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有工伤保险出意外后公司将员工送往医院...

员工住院期间的所有治疗费用,陪护费用都是公司支付给医院的。
齐景宪 来自: 网页 2021-04-1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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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16:00最佳答案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相关费用后,依据工伤的伤残情况以及等级认定由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项目包括工伤医疗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医疗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另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是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3 16:06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当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险公司参与这个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医疗住院等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这里我也简单的解释一下:因为看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数的(有相关的票据),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在报销时都是要把相关的票据收去的,你在社保报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没有办法在到保险公司报了,相反也是一样;而伤残赔偿,只要达到伤残等级凭鉴定结果就可以领取赔偿金,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没有人能够给因身体致残所造成的损失开发票,所以企业也不能够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了就不再赔了,这也要分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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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16:03 米增强 客户经理

    职工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公司可以垫付,工伤保险赔付下来之后,公司扣除垫付款支付工人,是正确的,再有,工伤保险的赔偿,工伤保险部门负责,单位不给赔付,所以,你朋友的公司,不存在诈骗,也不是占为己有,只是先行垫付,赔偿款,是不能领取双份的
  • 2021-04-13 15:57 黄益波 客户经理

    工伤造成的伤害,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工伤保险赔偿医疗费用之后,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就行了,如果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 2021-04-13 15:54 龙安隆 客户经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出现工伤,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还是要正常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的。
    虽然有工伤保险承担医疗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看到,很多用药还是不符合医保规定,是不能报销的,所以一般真的有员工出现工伤了,还得事先跟医院打招呼,用药上尽量用符合医保范围的。
    工伤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处会支付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如果员工离职,公司应当承担一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处会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具体还得看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结果不同处理也是不同的。
  • 2021-04-13 15:51 齐新潮 客户经理

    有权要回。
    因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话,员工因工受伤后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有支付的义务。公司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只是垫支,而你得到的工伤赔付中,医疗费用占有很大的比例,换句话说,在你说的情况下,相当于你得到了两次医疗费:公司垫支了一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因此公司有权将垫支的医疗费用要回。
  • 2021-04-13 15:48 龚峻梅 客户经理

    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员工返还医疗费用。如发生争议可提请法院要求员工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是全额报销医疗费用,因此前期单位支付的医疗费属于垫付,因此单位有权利要求返还垫付医疗费用。
  • 2021-04-13 15:47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公司已为职工购买社保,发生意外导致伤残,并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余金额由工伤保险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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