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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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在社保待遇中并没有免费体检...

刘琴 (1)

  • Q:补缴社保在无锡市劳动保障单位管理系统里面要怎么做的24回答

    最佳答案:在社保业务里有个个人补申报的模块的,在里面操作就可以了。...

    王艳霞 (1)

  • Q:干活回家路上意外死亡赔偿标准32回答

    最佳答案:雇佣者按照员工因工死亡待遇进行赔偿。

    栾松岩 (1)

  • 共26720条记录 396/2672页 上一页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