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桂华 (1)

  • Q:我国近几年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个人所得税和部分企业...16回答

    最佳答案: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迅速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可以有效的提高效率,却无法兼顾公平。因此,政府应当恰当地运用经济杠杆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再分配过程加以调节。个人所得税作为具有调节功能的财政工具,理应担此重任。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1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1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连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得到了迅速发展,税收收入基本上呈几何级数增长:1985年突破了1亿元,1993年达到46.82亿元,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3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制改革后,1995年即达到了145.91亿元,至2003年已达到1417.18亿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大多数百姓的普遍关注。90年代以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税收总量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快速提高。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逐步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2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1。例如,在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就已经成为地方工商税收中仅次于营业税的第2大税种。据统计,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收入上升很快,个人所得税近5年来平均每年递增49%,占地税的20%左右。从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变化情况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近年来各税种中税收收入增长幅度最快的1个税种,1993年以来年平均增幅达40%,199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993年的7倍。1994年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72.67亿元,比上年增长55.28%,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1.41%。1995年全国征收131.39亿元,比上年增长80.8%,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2.2%;1996年全国征收193.06亿元,比上年增长46.95%,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2.8%;1997年全国征收259.55亿元,比上年增长34.44%,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3.2%;1998年全国征收338.58亿元,比上年增长30.45%,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3.7%;1999年全国征收414.3亿元,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3.9%;2000年全国征收约660亿元,占各项税收收入比重为5.21%,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149亿。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最具活力、最具增收潜力的税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个人所得税将保持其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税源。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飞速发展背后的问题。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1)单1的分类所得税制产生的不公平问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划分为11类,并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按年、按月、按次记征。其优点在于可以广泛的采用源泉法,控制税源,防止税款逃漏,课征简便,并便于区分不同所得规定不同税率。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收入来源越来越广泛,客观上已不可能将所有的收入逐项列入税收法规,这就会暴露出以下的问题:1是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会造成所得税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交税,而所得税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足额交税的现象,有违税收公平的原则,难以有效调节高收入和低收入的差距悬殊矛盾。例如甲某每月收入1600元,全部为工资薪金所得。乙某每月收入1800元,其中1000元为工资薪金所得,800元为劳务报酬所得。那么甲某应纳税额为:(1600-800)×10%=80(元)。乙某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1000-800)×5%=10(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800-800=0(元)。1目了然,甲某应纳税额是80元,而收入较多的乙某只需交纳10元,甲乙两人在税负上的不公平现象是显而易见的。2是现行税制费用扣除简单,未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费用扣除标准决定着税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会减少税基,但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实现税负公平的有力保障。费用扣除标准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为了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然后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及家庭生活的“生计费”。西方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中,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包括赡养费,宽免额等多项内容。而我国在费用扣除方面却恰恰忽视了这些问题,把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费用和“生计费”混同,从而在具体扣除项目的规定中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此外我国费用扣除标准中还没能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没有考虑个人婚姻状况、家庭整体收入和支出状况、子女的多少以及赡养情形。没能跟上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的改革。(2)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税负不公1.税率设置不够科学,不同类别的收入税率不够协调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依所得的性质类别不同而异。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应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税率为20%,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各项所得不再汇总纳税,扣除标准各不相同,也不实行两次课征的法,其主要弊端: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大部分边际税率不适用,特别是最高税率45%在现实中极少运用,形同虚设。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抑制了人们劳动的积极性,造成效率损失,而且还会刺激偷逃税动机,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同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明显存在对资本所得轻征税,对劳务所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比较小;存在横向不公平现象;以及在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问题。1、我国个人所得税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较小陈卫东在其《从国际比较看中国个人所得税发挥再分配功能的改革思路》一文中,通过我国与英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发现并指出,所得税的累进性使它在缩小收入差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个税在设计上存在累进度发挥作用不够,并且分类所得税有利于高收入者合法避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税制累进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税收累进度是个人所得税缩小收入差距的基础,只有真正做到不同收入级距能按不同边际税率纳税,才能现实达到税收的累进征收效果。可惜的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设计虽然在税率形式上是累进的,但与中国收入分布的现实不太适应,所以其高边际税率被真正执行的不多,从而失去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上的累进性。此外,扣除也偏大。在与美国以及与世界发展报告中人均GNI(国民收入)与中国近似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进行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相对于人均GNI而言过高。