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的问题
黄益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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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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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20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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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26 龚崇栋 客户经理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2021-04-07 06:23 黄益民 客户经理
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①药品的报销:药品主要分甲类、乙类和范围外三类。甲类药品纳入统筹支付,可以按规定报销;乙类药品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支付,如抗生素类药品“菌必治”,其费用在进入统筹金支付前,需个人先自负2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外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②诊疗项目的报销:诊疗项目分为全额统筹项目、部分统筹项目和范围外项目。全额统筹项目全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如CT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0%,剩余费用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范围外项目的费用完全要个人自负。
③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凡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个人负担;纳入范围的项目按标准予以报销。如床位费:三级医院23元/床日,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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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17 符胜忠 客户经理
“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门诊使用时只能在你的个人帐户中支付,如你个人帐户没钱了,就只能自掏腰包了.没地方报销的!
但在住院时是可以报销的,和没标有“△”的药同等对待的.如六味地黄丸.
补充:
1,如果"也是只支付按照比例应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那和没有“△”的药有区别吗?
2,门诊超过起付标准后只支付按照比例应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那其余的费用必定要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内支付.不就违反了医保目录凡例中的规定吗?
我不是北京的,不知你地的规定,只能对文件的理解谈我的看法,和你探讨吧! -
2021-04-07 06:14 齐文玉 客户经理
1.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形式为实物补偿。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在参保人员患病时供经济上的帮助,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尽管医疗保险是通过支付费用,补偿参保人员的经济损失,但参保人员最终获得的是医疗服务,而非现金。
2.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方式为非定额补偿。由于病情不同,每个患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额不相等。因此,医疗保险对每个患者一般依据疾病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不采用定额补偿。
3.疾病风险具有较强的不可避免性、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很难对疾病的发生时间、类型、严重程度进行准确判断,加大了疾病风险的危害。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群体,无论患病与否,必须一律参加医疗保险,以有效分担不可预期的疾病风险,提高全社会的医疗保障能力。
4.医疗保险具有各方关系十分复杂的特征。实行医疗保险必须处理好医、患、保、药等方面的关系。患病时每个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无法事先确定,支出多少不仅取决于伤病的实际情况,也取决于所采用的医疗处置手段和医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由于在医疗服务消费中,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处于相对垄断地位,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手段,由患者选择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数量,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因此,医疗保险的支出管理有别于养老、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需要对医药服务提供者以及医药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管理,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体检项目涉及血常规、肝功、肾功、头部CT等9大项,涉及到的疾病种类有15种41项。对检查不合格者,医疗保险部门将不予办理参保手续,对体检合格者,则在办理参保缴费当月起设立12个月的待遇支付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满后按缴费比例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各种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是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政策的延续。健康体检分为一般健康查体和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一般健康查体是为了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疾病,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的预防性疾病普查措施,体检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不在公费、劳保医疗经费中支出。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是指职工根据一些特定的要求所进行的体检,如职工在求职、办理出国手续、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活动中按要求进行的体检,这些体检的费用一般由个人负担。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各种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单位组织的健康查体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原由个人自付的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的费用仍由个人自付。
.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新的筹资机制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待遇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变了过去由财政或企业包揽、资金来源单一的做法,实行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缴纳。
2.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即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
3.明确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支付办法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时,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统筹基金支付,而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实现社会化
一是各统筹地区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的、政府主管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原则,目的是要打破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的界限,打破过去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不同职工身份之间的界限,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二是在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进行统筹。在这一范围内,所有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简称为统筹地区),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
5.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过去由用人单位分担的基金管理风险转为主要由政府承担,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统筹基金不能出现赤字,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必须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6.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医疗机构是职工医疗服务的供给方,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源头,其行为直接影响了职工医疗费用的高低,因此,必须强化医疗服务管理。主要政策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不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之列;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同时,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调整,加快医疗机构改革,规范医疗行为,减员增效,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方便职工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待遇标准,在此基础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此外,要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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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06:11 黄盛洁 客户经理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4)在境外就医的。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2021-04-07 06:08 齐智娟 客户经理
您好,参保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另外,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4、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5、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8、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产后期满仍需治疗的,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
2021-04-07 06:05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医保目录表示的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由于医保统筹基金有限,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医疗报销需求,因此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使用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
新职工在单位缴纳社保以后,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急诊费用,会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付超过一定金额(一般为1500,可累计)后,根据规定在不同情况下由医保统筹账户报销一定医疗费,比例一般在50%-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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