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中心关于慢性病恶性肿瘤补助的政策...
米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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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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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2:05最佳答案
凡是在大连市城镇居民门诊管理病种(居民慢病)范围内的人员都可以办理。
补助内容通常是通过门诊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具体执行标准建议前往大连市医保中心,今年的慢性病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了。
居民慢病检诊需提供材料
1.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
2.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3.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
⑴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⑵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
⑶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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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2:23 符翩翩 客户经理
1、在医保定点的慢性病药店或者医院,联网结算的时候,一次性拿到所有的报销费用。在职职工可以拿到70%,退休职工拿到80%,居民拿到50%。
2、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2种增加到30种。新增加的病种需县医院、中医院、红十字医院鉴定。
3、从2018年1月1日起,慢性病费用实行月限额补偿。年平均费用分配到月,月费用必须当月使用,过期不用或超支部分费用不再纳入医保管理。
4、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封顶管理。
起付标准规定: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对于同时得了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朋友们。可以按照随高不随低的原则,每人每年增加200元额度的补贴。
对于已经住院的慢性病患者,就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单独的报销待遇了,因为通常门诊的费用和医院住院的治疗费用是合并计算的。
医保补助的慢性病有:
一、慢性支气管炎
(一)准入标准
1、咳嗽、咳痰或伴喘息反复发作,每年发病持续时间至少3个月,并连续2年以上;
2、听诊时,肺部正常或呼吸音粗糙,喘息型可闻及哮呜音,细菌感染时,可出现显哕音。同时符合以上两条。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胸部X线检查。
二、支气管哮喘
(一)准入标准
1、反复发作性喘息、咳嗽、呼吸困难、胸闷。每年需住院三次以上;
2、症状不典型(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2)支气管扩张试验阳性[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增加15%以上,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
(3)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诊断支气管哮喘的相关辅助检查。
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一)准入标准
1、一年内有脑血管病史;
2、有肢体功能障碍,肢体肌力三级以下(含三级)或出观共济失调及球麻痹的;
3、头部CT或核磁等显示责任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同时符合以上三条。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头部CT或核磁。
四、高血压
(一)准入标准
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有下列各项中的一项:
1、X线、心电图或超声检查见有左心室肥大;
2、眼底检查见有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狭窄,眼底出血或渗出;
3、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
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
5、左心衰竭;
6、肾功能衰竭。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尿常规;
2、眼底检查;
3、其他相关辅助检查。
五、糖尿病
(一)准入标准
明确诊断的糖尿病合并以下并发症之一及需要胰岛素治疗者:
1、微血管病变。眼底血管病变及肾病,相关检查呈阳性;
2、大血管病变。心、脑、四肢血管病变有症状及相关检查呈阳性。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尿分析;
2、血糖(空腹及餐后);
3、肾功(肌苷、尿素氮);
4、眼底检查;
5、合并大血管病变需心电、心彩、头部CT或周围动脉血管彩超等。
六、肺心病
(一)准入标准
l、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咳嗽、咳痰、气喘症状及肺气肿、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3、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胸部X线表现;
2、心电图诊断标准。
七、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准入标准
1、符合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病程6个月以上;
2、关节肿胀指数≥6;
3、关节疼痛指数≥12;
4、关节功能Ⅲ级或以上。符合两条以上,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类风湿因子阳性;
2、手部X光拍片。
八、风湿性心脏病
(一)准入标准
1、心功能不全(心功3级以上);
2、心界扩大,听诊肺内罗音及单个瓣膜或多个瓣膜闻及器质性杂音,可伴有心房纤颤;
3、心脏彩超示左心房增大,二尖瓣狭窄,伴有或不伴有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三尖瓣狭窄,关闭不全。必须同时具备第l、2、3项。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心电;
2、X线胸片;
3、心脏彩超。
九、冠心病
(一)准入标准
1、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
2、心功能不全(心功2-3级);
3、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4、严重心律失常。必须同时具备第l、2、3项或第1、2、4项。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心电图;
2、超声心动图。
十、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
(一)准入标准
1、适应人群年龄≤65周岁;
2、处于免疫清楚期、无肝硬化、肝脏储备功能好;
3、肝功能检查转氨酶超出正常范围;
4、未曾应用过核苷类似物药品及干扰素治疗。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条。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肝炎病毒定性检测;
2、肝炎病毒定量检测;
3、肝功能;
4、肝脏彩超。
十一、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准入标准
明确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且根据临床SLEDAI积分评分标准判定疾病轻、中度活动者。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肌酶谱、肝、肾功能;
3、自身抗体。
十二、冠脉支架术后
(一)准入标准
1、有冠脉支架手术病史;
2、术后需要服用抗凝药物且有具体治疗方案者。
同时符合以上两条。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
l、血常规;
2、出凝血象;
3、肝功、血脂。
如何申请慢性疾病的医保补助:
一、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1日到15日,为申报时间。申请交到医保后,15个工作日会有审批结果。这样你就可以在一年内享受慢性疾病门诊补助了。
不过各地的申报时间可能不同,也有每个月10日以前申报的,这一点要电话咨询各地医保部门。
二、申报条件:您是否符合慢性疾病的申报条件,可以查看慢性疾病病种目录。最新的慢性疾病目录是25种。
三、准备材料:你要准备好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的检查资料。还要有近期的照片两张。
四、填写申请表:如果你是职工,可以向单位负责医保的人员要《慢性疾病就诊卡申请表》;
如果你是居民医保,就要向居委会要表了;如果是新农合,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如卫生院)要表。
五、报送:医保不接受个人递送材料,在单位或居委会将材料交到医保后,15个工作日会有审批结果。审批后会发放《慢性疾病就诊卡》。
六、享受补助:持《慢性疾病就诊卡》的参保对象,每年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在消费超过支付标准后,享受补助。
根据病种的不同,最高的支付限额也会不同,一般会在1500元以上。
慢性病补助对象
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扩展资料:
慢性病补助办理流程
消费者可写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
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
3、每年1、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
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在办理慢性病报销流程的时候,需要提供加盖公司社保公章的鉴定表和最近两年之内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相关资料。
同时在住院的情况下诊断书的第一诊断必须与本人所申请的慢性病的相应病种保持一致。
据介绍,慢性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
按照《苍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目前,我县共有19种慢性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
