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工厂不给买养老保险,只买工伤和医疗...

试用期内工厂不给买养老保险,只买工伤和医疗保险符合劳动法吗
黄睿多 来自: 移动端 2021-03-1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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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15:09最佳答案

2008年新劳动法
一、社会保险
由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督察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对没有参加的,责令其改正。
我国现行5种社会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
2.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
3. 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
4. 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1.2%,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0.7%,个人不缴纳。
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缴纳。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1. 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按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等于或高于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最高以工作所在地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3 15:18 赵飞虎 客户经理

    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局肯定不允许这样做,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你需要提供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你所说的关于只缴纳工伤保险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应该予以补交养老、医疗、生育险,如果是非农业户口,还应该缴纳失业险。
  • 2021-03-13 15:15 齐明柱 客户经理

    这个得看你们当地的社保金缴费基数,以及企业给员工选择的社保档次
    一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
    医疗保险企业缴纳8%
    工伤按照企业所处的行业来定,一般1%左右
  • 2021-03-13 15:12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征缴条例》说明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因此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补缴养老保险费。
  • 2021-03-13 15:06 齐晓影 客户经理

    当然违反啊,最基本的一项是养老保险,劳动法规定必须五险全部缴纳。你可去仲裁部门举报他!!
  • 2021-03-13 15:03 符腾丹 客户经理

    劳动法规定必须给买保。

    公司给员工缴纳的五险是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是指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提取的为住房公积金。社保是不能提前提取出来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2021-03-13 15:00 赵驰北 客户经理

    用人单位应当全部足额的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只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 2021-03-13 14:57 龙小语 客户经理

    问:试用期公司不予缴纳社会保险合法吗? 答: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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