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保险已经5年了,我想问一下参加保险之...
连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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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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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9:09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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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9:12 黄电锋 客户经理
患了重大疾病,光靠大病医保还不够,重疾险也得安排上!一文帮你搞懂重疾险→
一、国家规定大病医疗救助包括以下病种
二、身体健康为什么要买重疾险
1.根据国际卫生组织调查发现,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并且人类的死亡原因,有66%都是死于重大疾病。2.当一个普通的家庭中有人不幸患上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往往是个天文数字。而如果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安心治疗,还不会影响家人的生活。所以购买重疾险非常有必要。
3.与医疗险不同,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确定给付型。赔付的费用是没有规定用途的,你可以拿来治病,也可以拿来做其他的安排,出国旅游散心、购买昂贵的营养品等。
三、重疾险怎么买呢?
第一步:做好需求和预算的平衡,确定保额
预算有限时,建议保额优先,缩短期限买高保额。
保额选择的基本建议是,重疾保额最好不要低于50万,才能起到足够的保障作用。当然如果预算充足,保额买到100万更好。第二步:挑选搭配产品责任
我们挑出了重疾险中几个比较重要的责任,按选购的优先级进行了排序,而排序的标准是这样的:赔付概率>保额>次数>保费。①轻症责任:是否覆盖高发轻症
②轻症、中症、重疾赔付的比例
③恶性肿瘤等高发疾病的赔付次数
④重疾赔付的次数和分组问题
⑤是否有保费豁免责任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来搭配保障责任,最终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
更多保险问题,欢迎来撩薄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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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9:06 黄盛毅 客户经理
即使带病投保成功,出险了也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毕竟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那么,有人可能会说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事实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规定的是在投保时我们有义务要如实告知我们的健康状况,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有权利解除合同和拒赔。但在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我们未如实告知为由来解除合同或拒赔了。换言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并非保险公司不解约就等于必须理赔。
因此,尽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带病投保出险了还是有可能不赔。一般来说,具体不赔的情况有哪几种呢?
情况1:投保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事故风险了,两年后再申请理赔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还可拒赔解约。
情况2:投保后2年内罹患了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风险事故的,2年以后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赔了。因为在出险时,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2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是在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解约。这种做法对于法院来说,同样也是不予支持的。
情况3:投保两年后出险了,却发现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导致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但具体赔不赔可以看法院审理结果。一般来说,重疾险的责任免除也会将"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证据,不然法院也难以支持。
总的来说,不管怎样,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总是不太好的,建议大家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地为自己做好保险规划。如果身体已经异常,那么在投保时也记得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最终由保险公司来决定承保结果。谨记千万别隐瞒、谎报自己的身体虚实,不然出险了,最终影响的还是我们自己。如果不了解怎么配置保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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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9:03 齐晓字 客户经理
很多业务员在销售时无所不用其极,瞎话张口就来,有说重疾险“确诊即赔”的、有说保险不能拿去抵债的、甚至为了出单,还有怂恿客户带病投保的!
前几天就有一位读者找到我,说自己当年投保时有乳腺结节,做健康告知时问业务员需不需告诉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她没关系,填了会影响核保,即使不填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要赔。
于是这位读者真的就在相关询问中选了“否”!
直到这阵子看了我们的科普文章,知道健康告知这么重要,她才紧张起来,特地来询问我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过去真是不胜枚举,每次看到都很令人生气,最终我们帮助这位读者进行了补充告知,虽然今后要加费,但至少不赔的隐患被解决了。
关于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过往文章有很多相关内容。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业务员说的“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在我国是舶来品,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不同,我国保险是“宽进严出”,投保时简单告知即可,理赔时由专业人员审核。
这种“高中生卖保险,硕士生搞理赔”的现象,导致许多消费者在理赔时出现诸多问题,对保险公司不满。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放纵代理人员,在核保时不作为,通过获取保费后拒赔牟利,2009年修改保险法时,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期的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很多业务员以此作为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的证据。但第十六条的内涵远不是断章取义的“超过两年就赔”,这么简单。
二、“过了两年一定赔”是真的吗?
如果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无论如何都必须赔,那不可抗辩条款和“骗保条款”有什么区别?国家怎么可能出台这样的法律,难道是鼓励民众带病骗保么?