尿毒症,重症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高血压(Ⅱ、Ⅲ期),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甲亢、肺结核、血友病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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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2:20 连伟智 客户经理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补助限额以广西为例如下图:
扩展资料:
我国慢性病补助病种共有31中,分别是:
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风湿性**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
起付标准: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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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2:17 连丽艳 客户经理
慢性疾病申报、审批、就诊及待遇公示
一、二十一种指定慢性疾病(重症)名称:
1、二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2、肺结核活动期;3、类风湿性关节炎;4、冠心病;5、脑梗塞、脑出血(有严重后遗症且影响生活质量者);6、系统性红斑狼疮;7、糖尿病(除血糖增高外合并有心、脑、肾、眼底改变之一者);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9、再生障碍性贫血;10、慢性活动性肝炎(且病史在一年以上者);11、肝硬化;12、慢性肾功能不全;13、器官移植术后;14、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15、肺心病;16、风心病(且未做瓣膜置换者);17、银屑病;18、股骨头坏死(且未做人工关节置换者);19、躁狂型精神病;20、抑郁型精神病;21、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
二、申报时间:每年四、九月的第四周;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门诊规律血透或腹透可以随时申报。
三、申报指定慢性疾病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市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2、病历复印件或与申报的慢性疾病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证明材料;3、一张身份证复印件;4、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指定慢性疾病申请表》一张。
四、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参加由医保局组织的专项体检(下列人员可不参加体检,但必须提供完整的住院病例复印件:器官移植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或支架术后、恶性肿瘤、病重卧床、年龄在70周岁以上及异地居住者),参加体检人员需当场交纳应检项目的体检费,经鉴定达到指定慢性疾病认定标准的,体检费由医保局报销;达不到认定标准的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医保局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认定合格人员建立慢性疾病档案,发给指定慢性疾病就诊卡(以下简称慢病卡)享受相应的慢病定额补助待遇。病重卧床申请免检人员,医保局将入户进行核准,情况属实者,由专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合格者将给与建档发卡并享受相应的慢病定额补助待遇。
五、就诊须知:已批准享受慢病待遇人员,须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并携带医疗卡慢病卡到医保局定点的医疗(药)机构就诊购药,在未实现到定点机构结算前,先现金垫付,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以口服西药为主,且单独开方,要按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六、核销费用须知:到市(区)医保局核销费用时需提供有效的机打票据、复式处方(检查费需提供相应的申请单或报告单)、慢病卡、医疗卡,患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内随时到医保局核销费用。
七、对已认定的慢性病人员,医保局将定期组织复查,对已治愈或经治疗好转后不符合指定慢性疾病(重症)标准者,将终止其门诊慢性疾病待遇。
八、对专家认定慢性疾病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接到医保局下达的不符合慢性疾病标准通知后,7日内向医保局提请复检,过期不予受理。对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医保局将取消其三年的申报慢性疾病资格。
九、慢性疾病的相关政策年度定额及规定可拨打网通168-40639。
十、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年度定额补助标准及核销比例 -
2021-04-11 12:14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各个省市有关于这方面的的规定,到你所在市或省范围内寻找相关政策。有的医保可以报销。有的有慢性病救助卡,各省市不同,祝你好运。 -
2021-04-11 12:11 符胜忠 客户经理
本市将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病种扩大到15种,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将更加便捷。
[补助病种] 扩大到15种
在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等9种慢性病基础上,新增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下同)、白塞氏病、肝硬化(包括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下同)等6种,这15个病种纳入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
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的病种诊断标准,市医保中心目前组织专家正在制定中,预计今年六七月份将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参保人员进行检诊。
[起付标准] 调整到300元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调整前,定点三、二、一级医院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分别为850元、500元、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为400元。调整后,各级别定点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均为300元。调整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5%。调整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统一为85%。
[白血病] 年补助5000元
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的统筹基金年最高补助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增补助病种中,白血病年最高补助限额达5000元。
其他病种年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甲状腺功能亢进、肺结核1000元;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为18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2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塞氏病、肝硬化3000元。经检诊认定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结算年度内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不受住院次数影响(不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因慢性病住院治疗期间(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
结算年度内,因补助病种办理家庭病床治疗1次的,门诊慢性病补助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减半;办理2次(含2次)以上的,本年度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补助待遇核减在次年进行。
[诊疗费用] 纳入补助范围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政策调整前,只是药品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调整后,除药品费用外,还将检查和治疗费用也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所选慢性病定点单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包括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应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实用手册)或《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且是治疗检诊认定合格病种的医疗费。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在定点单位须持IC卡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属于自己应承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单位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中心与慢性病定点单位结算。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不得上传虚假信息,套取医保基金,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选择定点单位。对违反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的定点单位将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有关规定,不得冒名顶替使用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对弄虚作假取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追回已补助的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结算方式] 持卡现时结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现金垫付一年一报的结算方式改为持卡现时结算。具体地,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白塞氏病、肝硬化的检诊、复检、定点单位选择工作由医保中心组织安排,经检诊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从2008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最高补助限额折半计算。
