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镇居民医保
龙山红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7 09:30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4-07 09:42最佳答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原定于今天截止,但因仍有超过6万应参保人群未缴纳居民医保费,因此医保部门决定延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即城乡居民在2015年1月31日前参保及缴费到账的,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在校学生除外),以确保参保人享受待遇。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调整
每年8月份,各街道社保所城镇居民缴费窗口人头攒动,居民集中开始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但今年,往年热闹的场面并未出现。“到了缴费的时候,怎么还不收钱呢?”连日来,本报不断接到莱山区居民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咨询。住在黄海路街道一小区的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往年8月初就开始收费了,不知道为何今年迟迟没有办理。带着居民们的疑问,记者走访了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取消城乡身份“标签”,我市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工作。目前,烟台市整合后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正在酝酿中,缴费标准等尚未确定。预计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于2014年8月底前出台,集中缴费期调整为每年的9月份至12月份。对于居民认为晚交一个月会影响医疗保险的报销等疑问,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居民们完全可以放心,晚交一个月不会有任何影响。
区人社局提醒广大居民:今年是城居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的第一年,政策出台后他们将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城乡居民按照统一政策办理参保缴费。
2015年度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缴费缴费有新标准
从9月1日起,2015年度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有关部门发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自己及家人的医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将在今年的基础上每人提高20元。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人。由于柳州市2014年的居民医保费在文件实施前已缴纳完毕,因此,决定自2015年起将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在现基础上提高20元/人,即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年,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为每人45元/年。此次缴费为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将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执行。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成年人由原来的440元/年调整为460元/年,未成年人从原来的345元/年调整为365元/年(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12月28日,逾期不缴费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停保;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补缴保费的,医保待遇从缴费次日起生效,4月1日起补缴保费的视同为新参保(医保待遇在缴费30天后生效)。
另外,依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柳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已在学校参保并在2014年9月1日前预缴2015年及以后年度保费的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中专、职校、技校、高校),应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由学校统一办理补缴保费每人20元/年。如未补缴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2015年4月1日起全额补缴的,从全额补缴之日起30天后重新享受其医保待遇。
从9月1日起,柳州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到柳州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4家银行的市内营业网点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亦可持银行卡到原参保社区使用POS机刷卡缴费;六县的参保居民须回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通知书,持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缴费后将缴费凭证交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缴费确认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7 09:54 黄睿哲 客户经理
办理材料
1、少儿的《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非在园在校)》;
2、少儿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少儿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永久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向社区、街道或社保机构提交参保材料。
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从监护人银行账户中扣取医疗保险费,若是少儿首次办理医保,首次办理金融社保卡免费。 -
2021-04-07 09:51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2019年杭州城镇居民医保什么时候缴费-应该在11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止,具体多少钱,政策暂时还没有下来,祝好!
-
2021-04-07 09:48 龚小芝 客户经理
医保门诊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去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你要是享受公务员医保补贴的,有另外报销(例如武汉,刷医保卡门诊或药店,年度超过1200元报销百分之70%) -
2021-04-07 09:45 童裕孙 客户经理
一、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如下: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2021-04-07 09:39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如何选择首诊医院
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时可在居民医保确定的首诊定点医院名单中任选一所做为本人就医时的首诊定点医院,首诊定点医院每年可重新选择一次,但在每个医疗年度内不作调整。
二、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看病
(一)在首诊医院正常就医:参保居民因病就医时首先到自己选定的首诊医院(急诊除外),携带本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首诊医院门诊时可使用本人的门诊账户余额,门诊账户余额不足时本人用现金支付,需住院或转诊时携本人的《诊疗手册》到首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二)在转诊医院正常就医:
因首诊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疾病需转往转诊医院的,参保居民应在首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携带《转诊审批表》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住院手续,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正常住院,出院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住院起付标准制度、住院起付标准2010年调整为:一级医院:350元/次(成人)、2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二级医院:550元/次(成人)、4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三级医院:750元/次(成人)、600元/次(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负,市内转诊住院的,一次住院只收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调整为40000元/年。
(三)、转外地就医:
参保居民因患疑难病在统筹地区首诊、转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转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办理转外地就医程序为逐级转诊,即由首诊医院先转到转诊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转诊医院开具《城镇居民转诊审批表》直接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转诊医院范围为:属专科的疾病由专科医院负责转诊,属综合性的疾病,由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转诊。
参保居民转诊治疗结束后,携带《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转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45%。
(四)急诊住院: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病可按就近就医的原则,在非首诊医院急诊住院,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不含急诊门诊),在出院后携带住院病历、正规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到自己所选的首诊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
急诊住院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五)门诊慢性病:
参保居民参保满一年且第二年继续交费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分为按季度报销和按定额报销两类.
