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职期间手术花了13000,医保报销后自...

我在职期间手术花了13000,医保报销后自费了6000.请问一下我还可以找公司二次报销吗?
米国超 来自: 网页 2021-04-13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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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6:21最佳答案

要问问你公司是否给员工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如果有则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一般医保“三个目录”以外的自费类费用,还是得自己承担,比如超标床位费、空调房、伙食费等。具体的规定还是要问问公司的经办人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3 06:39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医保二次报销,必须是大病才有二次报销,大病标准•七八万以上才算大病,否则没有二次报销的。
  • 2021-04-13 06:36 龙巧仙 客户经理

    医保不是已经处理完这笔费用了嘛。不会让你二次报销的。
  • 2021-04-13 06:33 齐明星 客户经理

    们单位上的医保超过1
    800元以后,医保中心给报销后,还可
  • 2021-04-13 06:30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你问的是医保二次报销?
  • 2021-04-13 06:27 黄相杰 客户经理

    不可以,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个社会医疗保险,并且只能报销一份,不得重复报销
  • 2021-04-13 06:24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已经通过职工医保报销了,就不能再通过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根据规定,每个人只能参加且享受一份社保,理论上来说,既然是企业员工,那么当事人只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通过职工医保报销费用。并不能同时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
    报销方面,报销时涉及到当事人住院结算单原件,而医院只能出具一份,所以当事人没有办法再次报销。
  • 2021-04-13 06:20 黄皓燕 客户经理

    沈阳去年医保“二次报销”款3月起发放信息来源:华商晨报时间:2012-02-2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去年医保“二次报销”的补偿款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今日本报将开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热线,有问题可拨打024-96128。 符合哪些条件能报销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具体补偿方式如下: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申手续;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补偿比例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补偿比例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如何申?根据测算,去年共有17.9万人次可领取补偿款,其中9.2万人次不需要到医保局,补偿款直接打到养老账户中。其余包括省级养老统筹、行业统筹等共计8.7万人次需要申报。单位申操作流程: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个人申操作流程: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注:原则上,个人申报由本人,本人确认,但如果申请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也可由代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等材料,代为,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咨询医保局。怎样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4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举例说明: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1.甲类药品8000元;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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