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员工省外社保购买情况?如果员工以已...
樊扬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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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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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9:10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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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9:16 黄益汉 客户经理
不行,法律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
2014-03-03 08:38 耳东玄冰 分类:法律|浏览 3100 次
只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开始生效(含试用期在内),就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的五险。
1、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74、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
2021-03-21 19:13 窦连水 客户经理
在网上查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的方法是:
一、企业社保缴交系统一般在各市的社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或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有链接入口。它主要包含对员工缴交信息进行申报和更改,对企业缴交明细进行查询、对企业员工在本企业缴交信息进行查询等功能。员工若对自己的缴交基数及其他申报信息有异议,可到本企业办理社保事务的人员处了解具体情况,确有错漏之处,要求其做好相应更好社保即可。企业经营者、企业财务、企业人力资源可下载企业每月的社保缴交明细供决策参考、或作为办理其他事务的凭证。
二、个人社保缴交明细查询一般在各市的社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或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有链接入口,部分省市有设立单独的个人社保服务网,需用身份证和社保号信息进行注册后方可使用。主要功能有1)近期(一般是2年内)社保缴交清单(加盖公章),打印出来即可作为社保缴交证明;2)社保各项信息明细查询,包括参保情况、个人账户余额、各险种缴交明细;3)社保业务办理;4)通知/提醒/咨询等入口。 -
2021-03-21 19:07 齐显影 客户经理
异地用工社保如何缴纳?文/洪桂彬某外商投资企业HR咨询:我公司全国各地都有办事处,而公司总部也就是注册地在上海,请问公司给异地工作的员工缴纳综合保险是否符合劳动法?现有在天津办工作的一位员工认为,在异地工作公司应该为员工缴纳当地保险,请问如果这位员工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有胜诉的把握吗?期待回复谢谢!答复:本例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办事处的主体地位问题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据以上规定,如果不开展经营,只是联络和办事的机构(办事处),既不属于分公司,也不属于分支机构。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原《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当时公司设立办事处须经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可见,新情势下,外资企业设立办事处无须经工商登记,但只能从事联络咨询工作,不得以办事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二)异地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你单位总部注册在上海,由于办事处不属于分支机构,所以在当地缴纳社保缺乏主体条件。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上海公司,则在上海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由于社会保险缴纳与用工登记手续紧密相连,因此,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若为非上海户籍,你单位可以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而无须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三)劳动仲裁的诉讼主体资格与履行地的证明责任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必须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适格主体:根据现行法,申请劳动仲裁适格主体主要包括: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3)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4)非法用工单位和童工事故伤害涉及的主体。办事处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与办事处发生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因此,你公司员工若申请仲裁只能以上海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员工向上海公司申请仲裁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法律确认了履行地优先的管辖原则,但司法实践当中,仍然要求劳动者承担履行地的证明责任。对公司来讲,若在天津遭遇仲裁,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便利在上海解决争议。编后语:企业异地用工管理实践当中,常常出现公司总部愿意为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与此同时取消公司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缴纳,此蕴含一定的劳动争议风险。假如用工登记在上海,实际上班在深圳,员工保险在深圳缴纳(许多公司通过委托外包公司代缴的方式操作),由于上海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员工未来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可能会得到仲裁支持。建议企业要求员工提供每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作为免除公司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责任的凭据,并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险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此有利于预防争议及将企业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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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19:04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只要是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没有任何借口不给员工参保
无论如何,深圳公司都应为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保,否则即违法会被处罚 -
2021-03-21 19:01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在老家买和在工作地买并不冲突,可以同时购买的
如果你真想查,就打员工老家当地社保中心的电话查询看看先,实在不行,你只能去员工当地社保中心去问 -
2021-03-21 18:58 龙层花 客户经理
按政策规定,应该是谁用工谁交保险。你不在本市给人家交,社保查出来肯定不干,因为这涉及到社保的钱交给谁的问题。用工风险你们肯定是有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法签订的,员工方面的内部风险:可以签聘用协议,与员工确定工作关系,同时要就工伤等等有个明确说法;外部风险:对外报送的工资里最好就不要出现这个人的名字了,若社保查,你们是要给补缴社保的。 -
2021-03-21 18:55 齐明松 客户经理
如果您说的这些员工是在本市工作,而社保关系在省外,那么,贵公司就不能以这些员工的参保意见来左右公司的行为,否则,会有用工纠纷的隐患;如果您说的这些员工是在外省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作,则可以通过当地劳务派遣公司来帮助操作和查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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