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
齐智国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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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5:26最佳答案

有专家指出,到下世纪初,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据统计,我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3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0%,是世界老年人总数的1/5,亚洲老年人的1/2。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将达4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4。另有资料显示,1995年,全国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保险福利费达971.3亿元,是1978年的56.14倍,到2000年退休费将达2000多亿元。我国将面临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是:
企事业单位包袱沉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企业、事业单位仍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我们现行的养老体制说是一种“社会保障”,但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有些效益不好,特别是严重亏损的特困企业,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就更谈不上“养老保险”了。养老金的拖欠非常突出,不少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也无法报销。因此,这一矛盾只好转嫁于政府,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就拿出了100多亿元来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制需要继续健全和完善。1951年2月26日国家颁布了《老年保险条例》,虽经1953、1958和1978年的三次修改,但都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也正是该模式导致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险费用大量增加。1984年国家开始养老保险改革,到1991年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社会统筹较之于传统的单位保障制度,改变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负担不均衡问题,有一定的进步特征。但由于具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仍由企业承担,拖欠养老金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企业的包袱十分沉重。
参保人数锐减。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或拍卖,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打破原先的用工制度,从农村招来大量临时工或季节工,致使下岗失业人员猛增。下岗失业人员大都与原单位保留关系,但原单位不为他们交纳养老保险费,而他们自己也没交纳,再加上改制后的个体、私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根本不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致使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锐减,我县从1996年最多时的12131人减少到现在只有7053人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减幅为41.9%。
空帐巨大。我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实行个人缴费,企业也不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现行制度中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在此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帐户,没有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积累,从而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或“隐性债务”。据世界银行推算,空帐数额约占年度GDP的40%,国内统计部门统计也在3万亿元左右。这实际上是国家对已退休人员和实行现行制度前就业人员的一笔欠债。如此庞大的空帐规模,在不补偿老职工养老贡献的情况下,“空帐运行”是无法支撑下去的。但目前这笔欠债是由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积累(个人帐户部分)支付的,再加上有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高工资低报、少报人头,将部分职工摒除在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或将缴费义务转嫁给职工等逃避或拖延缴费,这就使个人帐户变得有名无实,成为“空帐”,个人帐户中的这种“名义积累”代表了政府对个人的负债。在空帐的情况下,这部分负债不得不继续靠现收现付融资。目前统帐结合运行模式长此下去,最终必将导致部分积累制的名存实亡,复归到单一的现收现付制,从而预算积累资金防范养老金支付危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挪用资金现象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金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表明,12年来,仅基本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就达100亿元。其中已核准损失2000多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动用资金的单位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政府直接动用或批准动用的资金占违纪金额总数30%以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混乱。我国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已达千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这一数字还会增加。这一笔庞大的收支到目前为止,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缺乏财政的管理和监督。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有的非法拉蓄,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益变通为小集体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
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出于安全性考虑,国务院在1995年明文规定,养老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不得进行其它投资。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金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在目前有关法律尚未完善,执法、监管都还存在很大薄弱环节,资本市场动荡且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允许养老基金进行投资确实会冒很大风险。但从长期看,这种政府管制型投资政策无法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伴随着我国较高的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在所难免,而通货膨胀会造成已积累的养老金贬值和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如果不通过养老基金自身的保值、增值,则最终会影响未来退休职工的老年生活。
改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为了解决好上述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的主要对策是:
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能把近20年来发展迅猛且工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吸引进来,社会养老统筹基金就可以迅速扩大,可以相应地减轻国有企业日益沉重的缴费负担。覆盖范围越大,保障程度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可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强其调剂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延长退休年龄。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延长了缴费年限,另一方面又缩短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而丹麦男女退休年龄均为70岁,挪威男女均为67岁,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和菲律宾男为65岁,比利时和芬兰女为60岁,澳大利亚和瑞士男为65岁,女为63岁,日本男65岁,女62岁。美国虽没有规定统一的退休年龄,不过“名义”上的退休年龄为65岁。现在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以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男65岁,女65或60岁。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避免退休人员再就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可以使大量有技术该退休的职工继续留任,发挥余热。
