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一人60元,...

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费一人60元,有什么作用?合理吗?
连丽花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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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9:01最佳答案

这是必须向农民讲清楚的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1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1万元,是个人交费的1000倍。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在全年结束时可以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会吃亏,这是最大的福气,是最合算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4 09:10 连丽萍 客户经理

    今年国家提高了收费标准,各地方的政策可以有不同。我是唐山的我们这的收费也是60元。60元中有意外保险(不包括车祸)以前是没有的,今年政府补助每人200元
  • 2021-04-14 09:07 黄盛润 客户经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报销比例:
    1、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 2021-04-14 09:04 辛国江 客户经理

    湖北省丹江口市新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个人缴费标准是50元,由于2011年整体算账,入不敷出,所以补交10元作为补偿。
  • 2021-04-14 08:58 龚小芹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合的好处主要表现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医疗保障的依托。
    在中国农村,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造成了农村人口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甚至一些农民因此而致贫和返贫。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农民迫切需要一种新型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医疗和卫生保健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应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而产生,为农民的健康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大病实现统筹,个人账户可以累积转存,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健和保障意识,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使得绝大多数农民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保。
    二、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参保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30元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就能得到国家、省、市、县财政共计70元的补贴形成社会统筹基金,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
    三、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统筹层次高,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到位,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各乡村的缴费都要交由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模式建立了县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实行缴费、筹款、核算、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辽阳市三个乡镇的无结构访问调查,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比较满意,只有个别农民认为服务需要改进。
    新农合的保障内容:
    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保障水平: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 2021-04-14 08:55 龚崇栋 客户经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简称新农合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中国财政部于2008年发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规定了新农合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
  • 2021-04-14 08:52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跟你说的那两东西根本不沾边!你那说的保险估计是地方搞的!
  • 2021-04-14 08:49 黄盛毅 客户经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
    在已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各地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参合率,全省农民群众参合率稳固在90%以上。到2009年底,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50%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开始实行门诊统筹。到2010年,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政策范围内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综合补助率达到50%,全省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实施门诊统筹。
    二、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筹资机制
    (一)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
    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
    2010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按60元的标准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县级财政负担标准,于当年5月底前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划拨至新农合基金专户。
    (二)创新新农合缴费方式。
    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集中性收费与经常性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在集中上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外,各地可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及时接受农民缴纳下年度个人参合费用,也可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以及农民定时定点缴纳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各地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将新农合相关政策、参加办法、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补助比例和程序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合并主动缴费,不得强迫农民缴费,不得虚报参合人数,不得用财政拨款等冲抵农民缴费。
    (三)适当延长农民群众缴费时间。
    要充分利用外出务工农民春节返乡的有利时机,让更多农民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截止时间由上年度年底延长至当年2月底。为便于与财政年度保持一致,新农合的运行周期仍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做好特殊人群的参合工作。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农村特殊人群的参合问题。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分别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经费中列支;从事农业种植、养殖业的农场(包括林场、良种场、养殖场等)农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制度范围;在城镇就读的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可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合(保)。
    三、完善补偿办法,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一)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各地制定参合实施方案时,要在重点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负担问题的基础上,兼顾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服务需求,使参合农民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能得到适度的补助。
    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补助的病种。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限额或定额补助的病种,重点选取发病率高、治疗费用负担较重、治疗周期长的慢性疾病,给予适当额度补助。
    将当年出生新生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
    实施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专项补助住院分娩费用之外,给予200元的定额补助。
    (二)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合理调整统筹补偿标准。各地要根据前期运行情况和筹资标准的变化,合理确定门诊统筹和住院补偿标准。普通门诊统筹一般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20—30%,实行单日补偿封顶和年总额补偿封顶相结合的门诊费用控制办法;要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同时,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内难以医治的疑难杂症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
    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第三版)》,使用适宜技术,限制不合理的大型检查和非必需的诊疗技术;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估,对群众满意度低、举报投诉多、服务不规范、医德医风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坚决予以清退。
    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率。各地要严格执行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5%(含风险基金),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25%的规定。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二次补偿或健康体检工作,使农民充分受益。二次补偿要在下年度1月底前完成。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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