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0号返还型健康型保险即将停售这是真...

在3月10号返还型健康型保险即将停售br这是真的吗?以后真的不返保额了吗?
齐晓娜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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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17:08最佳答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您好!不是真的,是谣言。其实,关于返还型健康保险叫停的新闻,是保监会2006年8月官网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的内容,同时,网上传播的视频也是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也是刻意制造的假新闻。


另外,您要知道,目前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而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7 17:27 齐敦禹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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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保监会的官网查了查公告,原来是一个文件被误读了。
    去年9月份,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几个新的要求,然后从今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
    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确说明了几种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保险产品,也将在今年4月1号前停售。
    也正是这个“停售”二字,开始被保险销售人员误读,比如:
    “以后再也没有返回型产品销售了,再不购买就没了”
    “如果有代理人推荐你买保险,请不要拒绝,因为这些保险以后你可能再也买不到了”
    ……
    甚至有些保险的公众号也以偏概全的散播错误的解读,里面的文件截图,也刻意抹去了重要的内容,只圈出“停售”的消息:
    其实,这么说的目的都是为了刺激你赶紧买,套路啊,套路!
    今天,小编索性就带你正确解读一下这个去年发布的保险76号文件:
    并不是所有返还型健康险、商业养老险都要停售,以下不合要求的保险产品,才要退市。
    1.保障水平不达标的,要停售
    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上面截图所示。意思是说,要提高保险金额与保费的比例下限,相当于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杆比,这本质上来讲是有利于受益人的。因此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保险产品必须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类型的产品都停售。换句话说,停售的也是那些性价比不高的产品,这样岂不是更好?
    2.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高于年复利3%,不满足条件的要停售
    投资者在银行买的银保产品,很多都是这种万能险包装的。这类产品给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动不动就6%+,甚至还承诺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后的风险也高,所以保监会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76号文件限制了万能险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号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单贷款的保险,贷款比例过高的要停售
    有些储蓄型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此前贷款比例可以是保单现金价值的80%以上,而很多产品的贷款比例高达90%,据说有些甚至超过了95%。而4月1号以后,所有保单贷款比例不能高于80%,违规的都得停售。
    举个例子,保单现金价值100万,4月1号前你可以贷90万,甚至95万,以后只能最多贷款80万了,相当于资金周转度降低。那么对于这类产品,小编觉得,如果你是看中了保单资金周转的功能,倒可以趁着现在贷款比例高的时候购买,否则,就没必要为了多贷款而抢在停售前购买这种保险了。
    小编觉得,停售的产品其实并没有宣传的那样“超值”、“完美”,遇到“停售”的宣传也不要盲从,买保险还得根据自身保险需求,从保费、保障水平等多方面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对于已经购买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条款。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权益,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

  • 2021-04-07 17:24 赵颖辉 客户经理

    保监会已经下文件了,
    2017年4月1号起,启用第三套生命周期表,所有的健康型保险都会涨价;
    至于是不是返本,要看保险公司如何执行;市场上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不返本的健康险。
  • 2021-04-07 17:21 黄益江 客户经理

    是真的,以后的保险是消费型的,就和车险一样,交一年管一年,不返本了
  • 2021-04-07 17:18 黄益汉 客户经理

    真的,保监会叫停返还型分红保险是让保险彻底姓保,以后不再是返本的,而是消费型的,和车险相似。
  • 2021-04-07 17:15 梅金荣 客户经理

    不是健康险叫停,是返还型的健康险停止销售。
    健康险的理赔率比较高,大多数公司都入不敷出,平安等大公司都早已自行停止返还型的健康险销售了,一些公司为了抢市场还在销售。但保监会为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统一停止返还型健康险的销售。以后所有的健康险都是消费型的了。
  • 2021-04-07 17:12 赵顺财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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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陆续收到好几位用户的留言,“朋友圈好多卖保险的都在转发一个消息,说4月起就开始不卖返还型健康险了,这是真的吗?”还有说“4月1号以后是不是就不能买返还型商业养老险了?”
    咦??我咋没听说这么重大的消息?
    去保监会的官网查了查公告,原来是一个文件被误读了。
    去年9月份,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几个新的要求,然后从今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
    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确说明了几种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保险产品,也将在今年4月1号前停售。
    也正是这个“停售”二字,开始被保险销售人员误读,比如:
    “以后再也没有返回型产品销售了,再不购买就没了”
    “如果有代理人推荐你买保险,请不要拒绝,因为这些保险以后你可能再也买不到了”
    ……
    甚至有些保险的公众号也以偏概全的散播错误的解读,里面的文件截图,也刻意抹去了重要的内容,只圈出“停售”的消息:
    其实,这么说的目的都是为了刺激你赶紧买,套路啊,套路!
    那今天,规划君索性就带你正确解读一下这个去年发布的保险76号文件:
    并不是所有返还型健康险、商业养老险都要停售,以下不合要求的保险产品,才要退市。
    1.保障水平不达标的,要停售
    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上面截图所示。意思是说,要提高保险金额与保费的比例下限,相当于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杆比,这本质上来讲是有利于受益人的。因此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保险产品必须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类型的产品都停售。换句话说,停售的也是那些性价比不高的产品,这样岂不是更好?
    2.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高于年复利3%,不满足条件的要停售
    投资者在银行买的银保产品,很多都是这种万能险包装的。这类产品给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动不动就6%+,甚至还承诺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后的风险也高,所以保监会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76号文件限制了万能险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号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单贷款的保险,贷款比例过高的要停售
    有些储蓄型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此前贷款比例可以是保单现金价值的80%以上,而很多产品的贷款比例高达90%,据说有些甚至超过了95%。而4月1号以后,所有保单贷款比例不能高于80%,违规的都得停售。
    举个例子,保单现金价值100万,4月1号前你可以贷90万,甚至95万,以后只能最多贷款80万了,相当于资金周转度降低。那么对于这类产品,规划君觉得,如果你是看中了保单资金周转的功能,倒可以趁着现在贷款比例高的时候购买,否则,就没必要为了多贷款而抢在停售前购买这种保险了。
    规划君觉得,停售的产品其实并没有宣传的那样“超值”、“完美”,遇到“停售”的宣传也不要盲从,买保险还得根据自身保险需求,从保费、保障水平等多方面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对于已经购买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条款。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权益,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

  • 2021-04-07 17:09 赵风茹 客户经理

    结论:当然不是
    3月6日,保监会还发了: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
    全文如下:
    近期,“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新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文章中同时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
    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加深对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政策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做出以下提示。
    一、“返还型健康险”存在概念混淆
    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我们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另外,从国际经验看,国际主要保险市场的健康保险产品责任与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近。其中,香港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若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美国的护理保险除了具有达到特定护理状态的生存给付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也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等。
    二、严禁产品“炒停”行为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中国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请以中国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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