平衡缴费率。缴费率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它一头牵涉到劳动人群的收入水平,故会影响收缴率(它们逆相关),通常费率越高,收缴率会越低,费率越低则收缴率会上升;另一头又关系到替代率(它们正相关),通常缴费率越高替代率越高,缴费率越低则替代率越低。企业职工缴率高达28%(目前为25%),所以企业欠缴问题严重,不投保的也不少,形成了收缴难题,反过来影响了基金收入。而个体劳动者缴费率只有17%,故投保积极性比较高。缴费率差距这么大,企业职工比个体劳动者多缴65%,而替代率却相同,这违反了缴费率与替代率正相关原理,显然有失公平。笔者认为企业职工缴费率不超过25%(企业17%个人8%),个体劳动者逐步提高到20%,企业职工比个体劳动者多缴25%为宜。不能为了转移负担而采用低价盲目扩面,如果用低缴费率、高收益作为扩面的吸引条件,当前矛盾可能解决了,却给今后的支付高峰期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根据分析支付高峰期2025年到2055年间,扩面要根据这30年间的支付能力,设计缴费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偿还对老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国有企业老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权益过去已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并凝结在国有资产当中,应该对老职工的养老负责的是政府和公有制本身。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历史追偿,只能通过各种筹资手段筹积资金来补上缺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提出,政府通过转移存量国有资产来偿付隐性的社会保障债务的具体办法有:(1)结合对我国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革,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政府应当明确规定,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股权调整过程中,不管以何种方式所得,都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划入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如果明确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权益进行补偿并真正实施养老金预筹积累制,养老金缴费率会大幅度降低,扩大覆盖面就会很顺利。在今后二、三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再适当进行费率很低的追加缴费,还可以分解相当一部分债务。
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主要取决于改革的管理体制是否有效,尤其是能否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与保值、增值。随着以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帐户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逐年积累起来的巨额养老金数额将不断增大。在动态经济下,如何避免通货膨胀对基金面临贬值的风险?结合我国在养老金管理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独立的、高效率的社会保险基金经营机构。世界银行的一份全面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金,究其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经营往往服从于政治目标而不是经济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运营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因此,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养老基金民营化管理的趋势,如南美国家智利在这一方面改革中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通过私营的投资公司AFP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运作),这是世界银行近年来一直推崇的做法,也值得我国充分研究和借鉴。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某些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金融保险机构改造为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专家合理运作,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监管。随着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推进,我们应重新认识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首先,在养老保障体系中,雇主和个人应当成为养老金收入来源的主要提供者,而政府只是辅助的提供者。其次,政府在养老保障中通过提供公共养老金的直接作用应逐渐缩小,而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监督的间接作用将逐渐加大。但是,针对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金融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建立起一种严格监管模式。主要措施有:1.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公司的数量和质量。2.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营运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用政策法规指导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营运活动。3.对投资公司责任权限的严格规定。如履行国家各项投资法令,保证投资项目风险最低,对投资活动承担各项经济与法律责任。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投资计划等。经立法机构审批,设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机构牵头,由审计、监察、工会和有关金融部门以及专家参加,通过定期的报表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检查基金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基金营运的安全性、盈利性、合法性。
随着我国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除应加强政府的监管外,还应建立健全各项法令法规,如目前我国正在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为保证养老基金的有效营运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4 15:29 车广侠 客户经理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的传统制度阶段;80年代中期以后的社会统筹试点及实施阶段;1995年3月以后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阶段。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三个阶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义的是1995年3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发布后付诸实施的三项原则规定,其中心内容是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转变。从1997年开始,我国加快了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这一阶段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最快、成效最为明显的时期。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基本上实现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法的统一和规范,实现了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平衡过渡。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铁路、电力、邮电、石油等11个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实行属地化管理,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增强了省级统筹功能,对确保养老金发放起到积极作用。(2)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200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5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7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860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8万人和252万人。全国企业参保人数为13882万人,比上年增加60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032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3557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5万人和208万人。基本上做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机构始终把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中心工作,狠抓落实。