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忙已达退休年龄,补交满15年社保,是...

我妈是广东阳江的户口,在广东中山买了大概1年的社保,今年52周岁,等到她55岁退休年龄的时候,如果在中山补交满15年社保,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吗?那是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还是按中山市的标准来领取养老金的?这是我最想搞清楚的,因为家乡的社保缴纳基数比中山低,所以领取的养老金当然也比中山的要低,我们不希望交高的社保,领取低的养老金,这样不划算,另外一点,我妈将来是打算回家乡养老的,不在中山居住的。
龚子飞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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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09:25最佳答案

在哪个地方办理的退休,就享受哪个地方的退休待遇
政策: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则按下列原则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累计缴费年限在某一个地方满10年及以上的,在该地领取。
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的,在最后一个满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领取。
累计缴费年限在各地均不满10年的,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人将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户籍地,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领取
养老保险最低累计需交够15年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0 09:46 齐智娟 客户经理

    按缴纳养老保险所在城市标准并在该城市领取养老金。
  • 2021-04-10 09:43 黄益汉 客户经理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条件待遇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参考资料:

  • 2021-04-10 09:40 黄真敏 客户经理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在外地缴纳满足15年社保后,是享受退休后可以拿养老金的,但是缴纳满15年,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还必须继续缴纳。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考资料:

  • 2021-04-10 09:37 龚小艳 客户经理

    在哪办退休就按的标准领养老金
    如果工作地不是户口所在地,一般工作地社保部门会要求达到一定的缴纳年限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如果达不到规定的年限而到退休年龄,就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 2021-04-10 09:34 龙巧仙 客户经理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老人”: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0 09:31 赵顺铃 客户经理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1.在同一城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20年,退休时,即按缴纳所在城市标准发放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缴纳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标准。
    2.流动工作人员,在每一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均未够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满20年,则按其户藉所在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执行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标准。
    3.在所有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均不够年限,则在退休时,按当年度所在地社保缴纳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
    4.根据最新的改革放案,从2015年开始,每3年延长一年退休时间,至2030年止,将我国的男性劳动者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女性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
    (15年限为最低基本养老金,缴纳年限越长则发放的越多)
    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0
  • 2021-04-10 09:28 齐敬磊 客户经理

    按规定来说是按户口所在地领取养老金,最好到户口所在地咨询一下,各个城市的规定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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