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纠纷调解程序

工伤赔偿纠纷调解程序
齐晓峰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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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5:39最佳答案

工伤赔偿,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根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5 05:54 辛国爱 客户经理

    1. 劳动争议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可延期15日。即最长为60日。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 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双方均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生效裁决。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3.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 双方均对一审裁定/判决满意,不再上诉的,为生效判决,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的,二审审理期限:判决:三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裁定:30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6. 二审为终审,判决/裁定生效,可以找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21-04-05 05:51 樊振玲 客户经理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三个程序。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你说的情况比较特殊,应该属于再审程序,但该程序也属于合法的程序。
  • 2021-04-05 05:48 齐晓彦 客户经理

    1,是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你可先要求公司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2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 2021-04-05 05:45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如果仅是工伤赔偿不会这么复杂的。可能这案件打的是工伤认定书的行政诉讼吧
  • 2021-04-05 05:42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如果是工伤赔偿出现纠纷,那么是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在仲裁之后存在异议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2021-04-05 05:36 齐旭明 客户经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工伤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工伤职工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般应当提交以下证据: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
    4、护理人员身份及收入证明;
    5、本人工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1-04-05 05:33 赵驻军 客户经理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仲裁范畴,建议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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