通过各渠道筹措落实资金、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月报和重点督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各级社会保险经机构不失时机地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城市进行试点,分片召开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座谈会,并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经过努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2年,全国有143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到2003年末,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人数达到29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4.5%。(5)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已从1997年的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625元,增长了50%。在历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都注意了向退休早、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部分人员倾斜,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6)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进展顺利。2000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在辽宁省进行试点。试点主要内容是调整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应对老龄化积累部分基金。2001年7月至今,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7)基本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成效显著。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8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征缴收入3044亿元,同比增长19.3%;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74.3亿元。200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22亿元,同比增长9.8%。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07亿元。但是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提前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给我国尚处于在转型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暴露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养老保险基金隐性负债负担沉重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的与日俱增,原因之二是转轨成本。转轨成本包括:已经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在新制度中没有履行缴费义务却要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已经到中年的职工在新制度建立前没有履行缴费义务但到退休年龄后要享有法定养老金的权利。由此产生了两种人的养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构成养老基金的隐性债务。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府没有明确承担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传统退休养老制度与正在建设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责任便无法划清。不同地区间,即指老工业基地与新兴城市,历史负担不平衡,造成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畸高畸低。如武汉等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达到工资总额的24%以上,而深圳特区的企业只要缴纳工资总额的6%,高低相差18个百分点。这种不平衡直接恶化了地区之间的竞争环境,同时,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负担因缺乏消化渠道,自我承担责任只能依靠很高的缴费率,而且还无法满足离退休人员增长所带来的养老金需求增长的需要。因此,一些地区只能运用个人账户基金来弥补缺口,从而使个人账户变成空账户,统账结合的新制度蜕变为空账运行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2年底,国内养老保险金积累的个人空账规模为4800多亿元。如果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控制不力,企业缴费没有大的改善,再加上未来几十年人口的剧增,就会出现支付难问题,更不可能实现满足积累养老基金的目标。2.立法层次不高,约束力不强,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养老保险实质上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体的制度安排必然牵涉到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和不同社会群体或利益集团的利益调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才能真正集中体现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意志,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发展战略基本形成,但建设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法律依据还是上世纪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虽然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通知等,但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延续性。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体制建设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的和延续性的《养老保险法》,以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3.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随着整体收人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传统大家庭文化发生了改变。例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为3.44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41人减少了0.97人。在有一个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中,16%为单身老年户。在有两个老人的家庭中,42%为一对老夫妇单独生活户。传统家庭观念受到挑战的另一个表现是,由于与以往的多子女家庭相比较,独生子女受到父母的的娇惯,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成年后承担赡养老人的自然人感大大降低。此外,由于实行了几十年国家通过企业包揽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制度转型的条件下,许多家庭没有养老保险计划,甚至没有意识到对养老进行充分的储蓄。四、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措施1.弥补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弥补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不仅资金需要量大,而且影响深远。实践证明,试图用养老统筹基金偿还历史债务是行不通的,政府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可行的方式包括出售部分国有资产、发行长期专项债券、财政支出等手段。在弥补隐性债务的基础上,将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达到积累的目标。将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分开管理,通过不同的组织机构,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实施,这样既可以明确政府和个人在养老问题上各自承担的责任,同时也避免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挪用。此外还要求个人账户基金采用完全积累制,只有到个人退休时才能使用。2.不断探索新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在目前基金规模不大、基金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不成熟等现实条件下,采取以购买国债为主的政策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必要探索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据在烟台、上海等地的调查,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率一般在5%左右,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除去管理费用,仍有一定的积累结余。若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可进一步提高盈余率。