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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会 (1)

  • Q:11月3日购入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怎么算入账价值?还...16回答

    最佳答案: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各项费用,确定入账价值。

    入账价值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凭费

    每年支付融资租凭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融资租凭费

    贷:银行存款

    租凭期限满后结转属于企业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X项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次月开始折旧摊入有关科目费用成本。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而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入账核算,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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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云美 (1)

  • Q: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怎么样其中的会计学专业行情怎么样考...16回答

    最佳答案: 阳光不在大学城,是在马尾的卧龙山上,所以交通比较不便,阳光虽然学校不是说非常大,不过现在都在扩建中,要读书的就来阳光吧,学风不错,如果想玩的就别来了,交通不方便,不过阳光有个优点就是空气好。。。而且现在已经正式成为独立学院,与福大分开了,所以毕业证书不再是领福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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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斌 (1)

  • Q:证券帐号能否与省外的银行卡办理银证转帐16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我是华西证券的工作人员,证券账户只能签约一张银行卡。银行卡是可以办理多张的,但是签约只能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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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志刚 (1)

  • Q: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会计好还是土木工程好16回答

    最佳答案: 阳光较好的专业有,会计,英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在福大是录取分数最高的专业,可惜在阳光电子信息是新开设的专业,07年新开的,以你的分数,阳光随便选个专业没问题,还有我建议你还是报至诚吧,同时福大附属,但是至诚是本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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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恩 (1)

  • Q:房产赠与需要交什么费用?有个人所得税吗?16回答

    最佳答案: 办理赠与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交些许费用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为例,其税收问题分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转让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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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树辉 (1)

  • Q:工行的股票价格为什么要比建行的招行的低?16回答

    最佳答案: 因为它的总股本大,所以价格低;再说我认为工行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都没有建行和招商好,所以这个老大地位迟早会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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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长红 (1)

  • Q:平安金管家里的月月盈一般什么时候发布,怎么都抢不到16回答

    最佳答案:

    平安金管家不是诈骗。

    平安金管家 APP,值得信赖的移动生活金融管家,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保险保单、财富增值、丰富活动和健康管理全方位的移动金融生活平台。

    产品介绍:

    2016年8月,APP由原【平安人寿E服务】正式更名为【平安金管家】,经历了十几次更新和版本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体验和服务。

    为广大的中国平安的客户,提供个性化,有价值的金融生活一站式获取平台,从金融生活服务和资产信息,打造客户圈,为客户提供更到位的服务。

    扩展资料:

    平安金管家用户突破3000万:

    2016年7月,平安金管家APP健康管理服务用户数突破3000万,在2016年,每天平均有超过30万人通过平安金管家APP,随时随地享受专业家庭医生提供的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

    平安人寿健康管理服务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特色,帮助管理客户及家人健康,主要涵盖提供在线轻问诊、健康资讯、健康习惯、健康测评、健康商城、健康活动六大功能。

    在平安金管家APP,用户不仅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健康新生活,还能参与一系列健康主题回馈活动赢取丰厚的健康好礼。

    7月22日,平安人寿为2016年里约奥运会加油助威,在平安金管家APP健康频道上线“健康星运动会”活动,活动期间,用户登陆平安金管家APP参加活动闯关答题,答题成功,即可获得健康星奖励,使用积攒的健康星可在健康模块兑换礼品及参与抽奖。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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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莉 业务经理 (1)

  • Q: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指什么...16回答

    最佳答案:

    1.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在此之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曾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自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自2011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根据财税〔2018〕9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各阶段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见表4-4。

    表4-4 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3.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五险一金”的扣除。

    《计税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保险的扣除。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允许其对不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商业保险的扣除。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财产保险的扣除。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三项经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该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额。

    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借款费用

    《计税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规定扣除。

    6.利息支出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明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7.汇兑损失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8.业务招待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同。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5年以前,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开办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11.劳动保护支出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2.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家机关均指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做如下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这里年度会计利润是大于零的数额,没有利润不能扣除。对企业发生的会计差错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更正,按调整后的大于零的年度会计利润计算扣除限额。

    13.赞助支出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赞助支出,是指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14.研发支出

    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计税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5.规费的扣除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6.固定资产租赁费

    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7.混用费用的扣除

    《计税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这种处理方式既便于个体工商户享受扣除规定,也可避免因个别地方不允许混用费用扣除导致纳税人税负增加。

    这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处理不同。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文件发布)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3?多选

    下列有关某个体工商户2018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

    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E.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答案】ACD

    【解析】选项B错误。2008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务招待费处理与企业所得税相同,根据财税〔2008〕65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选项E错误。根据《计税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体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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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慧 (1)

  • Q:如果证券资金帐号和银行密码被盗,别人能把钱取走吗?16回答

    最佳答案: 开户的时候需要有一张银行卡做关联,方便转账。只要没有你银行卡的密码就不可能取出你证券帐户上的资金,这一点你可以放心,但是他可以在证券帐户上操作买卖股票。你必须要到证券帐号和密码,就可以在网上更改。如果你朋友不给你,你可以自己携带身份证去开户公司申请更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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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广 (1)

    共8787条记录 290/879页 上一页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