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产品和机动车保险电话...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产品收费1350元机动车保险电话销售专用产品收费2000元问下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分别保的是那些险种为什么发票和正本的金额不同,发票加起来是3350元正本上面强制保险金额只写了300元
齐智娟 来自: 网页 2021-03-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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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10:06最佳答案

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世界各国一般都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的险种。车辆商业险,是一种保险,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
车辆强制保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最大的不同就在性质方面,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而商业保险则是自愿购买的。而且交强险只是一个单独的险种,而商业保险包含的种类却很多。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其中几种险别投保,最常投保的就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
2、保费不同,交强险的保费和商业保险的保费是不同的,交强险的保费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新车第一年的保费是950元,之后则会根据车辆在上一年度的出险情况进行一定的浮动。而商业保险的保费则是根据你购买的保险产品,车辆的具体情况来定的。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2-0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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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5 10:24 齐显影 客户经理

    机动车强制保险是必须缴纳的,机动车保险电话销售专用产品是商业车险。交强险是强制型的。商业保险是选择型的,个人可以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第三者责任险
    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盗抢险
    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赔偿比例根据车辆使用年数和保养情况评估。
    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非人为,具有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10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保费一般是81元/人。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一般说来,对于进口车、国产轿车,如果年份不是太久,或驾驶者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障,最好都能买上此险种。若不保这个险种,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都得自己掏腰包,那可能就是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费用了。
    车身划痕损失险
    车身划痕险通常指人为的、恶意的划痕,比如:车辆停在小区,小孩淘气用锐器将车身油漆划坏,这种情况下如果保了该险种就能得到理赔。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划痕则属车辆损失险的赔付范围。
    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指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玻璃破碎险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不计免赔险办理不计免赔险后,在保险期间内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合理费用可享受保险公司100%理赔,这是对以上商业险种的一种补充,旨在为车主把风险降低到零。
  • 2021-03-25 10:21 齐智娟 客户经理

    电销车险与通常的直销车险的区别如下:

    一、保险设计不同。

    因为车险内容也有非常多的细项,每一项保险最好是能符合客户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比如:新车一般无需附加自燃损失险,比如是否附加货物损失等,一般情况下,在对车险同等熟悉情况下,业务员车险能作出比电销更符合客户的车险。

    二、费用方面不同。

    因为业务员的责任范围和需要负担相关的义务,作为相等对价,业务员需要一部分费用来维护和服务客户,所以,一般情况下业务员车险会比电销车险稍高。

    三、客户范围不同。

    电销车险主要针对的客户是销售类普通轿车,而业务员车险的范围要全面,包含大型营运车辆等。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误区:

    1、消费者自己上门取保单

    一些车主在拨打保险公司营销电话后,却放弃了保险公司的送单上门服务,而是到保险公司领取保单。对于车主来讲,其实没有必要上门取单,便捷本来就是电话车险投保的一大利好。

    2、电话车险=异地投保?

    受限于老的投保习惯,一些初次接触电话车险的车主,对于保险公司带有区号的“外地号码”顾虑重重,认为“电话车险”即“异地投保”。由于电话车险必须集中运营,保险公司使用的呼出电话号码均带有运营中心所在地区号。

    3、电话车险“不能”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电话车险投保过程中也是可以投保的。比如,在某保险公司电话车险的计算平台上就自动选择交强险,如果客户已买过,把下拉框选择为“不投保”即可。

    即使在电话车险平台上,同时选择交强险和商业险,在日趋成熟的网上车险平台,通过智能计算,仍能达到快速准确报价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25 10:18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一、交强险和商业三者的区别
    1、法律地位
    交强险属于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投保,新车挂牌、旧车年审必须提供交强险保险单。
    商业三者险属于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自主选择是否投保。
    2、责任限额
    交强险属于定额保险,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商业三者险属于不定额保险,投保人自主选择责任限额。
    3、保险责任
    交强险根据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确定赔偿限额。三者险根据车辆在交通事故承担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而且三者险的赔偿是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4、诉讼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的损失方可以直接起诉交强险的承保公司要求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三者险属于商业合同,除非保险公司故意不赔偿,否则一般不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二、投保选择
    一般情况建议在投保交强险后选择投保商业三者险,限额最好不低于20万元,保费也就是在1200元多点的水平上.

  • 2021-03-25 10:15 赵颖虹 客户经理

    机动车保险单是商业险可以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不同点:
    1、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并且该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2、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还在于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总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 2021-03-25 10:12 黄登盛 客户经理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赔偿原则不同,保障范围不同,投保的强制性不一样,出险后赔偿的限额不一样,而且交强险的费率是国家法定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主定价权。阳光车险商业三者险报价比较合理,电话或者网上投保还可以多省15%

    扩展阅读:

  • 2021-03-25 10:09 龚子飞 客户经理

    电销与车险的区别主要在于销售方式不同。保险电话车险是以电话为主要的沟通方式,并借助网络等辅助手段,通过保险公司的专用电话营销号码,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直接联系,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以车辆本身及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主要保障因车祸导致的损失。机动车辆保险也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电销车险是车险的一种购买方式,属于一种新的营销模式。用户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购买车险(商业险以及交强险)的一种便捷购买方式。接线员与用户通过电话咨询用户信息,用户告知相关信息后,险公司以专用电话与客户直接联系,来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
  • 2021-03-25 10:05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8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
    《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0〕657号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111号
    《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90号
    《关于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厅发〔2009〕62号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69号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8〕80号
    《关于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8〕3号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806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52号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
    《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
    《关于开展对车险网上销售业务自查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96号
    《关于加强对2008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1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保监产险〔2006〕680号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6〕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
    《关于调整机动车三者险费率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111号
    《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4〕44号
    《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9号
    《关于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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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了,太多了,你自己去保监会网站上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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