要知道,第十六条在规定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之后,紧跟着就进行了其他说明: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无论投保多少年,保险公司都有权不赔,而且保费也不用退。
所以无论是被销售人员误导的朋友,还是确实心存侥幸指望拖过两年的朋友,都可以醒醒了,带病投保不靠谱,建议如实告知,如果已经投保了的,也可以补充告知。
三、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情况
有人可能会疑惑了,不可抗辩条款真正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呢?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1. 适用于长险。
保险公司的抗辩期是两年,所以这一条只对两年以上的险种才有意义,多数情况下是用于讨论重疾险的案子。
而大部分财险、市面上流行的百万医疗险,其实都是一年期的,特别是百万医疗险,无论“保证续保”多少年,其本质都是一年期的短险,并不适用这一条款。
2.适用于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情况。
如果未告知的只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事,不足以让保险公司提出拒保或加费,那么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自然也就不至于发生纠纷。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细枝末节的问题都会导致被拒保,大家无需过分担心。
3.适用于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后确诊疾病的情况。
假如未如实告知的小疾病是A,A经过发展后演变成的需要理赔的重疾是B。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种情形是要赔的:
即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A,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告知,在投保两年以后,A逐渐发展成B,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B再去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隐瞒了A,在投保两年内得了B,通常保险公司会解除保险合同。
关于不可抗辩条款其实值得讨论之处还有很多,但碍于篇幅无法展开。在此提醒大家,买保险务必如实告知,也不要寄希望于拖过两年再去治疗,毕竟疾病不等人,身体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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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9:00 齐景宪 客户经理
只要我熬过两年之后再理赔,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是吗?如果你这样想,那就真的大错特错了。说明你还没有完全理解两年不可抗辩是啥意思。
先解释下啥叫两年不可抗辩原则:《保险法》第16条有关于两年不可抗辩的相关表述: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结起来一共有三点:
1.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
2.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这里还分两种情况:
故意未告知的,不退保费;
因过失未告知的,返还保费。
3.合同成立2年后,不管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都不可以解除合同。出险之后,应当赔偿。
在这个条款的保护下,大部分人未如实告知,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但是,大家请注意,并不是所有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万事大吉了。
如果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未必起作用。
我翻阅了最近几年的很多案例,发现有这么两种情况是不赔的:
(1)投保前已经得了重疾,两年后,申请理赔。
这种情况明显就是骗保的,法律肯定是不允许的。
另外,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也在合同里加了特别说明,必须是首次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才可以获得理赔。
所以,如果你之前已经得过重大疾病了,比如说胃癌,即使已经康复了,也不能再去买保险了,是得不到赔偿的。
(2)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重疾,拖到两年后再理赔。
保险合同有规定:出险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报案,一般是10天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故意拖到两年后申请理赔的,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
在香港,也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但只要投保时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是没有如实告知,违背了诚信原则,保险公司都可以拒赔。
但在大陆,法律总体是偏向我们消费者的。
如果你在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你之前得过某种疾病A,最后患了另一种重疾B,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了。
只要疾病A和B之间在医学上能证明没有发病的相关性,一般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要赔偿的。
但如果你不确定自己已经得过的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有没有相关性的,建议都如实告知,省得以后出现扯皮现象。
而且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善,未来理赔也有可能会变得更加严格。
现在的保险公司很强大,只要你在医院有过就诊记录,不论是大医院还是小医院,市医院还是十八线县城的小诊所,只要想查,基本上挖地三尺都能查的到。
之前我们也专门介绍过,从去年4月1号开始,全国开始实行电子病历,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
你某年某月,得了什么病、买了什么药、照了什么片子、做了什么化验,都会留下电子记录。
所以大家还是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健康告知问啥我们如实回答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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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8:57 龚家跃 客户经理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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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8:54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大病医保主要包括20种疾病,分别为: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与健康相关的险种所包含的疾病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想要更详细地了解保障内容的话,不妨看看这篇文章:奶爸课堂第一节:保险常见的四大险种
大病医疗保险包括
1.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在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班或者已经退休的人员。它在职工医疗保险里面也叫补充医疗。
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针对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等。
奶爸建议:
虽然大病医保和社保保障很好,但是除了基础的社保以外,还是要和商业保险一起搭配比较合适。
望采纳
资料来源:奶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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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8:53 赵骥万 客户经理
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被保人确诊约定重疾,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就可以给被保人一笔赔偿金,至于资金用途,全由被保人决定。
因此重疾险也被大家戏称为是“为自己买的保险”,它不像寿险,意外险,在被保人遭遇极端风险后将保险金给到收益人,也不像医疗险,只有病了,花费的钱符合条件才能报销。
重疾险的赔偿金,就是给被保人自己的,可以做治疗费用,还债,旅游费用等等。
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这一特性,因此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不过每一款产品都有各自的特色,正如文章开头说的,一款产品动不动就保障100来种重疾,具体是哪些呢?
之前奶爸专门针对120种重大疾病展开过分析,想了解可以看看这里:
这是针对具体产品展开的分析,不过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千千万,如果一一分析,难免费时费力,那么这些重大疾病保险有没有一些共性呢?或者说须要包含的疾病有哪些?
其实真的有,我国银保监会规定所有的重疾险必须包含25种重大疾病,不过重疾新规之下又新增了3种,也就是28种。
我们看看重疾新规前的重疾险必须包含25种重大疾病: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恶性肿瘤排在第一位,这也是目前比较高发的疾病,这25种重疾已经包含了目前我国重疾95%以上的发生概率,重疾覆盖率还是比较高的。
再看看重疾新规之后,新增的3种重大疾病:
重疾新规新增3种重疾为: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肠炎。
总的来说,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病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总结为:在重疾新规前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25种重大疾病,而新定义之下的重疾险必须包含28种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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