纳的。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说,基于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人身保险利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视具体的情况进行分割,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合理以及保护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一)离婚时,人身保险合同已产生保险金的分割 1、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是夫或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那么除非夫妻双方当事人约定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为受益人一方所有,否则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2、如果人身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为夫妻的子女或者其他人的,那么该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金应为该子女或其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人身保险合同尚在履行期间的分割 1、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夫或妻一方且指定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的,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由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继续履行人身保险合同,告知当事人在该人身保险合同退保时或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再根据产生的现金价值或产生的保险金进行分割。在具体分割时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交的保险费占全部交纳的保险费的比例再乘以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金或现金价值便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2、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是夫或妻一方,而指定受益人是子女或夫、妻一方的亲属或对方亲属的,那么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该保险合同由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金为受益人所有,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上述第1种情况的分割方法进行分割。 -
2015-11-16 18:49 边博洋 客户经理
父母保险里面是这样规定的、没有收益人贵法定继承人、配偶、如果保单填写的收益人,
1、子女,那么理赔贵受益人
2,法定第一继承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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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8:46 龚岩琳 客户经理
不用看身份证,但如果是成年人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未成年人填写出生日期就可以了,如果有身份证还是填上好,虽然不用看身份证但要确保号码没错,如果不小心填错了,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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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8:43 齐春春 客户经理
不管是用什么财产买的,只要受益人填的是谁就谁受益。法定受益人,只有发生保险事故事才能作为受益对象。如果是分红型保险,一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能是灵活账户的所有人。
保险是一份爱的体现,是对留下的人的一种责任,如果是夫妻双方购买保险,建议受益人写的是对方或孩子,减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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