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上海流产如何办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金上海流产如何办生育保险
齐春敏 来自: 网页 2021-04-1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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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7:49最佳答案

要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不计算入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纳记录;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2 18:07 齐晓影 客户经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

    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

    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2 18:04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流产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2.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2.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3.药物流产:300元。
    二、流产生育保险可享受的产假
    1.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三、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因为流程要报销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如果是个人办理,则按照以下流程走:
    1.流产前,先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2021-04-12 18:01 黄睿哲 客户经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 2021-04-12 17:58 符胜忠 客户经理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 2021-04-12 17:55 赖鹏举 客户经理

    具体的生育津贴领取期限和标准,一般都由当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如《上海市城镇生育办法》第14条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享有生育津贴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关于生于津贴领取的标准,《上海市城镇生育办法》第15条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一般由单位发放)
  • 2021-04-12 17:52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具体的生育津贴领取期限和标准,一般都由当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如《上海市城镇生育办法》第14条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享有生育津贴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关于生于津贴领取的标准,《上海市城镇生育办法》第15条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一般由单位发放) 相关推荐:上海流产报生育保险比例?上海申领流产生育保险期限是多久?上海生育保险问题全面解答
  • 2021-04-12 17:46 管火金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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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自己该享受什么样的生育补助待遇。
    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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