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政府能强制代收吗
赵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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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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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7:35最佳答案
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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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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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7:44 黄相森 客户经理
您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一般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否则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办理的。
对于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以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保险单元,各类建设工程均以合同总造价为保险费计算基础。
建筑意外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手续要求在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办理,保险期限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投保有关信息必须告知被保险人,并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
2021-04-08 07:41 齐晓娟 客户经理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首次开始对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进行探索发展,目前,国内建筑施工领域已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保险保障制度体系。
1、从安全生产险种发展来看,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市场已发展出工伤保险、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四大主要险种。
2、从安全生产保险制度模式来看,已形成“强制性工伤保险+商业补充险种”的保障模式。
目前,国内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制度发展主要的问题,一方面在于险种功能机制的进一步挖掘与完善,另一方面则在于各安全生产险种的市场认知与区别。这里主要通过对市场现有几大安全生产险种的保障功能、险种特点、风险管理对比,加强各大安全生产险种的市场认知与功能应用。
1、保险保障效果对比
国内现有的几大安全生产险种,除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投保险种,不作详解,其它如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在保险保障功能、效果以及其它具体险种特点方面,都有着较大不同。
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三大险种各自拥有各自的险种发展阶段,受不同险种阶段的安全生产保障需求影响,三大险种各自的保障功能特点也有所不同。
建工意外险
建工意外险,是我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强制投保的安全生产险种,也是目前安全生产市场占据较大投保份额的安全生产险种。
建工意外险的诞生背景,主要源自于当时国内建筑施工行业快速发展,但由于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安全生产意外事故不断,造成了较大的生命安全财产损失,因此,国家开始大力发展建工意外险,为建筑人员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即是说,建工意外险的主要保障功能,是为建筑人员的意外风险提供保障。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继建工意外险之后,国内安全生产保险市场又一重点发展的商业险种。不同于建工意外险主要应对建筑人员的意外伤害风险,这一阶段,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雇主责任风险受到国家与行业的重点关注。
而雇主责任保险,其险种特点即是由保险公司帮助分担企业雇主的相关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即是保险赔偿并不像建工意外险一样,直接给付到伤者或伤者家属手中,而是先给付到企业雇主手中,再由其利用这份保险赔偿对安全生产事故伤者或家属进行责任赔偿。因此,这一阶段雇主责任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保障功能也主要是为企业雇主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提供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市场快速发展的全新险种,在各大高危风险行业领域进行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诞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开始重点关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防控与综合保障效果,受这样的政策力量驱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险种特点,一方面为加强了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前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即是综合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险种功能特点,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险种保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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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赔偿,同样也是先给付到企业雇主手中,帮助其分担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这一点即是参考借鉴雇主责任险的险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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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针对建工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在险种责任方面的局限,安全生产责任险则实行“无过错”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不予赔付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列入保障范围。
综合比较而言,建工意外险在保障对象方面过于单一,只针对建筑人员的意外风险提供保障;雇主责任险虽然运用保险机制,同时为雇主与建筑人员提供保障,但保障效果并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综合了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两大险种优势特点诞生的全新安全生产险种,其保障功能更为全面完善,因此目前受到国家政策的重点推动支持。
2、险种责任与险种功能对比
除上述整体险种保障效果对比,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在一些具体险种责任与险种功能方面有着更直观的对比。
是否强制投保与全国政策推进
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都不是国家要求的强制投保险种,在国内各地安全生产市场的发展,也主要基于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主动市场推广,或各地区域性政策的推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则是国家明确规定,在八大高危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强制投保的安全生产险种。同时,也是目前国家进行全国政策推动的安全生产险种。
保险保障责任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保障责任较为单一,主要即分为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两部分,当出现这两种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限与责任范围内支付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保险公司并不负责由此产生的误工、交通、护理等费用损失赔偿。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保障责任较为全面,本身雇主责任即包括了可能出现的人员意外医疗、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误工费、诉讼费等费用赔偿,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也包括上述费用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雇主责任险市场中,保险公司会因不同地区标准或是否足额投保,进行比例赔偿;同时上文提及的“投保企业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并不在保障责任范围内。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责任,较建工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都更为完整健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此外,由事故导致的抢险救援费用(救援费、事故鉴定费、善后处理相关费用),法律服务费用(仲裁、诉讼、鉴定、取证、案件受理、评估、公证等相关费用),事故处理费用(从业人员、第三者或其亲属合理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也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责任范围。
风险防控管理
如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这种传统安全生产险种,并不注重险种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险种功能主要围绕风险事故后的保险赔偿,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风险管理服务。安全生产责任险则不同,其险种诞生即强调发展有效的风险防控管理功能,从风险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各类风险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为有效发挥这项重要的保险保障功能,2017年12月,国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指导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具体实施;2019年8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专门为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制定包括基本原则、服务内容与形式、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评估与改进等事项的规范指导。
综合比较之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无论在整体保险保障效果,还是在具体的保险责任赔偿与险种功能方面,都较其它安全生产险种更为规范、完善,适应当前建设施工领域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保障形式要求。对于安全生产保障市场的各大活动主体,政府机构应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政策推进与监管指导力度;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完善险种功能与保险服务;投保企业则应准确辨别各大安全生产险种的功能特点区别,选择适应自身安全生产风险保障需求的安全生产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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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7:38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有必要买,不是要必须买,没有强制规定必须买。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第三方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亦负责赔偿。
(3)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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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7:32 米增奇 客户经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
2021-04-08 07:29 黄盛毅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建筑法律法规鼓励建筑企业办理的商业保险,它不属交强险一般的代替性责任保险,而是商业补充性保险。
建工团体险,一般包含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死亡伤残)两个部分。临时施工人受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为死亡伤残与医疗费用两部分,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建工险不属于强制保险,但在工程开工前要上好这个保险,否则是不允许开工的。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号)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扩展资料:
建工团体险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承担赔偿责任。
建工团体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它包含多个个人意外伤害险。建工团体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来看,承保建工团体险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为给付保险金,而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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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7:26 黄生龙 客户经理
我个人认为:
第一、法律上关于“意愿”类的用词主要有三个:必须、可以、不能,分别代表应然、或然、禁止的意思。
必须,是代表强制性的,不这样不行;可以,是代表选择性的,这样或者那样都可以;不能,是代表禁止的意思,一定不能这样。
第二、您提到的“可以不”提供相关证明,应为“可以”不提供相关证明。
这里,可以属于选择性的,就是提供、或者不提供,都是允许的、都不算错误,其中更倾向于不提供。
第三、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通过单方设定好的格式合同,来增加保险公司权利,减少被保险人权利,是常见的情况,这是不公平的。
这里给您两个建议:一是要求保险公司修改合同条款,当然这是很难实现的;二是如果以后确实发生纠纷,可以提出这样的法律条文维护自己权益:《合同法》规定,因一方使用格式条款损害另一方权益,造成格式条款有不同解释的,应当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利益的原则予以解释。
第四、以上是对本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如果您确实对这家保险公司不满意的话,最方便、最有利的办法就是,再另选一家保险公司。
现在保险业务发展很快,很多保险公司都开展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的规定未必相同,可供选择的空间很大。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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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07:23 赵颖贤 客户经理
代收没听过,政府要求工地必须购买该保险应该有文件,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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