2008年1月1日前已检诊合格的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从2007年12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待遇。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发生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医保中心在2008年6月30日前根据各定点单位上传信息将已发生的补助费用一次性拨付到IC卡中。
从2008年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单位须持卡就医。门诊慢性病患者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规定执行。 -
2021-04-11 12:08 齐景宪 客户经理
本市将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病种扩大到15种,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将更加便捷。
[补助病种] 扩大到15种
在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等9种慢性病基础上,新增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下同)、白塞氏病、肝硬化(包括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下同)等6种,这15个病种纳入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
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的病种诊断标准,市医保中心目前组织专家正在制定中,预计今年六七月份将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参保人员进行检诊。
[起付标准] 调整到300元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调整前,定点三、二、一级医院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分别为850元、500元、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为400元。调整后,各级别定点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均为300元。调整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5%。调整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统一为85%。
[白血病] 年补助5000元
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的统筹基金年最高补助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增补助病种中,白血病年最高补助限额达5000元。
其他病种年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甲状腺功能亢进、肺结核1000元;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为18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2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塞氏病、肝硬化3000元。经检诊认定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结算年度内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不受住院次数影响(不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因慢性病住院治疗期间(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
结算年度内,因补助病种办理家庭病床治疗1次的,门诊慢性病补助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减半;办理2次(含2次)以上的,本年度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补助待遇核减在次年进行。
[诊疗费用] 纳入补助范围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政策调整前,只是药品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调整后,除药品费用外,还将检查和治疗费用也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所选慢性病定点单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包括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应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实用手册)或《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且是治疗检诊认定合格病种的医疗费。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在定点单位须持IC卡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属于自己应承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单位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中心与慢性病定点单位结算。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门诊慢性病定点单位不得上传虚假信息,套取医保基金,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选择定点单位。对违反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的定点单位将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门诊慢性病补助的有关规定,不得冒名顶替使用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对弄虚作假取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门诊慢性病补助资格,追回已补助的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结算方式] 持卡现时结算
从2008年7月1日起,现金垫付一年一报的结算方式改为持卡现时结算。具体地,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白塞氏病、肝硬化的检诊、复检、定点单位选择工作由医保中心组织安排,经检诊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从2008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最高补助限额折半计算。
2008年1月1日前已检诊合格的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从2007年12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待遇。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发生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医保中心在2008年6月30日前根据各定点单位上传信息将已发生的补助费用一次性拨付到IC卡中。
从2008年7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单位须持卡就医。门诊慢性病患者从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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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2:02 窦连池 客户经理
大连市慢性病的办理机构是大连市医保中心,凡是在大连市城镇居民门诊管理病种(居民慢病)范围内的人员都可以办理。
补助内容通常是通过门诊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具体执行标准建议前往大连市医保中心咨询。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扩展资料:
山东淄博市门诊慢性病限额提高至1.5万元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完善门诊统筹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已于7月1日正式实行,主要涉及普通门诊统筹双向转诊、门诊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政策,门诊慢性病限额提高至1.5万元。
参保人经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到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按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报销。参保人未经本人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转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诊疗费,根据《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经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上转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纳入签约医疗机构年度人头定额指标。
对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规定的少见慢性病,个人负担过重的,经批准,可视为门诊慢性病种,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门诊慢性病补助办法予以补助。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超出限额时,确因病情需要继续就医购药的。
可向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增加限额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其中一家签约单位就医,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实行联网结算,1.5万元以上的,应在门诊慢性病大病历中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年底经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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