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红十字会捐款是否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向红十字会捐款是否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求助
樊扬诗 来自: 移动端 2022-02-1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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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07:27最佳答案

公益性捐赠支出,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

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在这个比例之内的,可以做为费用支出扣除。

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

1、中国红十字会

2、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4、中华慈善总会

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7、宋庆龄基金会

8、中国福利会

9、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中国扶贫基金会

11、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1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7、中国绿化基金会

1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扩展资料: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受赠单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条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本条的规定,公益性捐赠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如果受赠单位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则不能税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且受赠单位是在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上。反之,不能税前扣除。

2、票据合法性

不能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税前扣除,而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法定扣除凭证。

3、是否是直接捐赠

企业发生的直接捐赠支出,要纳税调增。如基于政府帮扶解困的定向性,企业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扶贫计划,直接向贫困村、农户、城市生活困难的居民、农村小学和特困学生等捐赠。虽然这种行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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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17 07:36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和你的捐款方式有关的,请看下文
    直接交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政策
    日前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广大市民踊跃捐款献爱心。与此同时,地税部门也接到部分市民咨询个人捐赠税前扣除的问题,现就相关政策提醒。
    个人捐赠必须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自己直接给到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同时,捐赠时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会出具正式票据,个人可凭此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国税总局相关规定,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截至目前共有27项个人捐赠并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教育事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汪洋)
    来源:江南时报
  • 2022-02-17 07:33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可以的,企业捐赠,只要是不超过利润12%的部分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
  • 2022-02-17 07:30 黄益汉 客户经理

    不能抵扣。
    向地方红十字会捐物是不能享受抵扣税的。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虽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因目前不符合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被批准进入名单,因此无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目前各地公布的名单中均未包括地方性的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企业和个人在对外捐赠时应特别注意这一点,对当地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的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希望帮助到你。
  • 2022-02-17 07:24 齐新潮 客户经理

    红十字会是可以全额冲减收入的,例如收入5000,捐款500,按照4500的基数计算个税
  • 2022-02-17 07:21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个人所得税部分:比如你捐赠1000元,取得红十字会的捐款收据,你可以在当月工资里做税前扣除,不用缴个人所得税。例,当月工资10000元,假设社保费公积金等共2000元,捐款1000元,扣除数3500元,那么当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1000-3500)*10%-105=245元。也就是说你捐款1000元节省了100元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60号
    正常只有12%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你这个是新的规定吗?
    比如企业当年利润1000万,你捐赠给红十字会200万,取得正式收据,按照规定只有120万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假设企业所得税率是25%,即企业所得税=(1000-120)*25%=220万,节省税金120*25%=30万元。按照你的标题问题,那就是200万可以全额扣除了,你这样实施的时候要有确切法律依据才行。
  • 2022-02-17 07:18 龚富贵 客户经理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6�5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此外,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冷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向在中国境内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2)必须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组织进行,不得直接捐赠;
    (3)除特殊规定外,捐赠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30%.
    另外,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向老年活动机构、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通过S区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P学校;李某同月在A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元,将其中 2000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李某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李某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4000-800=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3200×30%=96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对红十字会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应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11+880=1091元。
    个人捐款免税办理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
    而办理流程也非常琐碎: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至管辖分局领取并正确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 2022-02-17 07:16 赵风茹 客户经理

    向红十字会捐物可以抵扣税。
    具体情况如下:
    1、向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可税前扣除;
    2、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及办事机构、编制经同级编制部门核定,由同级政府领导联系者为完全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给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3、向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的捐赠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税前扣除;
    4、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是指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5、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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