也就是说,在相同税率之下,累进性越强,处于收入分配相对位置排序的个人所获的应税收入面临较高税率。而我国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使得税率累进性不强,从而降低了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其次,所得税规模偏小,也起不到应有的缩小收入差距作用。在设计1994年的税制时,主要想解决的问题是促进经济发展,所以当时强调税收中性,本着促进经济效率优先的原则。在当时宏观经济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在缩小收入差距作用不可能得到强调,而且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也不可能以个人所得税为收入主体,使得个人所得税整体规模很小,即使在个人所得税规模最大的2002年,所有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仅占6.9%,只有整个GDP的1.16%。这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当然是杯水车薪。若没有重大的税制结构改革与调整,中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中的作用很难得到较大幅度提高。2、我国个人所得税横向公平的缺陷分析首先,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制的个人所得税,己经失去了应有的效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从立法实施到现在己经有十多年了,其间经济环境变化很大,虽然税法本身己经做出了一些调整,如对利息所得的征税,但基本上是迫于形势压力而非主动改进。分类所得税在设计时是合理的,因为当时个人信息体系极不完善,获取个人收入整体情况不容易(即使要得到也要付出相当大的管理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分类所得税对不同收入来源适用不同税率和扣除的弊端也就显示出来了。从决定累进程度的因素来看,如果有两个纳税人有相同收入,但其中一人只有一个收入来源,而另一人却有多个来源时,税收公平原则将受到严重损害。因为不同收入来源都分别有宽免和与所得相关的扣除对应于应税所得的减少,而单一来源收入者却只有惟一的宽免和与所得相关的扣除。由于在收入来源确定上的相对模糊性,高收入者通常可以充分利用多个宽免及扣除减少纳税。举例来说吧,一人工资13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800元工资再加800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税收公平性受到了严重损害。另外,当前所得分类过多过细且有歧视倾向,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换算为年度比较,个体工商户年应税所得边际税率为30%时,工资薪金所得边际税率才为15%,这显然不能满足横向公平的要求。其次,扣除额未充分考虑纳税人享受相同数量所得的能力差别。即使个人的偏好相同,取得相同数量的所得,由于其性别、健康状况、职业、年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也会导致对同类商品的消费能力不同。如赡养人日多少、残疾人与正常人、老人与青壮年、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身体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与健康人在消费能力上有很大差别。现行扣除额并未考虑这一点,无论何种人,就同一类所得而言,一律一个标准,并没有考虑特殊的扣减。这一点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就比较详细,更加人性化。但是其前提是必须有详细准确的个人收入情况、信用情况的记录,而我国这方面比较落后。再次,扣除额未考虑所得之外的附加福利和取得不同所得的成木差别。从所得之外的附加福利来看,扣除额并未将附加福利加以考虑。现在各类企业以附加福利形式增进个人消费能力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附加福利一般是以实物形式体现的,一些行业由于其丰厚的财务实力会为员工提供很多便利的条件,存在很多有助于生活水平提高和增进文明、身心健康的福利措施。取得相同数量不同性质的所得,其付出的成木不一样,同质同量的所得对不同的纳税人而言,其付出的成木也不一样,不同的人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环境,所付的成木中不只是包含劳动体能的付出,还包含着决策、管理、风机遇、荣誉和精神等很多无形的付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成木的外延和内含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用原始、传统的扣除法已经不能满足横向公平的要求了。3、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于1980年9月开征,1994年进行了初步修改,开始实施新税制。各级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连年高速增长。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的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强,个人所得税流失较为严重。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占全国人口不到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存款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个人所得税总量的10%,全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在收入监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控手段。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未规定各级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及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其次,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许多不足。①征管手段落后。我国目前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申报、审核、扣缴制度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预期效果,还没有形成综合信息网络系统。②征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目前,我国有近百万税务人员,但真正致力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不多。大约有一半以上的税务人员学历低,并且有一部分原先学的并非税收专业,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不能适应税收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新事物的不断出现,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监管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在积极地探讨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体制的方式方法。随着我们对于问题本质的逐步认识,个人所得税现在所存在的问题会得到解决。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1、从分类制所得税向综合制所得税转变。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综合所得税较之分类所得税在缩小收入差距上起的作用更大。出于稳定的目的,当前不可能一步到位,改革方案应当采取渐进而非激进方式。所以在政策调整上,首先应当是考虑实际,对分类所得税进行一些适当改进,然后在条件合适的时候再向综合所得税的转化。当前个人所得税改进的重点是使其累进性真正体现出来,从上面比较可知,税法在税率设计上不合理,高税率形同虚设。为此,需要对个人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纳税级距进行调整。在条件适宜时可以由当前的分类所得税向综合所得税进行转化。我们认为这些适宜的条件有:人均GNI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社会上交易的实现大多使用转账支付;银行、税务、海关等之间实现计算机联网,能够实现对纳税人的信息共享;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有极大程度的提高;对违反税法的处罚相当严厉且行之有效。这是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长期目标,其需要很长的时逐步进行。2、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制度。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应将扣除额系统化、规范化、层次化、弹性化。在具体操作时,既要考虑到扣除额自身的科学性要求,又要考虑到扣除额应弥补所得确认环节的局限,以及在所得确认环节不能实现的特殊因素。根据不同年龄,扣除额应有所区别,按年龄大小采用累进扣除,以充分考虑实际的消费能力;扣除额可以按家庭人日多少,按人均规定扣除额数量;应建立费用扣除的通货膨胀弹性,对扣除额实行“指数化调整”;根据物价指数调整费用扣除,以消除通货膨胀导致的税基的增加,使对名义税基课税转变为对实际税基课税。3、建立诚信纳税档案和激励机制。例如,税法宣传和增强纳税意识工作,充分利用当今电子信息技术,建立诚信纳税档案数据库,同时也能为税收监控提供数据信息,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依据。要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气。现阶段代扣代缴的征税方式,不仅未向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甚至纳税人连自己缴了多少税都说不清楚,应该为纳税人出具完税凭证,这样既可方便纳税人保管和使用,同时也是一种精神激励。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从体制上到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仅仅靠以上几点建议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有的学者、政策制定者、以及纳税人进行相互的交流,循序渐进的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只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听取各方意见,采纳各方智慧才能最终解决存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中的各方面问题

