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员工不愿缴纳个人社保怎么办?

私企员工不愿缴纳个人社保怎么办?
连伟杰 来自: 移动端 2018-12-2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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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13:57最佳答案

由于每个地方执行办理政策不同,所以最好详细咨询当地经办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下为大部分机构执行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可供参考。

社保登记:

  1. 新成立的公司应在成立之日起的30日内,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公司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资料等有关证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于地域不同,所需资料也可能存在差异,最好营业执照以及公章都带上。)

  2. 办理登记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登记单位的缴费基数。社保手续都办理成功后,一般都还需办理银行代扣,只有办理了代扣才能每月从代扣账户内代缴。

公积金登记:

  1.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扩展资料:

社保缴纳的注意事项:

1.缴费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成功后,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目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8-12-29 14:09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私人公司不给员工买养老保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2018-12-29 14:06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去社保局填写投保单位表格,盖好公章,提交给社保局即可。个人投保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 2018-12-29 14:03 赵骥万 客户经理

    需要先确认一下员工的社保状态,是属于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
    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走当地社保局的特殊处理流程,办理转移手续。
  • 2018-12-29 14:00 黄睿刚 客户经理

    A,社保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单位专管员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需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批文)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所属的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提示:每年10-12月,参保单位须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经办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四年。参保单位到外经部门签订生产合同和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时,须出示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B,住房公积金:
    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以下简称“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
    (一)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表一);
    (二)填写好的一式三联《XX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二)或(表三),新开户的填(表二),转移开户的填(表三);
    (三)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提示
    ▲单位正常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核,但是被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携带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表》(表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登记后,单位选择就近的公积金承办网点开户缴存。
    ▲如新开户单位当场领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无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XX省分行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货币补贴专用折集体领取申请书》;如延后领取的,则需单位经办人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专用折》,领取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填写好的一式一联《中国建设银行XX省分行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货币补贴专用折集体领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汇缴
    单位应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天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汇缴总额(个人与单位合计)以转账或现金形式汇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里。
    单位以现金汇缴的,需填写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XX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到开户银行办理。如汇缴资金通过转账汇入,而汇缴人数、金额并无变动的,单位无需到开户银行填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由公积金承办网点经办柜员凭汇入凭证直接在系统进行汇缴处理。
    如当月汇缴人数变动使汇缴金额有变动的,单位需提交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XX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待开户银行做相应的变更后,单位按新的汇缴人数、金额汇缴。

    三、新增人员的开户
    单位经办人填写好一式三联《中国建设银行XX省分行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汇缴人数变更清册》后交到开户银行办理。
  • 2018-12-29 13:54 黄百煜 客户经理

    可以的。按照国家规定,每个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不论私企还是国企,可以拨打12333社保局电话,咨询相关程序。也可以直接跟单位谈,让他把这部分钱补给您。如果确实需要仲裁,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社会保险的特征:

    1.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6.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 2018-12-29 13:51 齐晓娴 客户经理

    根据规定,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
    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由政府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补缴员工社保。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醒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是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这种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公司不缴社保的后果: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2018-12-29 13:48 黄益汉 客户经理

    想的美!私企谁给你交社保!想让私企给员工交社保,直接开除…,国家对这些问题也没办法!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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