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予报销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北京市不予报销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窦连波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4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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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5:28最佳答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社保不报销的工伤医药费只能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4 05:42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买了工伤保险,则从医保基金中报销部分,余下部分由用人单位报销。理由: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
    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
  • 2021-04-14 05:42 齐晓娇 客户经理

    我工伤是自己垫付医药费,公司走工伤保险,可是工伤保险报有些报不了。我找公司领导要剩下报不了医药费,说自己承担。
  • 2021-04-14 05:39 连书纳 客户经理

    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扩展资料:

    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4 05:37 窦连波 客户经理

    各地规定不同,大部分省市是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
    锡政发[2005]356号
    九、工伤保险待遇。
    (一) 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统筹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
    厦门市领导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厦劳社〔2005〕36号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确需使用人工器官、进口体内放置材料等目录外特殊诊疗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经工伤职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使用,其费用实行单项费用审核管理,费用核销办法按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使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其费用金额,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垫付,再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工伤医疗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经用人单位同意后使用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等特殊诊疗项目及药品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予核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治疗非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蚌劳社〔2009〕98号
    二、工伤保险就医管理
    (五)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 2021-04-14 05:34 齐景宪 客户经理

    只要不是扩大治疗的范畴,单位应当承担.你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所以你要看下你使用的药品、住院等是否属于这些规定以内的范围。
    此外,还需要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包括: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获得相关赔偿.
    你可以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以及当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2021-04-14 05:31 黄百煜 客户经理

    只要不是扩大治疗的范畴,单位应当承担.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所以要看下使用的药品、住院等是否属于这些规定以内的范围。
    2,此外,还需要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包括: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以及获得相关赔偿.
    3,可以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 2021-04-14 05:25 龚安静 客户经理

    首先你要了解这“3700的医药费 西药1770 治疗1500左右 还有个什么是400 没报销”是为何而支出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里头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若你这钱是花在“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上的,且你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话,你就可以以医疗保险之由,向社保机构提出报销剩下的部分。若不是,我觉得剩下的一部分应该由你和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剩下的这笔钱里有一部分是因为你“工伤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而花费的,那么这部分护理的钱就应该让单位承担。
    不过你最好去社保机构询问一下。还有,你若因工致残,让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一下,让他们划出的伤残等级来,凭着这个等级,你可以向单位索要一笔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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