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怀孕想要走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已经怀孕想要走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办什么,在哪里办?希望懂的给予解决
齐明松 来自: 网页 2021-04-0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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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10:53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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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

1、生育

(1)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2)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

(3)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6)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2、引、流产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复印件,未领取生育证者,须持结婚证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

3、计划生育手术

⑴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18位社会保障号码);

⑶检查费、手术费收据原件;

⑷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⑸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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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7 11:08 黄盛毅 客户经理

    1、生育妊娠登记: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计划生育妊娠登记:职工在手术之前持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医院进行妊娠登记,手术完结后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3、申报时需提供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材料:填写《生育补助结算表》,《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或B超检查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政策说明

    1、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2、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3、 异地分娩职工在住院十日之内到社保分中心专项服务窗口办理其他住院登记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先自行垫付,待产假结束后报销。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之前先确认职工已办理妊娠登记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证(盖生育保险章或医疗保险章);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妊娠登记表职工留存联(第二联);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7 11:05 黄相森 客户经理

    一、申办生育保险流程

    1、生育妊娠登记

    职工应于怀孕后10周内,前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计划生育妊娠登记

    职工在手术之前持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门诊联网医院进行妊娠登记,手术完结后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3、申报填写材料

    ①填写《生育补助结算表》

    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3、妊娠化验单或B超检查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一、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①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③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 2021-04-07 11:02 龚峰毅 客户经理

    办理生育保险备案都需要带准生证原价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怀孕5个月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准生证原价和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三)社会保障卡;

    (四)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参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07 10:59 车少飞 客户经理

    您好,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个人不能缴。
    生育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单位参保登记表 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后期如果有保险需求,也可以来新一站保险网看下,这是一家保险代理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多,可以多家比较,后期理赔都是全程协助的,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专人对接,不需要自己办理。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 2021-04-07 10:56 边占武 客户经理

    1. 报销生育保险女职工带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出院小结。(6)医疗费用发票。(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8)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五楼工伤、生育支付科办理。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2)结婚证。(3)女方户籍本。(4)男女双方身份证。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

    拓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 2021-04-07 10:50 赵风英 客户经理

    怀孕前的孕检费用,由个人自理,生育、医疗保险均不支付。
    怀孕后到产前的检查费用可从生育保险中报销。
  • 2021-04-07 10:47 童裕孙 客户经理

    生育保险个人是不能进行办理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的

    一般所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单位参保登记表 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生育保险所能带来的待遇: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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