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怎么拟

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怎么拟
车巧怡 来自: 移动端 2021-03-22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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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11:52最佳答案

内容来自用户:蒋先芳

XX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XX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XX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1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第第((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2 11:58 黄益民 客户经理

    根据合同的管理,休假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制度等等进行设置其内部的规章制度
  • 2021-03-22 11:55 黄睿多 客户经理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公司主要产品是b2b网站,共计6人。
    第3条 公司机构:公司下设:经理部、业务部、技术部、客服部、财会部。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xxxxx有限公司;员工是指xxxxx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的约定,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6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40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 2021-03-22 11:49 齐晓威 客户经理

    这是我前段时间公司社保证年检时在网上摘录的,发给你看看吧。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 2021-03-22 11:46 樊扬诗 客户经理

    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企业可以自己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或者与法律相冲突就行。也可以在网上借鉴其他企业的规则制度。
  • 2021-03-22 11:43 米增建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程程

    北京尖峰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本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单位是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曾春华;业务活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27号1号楼305室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第3条 下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 业务部技术部售后服务部办公室
    第4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第第第(((第(
  • 2021-03-22 11:40 齐显峰 客户经理

    劳动保障规章规章制度需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结合自己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一般自员工录用、培训、合同管理、劳动纪律、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几方面进行
  • 2021-03-22 11:37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宏泰教育

    公司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小编希望公司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大家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的规章制度有一定了解,但我们一旦被某家公司或企业录取就要遵守相关单位的管理规定。而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行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下面的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司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诚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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