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工伤保险因不属子医保统筹范围不予支付...
樊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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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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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1:20最佳答案
医保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是不一样的,医保不能代替工伤保险,而且有可能是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就应当由单位承担差额部分,单位不承担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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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1:26 黄盈椿 客户经理
企业依法购买了工伤医疗保险后,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归集,最终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工伤时,企业先行支付医疗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工商医疗专户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相关机构予以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XXX(工伤医疗使用人)(多出长款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工商医疗专户
如果补偿部分不足以支发生费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超出赔偿部分)
其他应收款-工商医疗专户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补偿并清理超额部分赔偿: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工商医疗专户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超出赔偿部分)
月末结转管理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
2021-04-13 11:23 黄盛洁 客户经理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三大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超出范围但用予治疗工伤病情的医疗费,由所在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21-04-13 11:17 连书耀 客户经理
若是医疗费用,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是不会报销的。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该部分费用。 -
2021-04-13 11:14 齐新海 客户经理
医保因当事人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应该了解何种原因,如果达不到工伤等级或者工伤范围,可以在医保范围内报销,如果单位没有为当事人办理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单位没有办理医疗保险的,单位也要负责。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
2021-04-13 11:11 赵骥万 客户经理
一、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一次性补偿等支出,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后,由企业承担的,属于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二、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应取得伤残职工的伤残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残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拓展资料:
第一、关于税前列支的项目,目前国家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其中有一项就是社保费,通常我们理解的社保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但我认为由于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的支出,均因列入社保费支出,具体的建议你与税务机关作进一步的沟通。
第二、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应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要解除劳动关系,则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都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如支付其他费用,建议列入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的福利费可以在税前列支。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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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1:08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医疗费用因为没有票据不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必须凭原始票据,没有票据不予支付。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保险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当事人用新农合报销工伤保险费用,是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应当退还骗取的金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021-04-13 11:05 赵顺铃 客户经理
你好,
只应报销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用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应当如数退还,并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
工伤保险报销必须原始发票,工伤职工接受处罚后,由新农合退回报销的发票,可以报销工伤保险。
如不明白,可以至—— 详问律师 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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