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职工养老保险
齐显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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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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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5:32最佳答案
按照国家的规定,是否需要缴纳社保,是根据企业性质来要求的。如果你们的企业不是乡镇企业,不管你是否是城市户口,都必须缴纳社保。
如果你不想跟公司闹僵,可以找老板谈谈,告诉他你想交保险,或者找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来协调,或者直接到社保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这几种举措也可能会对你在公司的工作造成影响。这要看你们老板是什么样性格的人。
如果你实在太在乎这份工作,那么就先什么都不要说,离开之前再申请劳动仲裁。到时候所有的保险都会补给你的。
补充:
按照你的补充说明,你缴纳的保险是企业社会养老保险。那没有什么问题的。社保退休金的金额,是以你的缴费金额按一定的利率公式计算出来的。公式在社保网上的文件里可以查得到。而你的户口性质,并不能决定你的养老金的多寡,也不能影响你的退休的办理。
如果是户口性质弄错了,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不需要单位派人出证明,直接在社保大厅就可以改了。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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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5:29 龚安静 客户经理
最好的办法就是打青岛劳动保障中心电话12333问问。 -
2021-03-20 15:26 黄盛木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其他四险就不分户口性质,都是一样:
养老保险:公司20%,个人8%;
医疗保险:公司10%,个人2%+3;
失业保险:公司1%,个人0.2%;
工伤保险:公司0.5—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公司0.8%,个人不交费。
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8%,这是北京的社保缴费比例,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可以问下51社保网。 -
2021-03-20 15:23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划入“统筹账户”,并不进入你的个人账户,这是社保的统一规定。
但这并不是说这个统筹账户就和你没有关系,举例而言:
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调整参数: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初始工作时间、当地政策特别规定。
你将来养老金的第一部分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调整系数,这些都是由统筹账户为你支付的。 -
2021-03-20 15:20 连丽芳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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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开户、变更、注销业务
1、开户
(1)市内四区的外资企业初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工商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处、分公司的携带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在劳动工资台办理基本信息需填写完整);经劳动部门鉴证的《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必须由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等信息后在备注栏签名);开户前一个月的工资凭证;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开设专用缴费帐户,并提交《网上扣费授权书》。每月11日至25日到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业务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社保业务台核发单位编号同时审核确认五项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单位经办人提交《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转帐支票(或现金)到社会保险财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财务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携带已核准的《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为初次就业职工登记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个人实际工资为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每年3、4月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一次社会保险费基数年度审核,同时确立本年度“社平”工资。
(3)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城镇户口1%,农业户口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根据行业0.5--1.2%,个人不缴纳。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
1、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每月1至10日)
企业在接到“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后,将保费于每月10日前存入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缴费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划转社保费,缴费成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邮寄“缴费票据”。对于无开设银行帐户条件的企业,提交《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按“一票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滞纳金,跨月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5日至25日)
(1)新增人员属初次参保
企业填报《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新增人员属再次就业
新增人员属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职工必须使用其在本市使用的唯一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接收单位将其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填至《增减变化表》上,携此表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增加手续。 -
2021-03-20 15:17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可以补交。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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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5:14 龚安静 客户经理
青岛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七区)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五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
2021-03-20 15:11 米增强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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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就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以及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四、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
五、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确保补缴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局应按月将全市补缴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我市原与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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