  • ">
    张雪娟 (1)

  • Q:哪家的货币基金好呢,买债券基金申购赎回有手续费吗16回答

    最佳答案: 广发的货币基金不错,债券基金有申购赎回费用的

  • ">
    张敏 (1)

  • Q:我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16回答

    最佳答案: 新中国应该是1950年有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但是执行并不普遍。1980年有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慢慢普及,真正普及感觉是伴随1986年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 ">
    赵雪琴 (1)

  • Q:关于工商银行批量转账汇款,要撤销怎么弄?16回答

    最佳答案: 登录个人网银,通过“转账汇款-批量转账汇款”功能自助办理工行内的批量汇款。温馨提示:使用此功能需要申请口令卡、密码器或U盾,且开通网上银行对外转账功能。
    工行内转账汇款 为客户提供对注册账户以外的其它工行账户进行7×24小时全天候转账汇款服务,包括单笔、批量转账汇款及转账查询等业务。
    1、单笔转账汇款 一次转出一笔资金,将客户注册卡中的资金转到注册卡以外的其他工商银行账户中的业务。
    2、批量转账汇款 通过一次提交批量转账指令,完成向同城多个工商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的业务。
    3、转账汇款查询 客户可查询在网上银行办理单笔转账汇款业务的详细信息,也可以查询他人通过网上银行给您转账汇款的详细信息。
    4、批量指令查询 客户可查询在网上银行办理的批量转账汇款交易信息。
    5、我的收款人 客户建立这个通讯录后,向通讯录中的成员转账汇款时,无需输入其户名和账号信息,简化转账汇款操作。

  • ">
    王鸿宇 (1)

  • Q:我是个体工商户,请问我的员工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给我吗16回答

    最佳答案: 个体工商户所需缴纳的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不超过5000元的5%;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一样。理论上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5%~35%的5级超额累计税率,可以扣除其成本费用,按剩余的余额计算。实际上,税务机关不会让你按标准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而是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根据你的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经营品种等因素决定你需要缴纳的税。
    详细问题,可咨询宜久财务~

  • ">
    花闪闪 (1)

  • Q:我是一汽修厂个体工商户年开票多少?会被转成一般纳税...16回答

    最佳答案: 工业的,累计一年(不是按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样定的),收入满50万就要转为一般纳税人,而不是指开票额

  • ">
    蒙特梭利 (1)

  • Q:定投基金的手续费一般是多少?去不同的渠道能买同一个...16回答

    最佳答案: 若是招行代销基金,一般在购买和赎回时收费。如果您使用的是基金定投,定投功能不额外收费,定投成功才涉及购买基金的手续费。
    货币基金没有购买和赎回费用,其他基金的收费由基金公司决定,您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或者网上银行点击基金名称看到基金费率情况。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不会在您的交易中收取,您不需要考虑。

  • ">
    于国栋 (1)

  • Q:工商银行企业网银上汇款可以取消吗16回答

    最佳答案: 1.撤销延时汇款:
    使用电脑演示电脑:AMD,操作系统:win10专业版:请登录网上银行,选择“全部-汇款-境内汇款-交易明细”功能办理;
    使用手机:Mate9Pro,LON-AL00(全网通版),请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最爱-转账汇款-汇款明细-更多查询”功能办理。
    此外,您也可通过95588人工服务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汇款账户到任意营业网点办理。
    2.撤销预约汇款:
    请登录网上银行,电脑:AMD,操作系统:win10专业版,选择“全部-汇款-预约汇款-我的预约”功能办理,如无法撤销且尚未扣款,请及时转出资金,等待预约指令失败。
    汇款亦称“汇付”。国际结算支付方式之一。付款方通过第三者(一般是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主动将款项汇付给收款方的一种业务处理方式。汇款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基本当事人:汇款人(即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常用的汇款方式有三种:信汇,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其交来的汇款通过信汇委托书邮寄至汇入行,委托其解付给收款人。电汇,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国外汇入行,委托其将汇款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票汇,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开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交给汇款人自行邮寄或携带出国,交给收款人向汇入行领取汇款。
    其优点在于,汇款金额比较大,市民现汇账户资金原路汇出不限金额,现钞账户或现钞汇款金额在5万美元以内,提供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就可以到银行直接办理。普通汇款一般3天时间即可到达对方账户内。

  • ">
    张忠义 (1)

  • Q:向红十字会捐款是否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求助16回答

    最佳答案:

    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

    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

    1、中国红十字会

    2、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4、中华慈善总会

    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7、宋庆龄基金会

    8、中国福利会

    9、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中国扶贫基金会

    11、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1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7、中国绿化基金会

    1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扩展资料: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受赠单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条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2、票据合法性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是否是直接捐赠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
    刘洪英 (1)

    共9103条记录 229/911页 上一页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