1、按季度报销的病种:因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肺源性心脏病。
(1)因肾功能衰竭需在门诊透析的参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到居民定点透析医院进行鉴定,由所到医院的医保科审核、登记备案,符合规定的可在透析定点医院门诊透析。
(2)脏器移植后长期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的,填写《太原市基本医院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到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门诊服用国产抗排异药待遇。
(3)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需在门诊放射治疗或化疗的认定和治疗均在首诊医院,首诊医院治疗有困难的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鉴定表》,按季度到首诊医院办理结帐手续。
(4)参保居民发生的属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种,在《三个目录》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5)居民定点透析医院名单: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太钢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第七人民医院。
2、按定额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种:病种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脑血管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糖尿病合并心脏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1)其认定所需材料及享受定额标准:
病种名称对应情况所需材料医保最高支付
高血压III级,极高危心肺功能不全III级(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心脏彩超80元/月
肾功能衰竭
(SCr442~707μmol/L)住院病历
肾功能检查80元/月
冠性病合并急性心梗合并心功能III级
(心脏彩超EF<30%
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住院病历
100元/月
冠脉搭桥术后100元/月
脑血管后遗症
治神经功能缺损脑血管病致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达16分以上住院病历
80元/月
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心梗(心脏彩超EF<30%)住院病历超声心电图心脏彩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合并眼底荧光造影符合增值其视网膜病变(IV期)住院病历
眼底荧光造影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肾病合并糖尿病肾病IV期以上住院病历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报告>0.5g(近一月内)100元/月
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糖尿病足、肢端皮肤开放性病灶侵犯深部肌肉组织,伴蜂窝组织炎,皮肤坏死住院病历100元/月
备注:住院病历:①应包括所有的阳性指标检查
②6个月前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的住院病历
(2)参保居民持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见表)于每年十月底前到选定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医院必须是次年患者选定的首诊医院),并填写《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3)医院参保科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每年十一月十日前报个城区经办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和城区经办机构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保人员信息将在各城区经办机构、各首诊医院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于次年一月享受待遇。
(4)对符合规定发放《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
(5)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到首诊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
(6)享受定额支付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可在首诊定点医院持医师开具的处方购药,患者按20%支付个人部分,乙类项目不再扣自负比例,其余费用各城区经办机构按季与定点首诊医院定额结算。
(7)门诊慢性病每年以补助的方式支付,根据基金的结余逐年调整。
(8)参保人员死亡的季度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从死亡的下季度开始停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9)肺源性心脏病和恶性肿瘤晚期术后化疗的患者,原则上在首诊医院治疗,原则医院治疗有困难的可由首诊医院转往转诊医院治疗,其报销方式为每年承担一次起付线,每季度结束后携《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及《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发票、诊断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首诊医院报销。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乙类项目不再先扣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10)门诊慢性病患者选定医院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11)门诊慢性病一年认定一次。
(1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包含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之内。
(六)家庭病床:
(1)参保居民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可在首诊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2)办理手续: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携带诊断建议书、病理检查报告单或CT、X片报告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家庭病床期间不得不在定点医院同时住院治疗,不能开与病种无关的药。家庭病床费用报销方式和比例与住院相同。
(七)生育费用报销:
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间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院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从2010年调整为1200元(含100元产前检查费用)。
参保居民在参保期内发生的住院生育(顺产、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从结算之日起九个月内持《医疗手册》、《计划生育准生证》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医院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出院证、正规发票、费用明细等材料,在选定的首诊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三、参保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使用方式
(1)2009年度新参保的城镇居民按成年人40元/年、未成年人20元/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2008年度已参保的城镇居民,2009年度继续参保的按成年人80元/2年、未成年人40元/2年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只限在首诊医院使用(学龄前儿童也应在非省市妇幼保健院的首诊医院使用)。
(2)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医院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可以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个人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3)参保居民在使用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时,首诊医院应为参保居民出具结算单并引导其在台帐上签字。
(4)参保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内有结余的,结余部分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次年不继续参保或死亡的除外)。
四、居民医保对大学生特别规定
1、参保大学生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新参加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第一年的10月至12月,可按一个医疗年度计算,但不享受门诊医疗统筹账户。
3、参保大学生可任意选择一所居民首诊定点医院做为本人的首诊医院(不受学校医院的限制),住院、急诊、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生育费用均按居民医保有关政策执行。
4、参保大学生因病休学、节假日和放假期间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校后到首诊医院按正常就医办法进行报销。扩展阅读:
-
2021-04-07 09:36 黄睿多 客户经理
太原市城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查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缴费清单;
拨打打社保局电话报个人身份证号查询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余额;
用到社保号或身份证号,进入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缴费情况;
买药就医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到医疗卡发卡银行查询。
-
2021-04-07 09:33 黄盛权 客户经理
一、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于2004年1月成立,隶属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太原市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二、太原市职工及城镇居民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医疗本领取业务均在太原市医保中心,太原市医保中心位于建设路22号(原五一商厦),可乘坐901、816、11、21、814、606、611、838路公交到社保大厦(五一商厦)下车即到。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