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可以投商业保险吗?投保3年会被距保吗

精神病人可以投商业保险吗?投保3年会被距保吗
连书耀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4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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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9:02最佳答案

骗保属于金融诈骗,你的行为最多没有做到告知义务,请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看下这种情况下买哪种商业保险是可以赔付的。一般商业保险条款上都有明确,哪些疾病是存在的,因为这些疾病复发或者是因为这个疾病引发的并发症是不能赔付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4 09:08 齐晓威 客户经理

    1,曾有精神病史,已经痊愈,购买商业保险不是属于骗保行为。

    2,曾有精神病史已经痊愈的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为自己投保商业保险。

    3,在投保人身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相关病史。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对相关保险事故不进行赔偿。

    4,相关规定:

    (1)《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法》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个人保险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个人可以购买的社保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城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2021-04-14 09:05 车庆云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对这块是不赔的,买不了保险。除非证明病人已经好了,才可以投保
  • 2021-04-14 08:59 边占武 客户经理

    刘女士来到保险公司,要为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儿子买人寿保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核查后告诉刘女士不能为自己的儿子买人身保险。对此刘女士不是非常理解。那么,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关精神病人的特殊规定。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关于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您要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话,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亲人为合同的受益人。当然,您完全可以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对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其次,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里的意思是在您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经精神病人的I监护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再次,如果您在购买完人身保险之后,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变化而失效。因为,这种变化属于意外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事实在保险事故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保险金。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患精神病自杀的,不适用《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才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做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但是,如果在上面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由于患了精神病后而自杀的,保险公司就应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为,我国《保险法》第66条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或者在早已经打算自杀的情况之下,购买保险,为自己的亲人赚取保险金。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只有是故意时,保险公司才不赔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在患精神病之后自杀的,显然自杀行为不足出于故意,而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所以,被保险人是由于患了精神病后面自杀的,不论合同成立是不是已经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都应当赔付保险金。

    扩展阅读:

  • 2021-04-14 08:56 赵飞虎 客户经理

    个商业保险投保的范围都不一样,具体的要求由保险公司来定。如果保险公司肯承保的话,就可以买。如果不履行告知义务,被查出来的话,保险公司可以要求退.
  • 2021-04-14 08:53 赵颖轶 客户经理

    得过精神病的不不能买商业医疗保险吗?,我觉得能买商业医疗保险,就是精神病这一项是不能报销的,其它的可以买吧
  • 2021-04-14 08:50 赵顺起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商业保险基本上购买不了,可以参加社保或者农医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具体可以询问社保服务中心12333
    精神病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购买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不得为精神病人,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人了。
    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况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要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的话,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亲人为合同的受益人。
    当然,可以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对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其次,精神病人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我国《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这里的意思是在您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经精神病人的I监护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再次,如果您在购买完人身保险之后,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患精神病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变化而失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以后患精神病自杀的,不适用《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才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做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 2021-04-14 08:47 黄益溢 客户经理

    有精神病的人群是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可以购买社会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有残疾证的人群购买商业保险会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是轻度残疾投保商业保险较为容易,普通的意外险、人寿保险都可以购买。如果是重度残疾,还需要经过保险公司核保评估。但一些养老保险、储蓄性保险等风险程度比较低的保险,残疾人还是可以购买的。
    残疾人在投保时,填写一份《残疾问卷》,尽可能提供残疾证明。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会要求面见被保险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体检和相应的体检项目,以确定可投保的险种及保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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