同时,可以尝试推行投资委托代理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也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要同投资主管部门及投资机构加强沟通与协作,但也应当保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自主性和独立性,因为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保险公共后备基金,安全性的维护仍然是最重要的,也是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3.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化建设工业化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和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通常都是以立法机关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先导,以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条件,然后才具体组织实施。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已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了100多年,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来看,加快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步伐显得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当前我国应该尽快颁布《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进一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4.积极推进城镇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金保工程”,建立覆盖辖区内各城市全部参保人员和单位的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市域网延伸到业务经窗口和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省一市联网和中央一省互联,网上传输养老保险费用监测数据,建成全国网雏形。5.在制度安排上重视家庭保险的基础作用养老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保险不仅符合中国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而且是中国社会的现实格局。可以通过相关福利政策的实施来维护甚至放大家庭保险的功能,如对家庭养老提供政策优惠乃至补贴等。比如台北市将2002年定为珍爱家庭年,并通过家庭减压政策、家庭健康政策、家庭扩散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来补充和扩大家庭保险的不足,就受到了市民的欢迎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制度安排上要重视家庭保险的基础作用,选择适当的家居方式并且进行家庭内部收入转移,使之成为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同时也弥补了我国在较长时期内保险低水平与覆盖面有限的不足。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 2021-04-14 15:23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
  • 2021-04-14 15:20 符翠红 客户经理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养老保险筹集资金的模式包括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所谓现收现付制,简单来说就是预先计算出一定期间(通常为 1年)内一国养老保险的总支出额,然后据此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比例并进行征缴,用当期所得支付当期支出的模式,也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负担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责任,因此也叫代际转移模式。所谓完全积累制,则是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一定比例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存人劳动者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交由某一投资基金进行管理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等劳动者退休后由基金将投资所得的回报以年金的方式向其逐月发放的模式。所谓部分积累制则是现收现付模式和完全积累模式两种方式的结合,即当期所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在满足一定时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又留有一定的储备的模式。
    我国建国初期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由用人单位缴费和国家财政拨款共同构成养老保险基金按期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此种模式虽然无须担忧大量资金结余所带来的保值升值和资金安全问题,却也使用人单位和国家财政背上了过重的负担。为配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开始向部分积累制转换,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共同负担。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一部分纳入劳动者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另一部分加上国家财政补贴纳入社会统筹以在全社会范围进行调剂,等职工退休后两部分合并计发养老金。《社会保险法 》 确认和沿用了此种筹资模式,其第11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据此,凡属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负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国家财政则负有根据实际情况补贴养老保险基金的义务。
  • 2021-04-14 15:17 齐星星 客户经理

    选择投资渠道的原则应是:降低风险、增加赢利、保证流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负债资金,在若干年后需要返还给投保人,这就决定了基金运营要以稳妥安全为原则;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储蓄积累模式,保险金的给付主要依靠基金的增值收益,因此各基金运营单位必须要保证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实现基金的赢利;基金不管投资什么渠道,在向农民支付时,都需要变现,为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应保证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变现,满足支付的要求,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流动性。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基金运营以地方为主,主要是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一部分社保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
  • 2021-04-14 15:14 黄瞩信 客户经理

    1.简述养老保险的含义。
    答:1)社会养老保险是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社会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为手段,强制缴费,强制参加,来达到保障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目的的。
    3)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定义十分重要,它的定位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保障其退休养老后的基本生活,但不是保障全部生活。
    2.国际养老保险有哪些类型?
    答:1)传统型的养老保险。
    2)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
    3)政府统筹普惠制养老保险。
    4)社会救助型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对的挑战有哪些?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P108
    答:一、转型期间的需求供给矛盾。即社会保险费用需求人数增长大大超过供款人数的增长。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供养负担日益沉重。即我国企业离退休、退职职工与在职职工比例结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职工的负担系数全部呈日益上升趋势。
    三、提前退休加剧养老金的支付压力。目前,我国提前退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另一种就是违反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影响非常明显。一是多支付养老金。二是减少缴费收入。
    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充养老金缺口的压力不断增大。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轨,必然产生个人帐户的隐性债务问题。由于我国养老保险没有实行必要的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改革中又没有筹措必要的改革成本,造成基本养老金巨大的支付压力,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帐户资金,使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产生空帐户的问题,潜在的支付危机日益突出。同时,政府不得不实施财政补贴,财政已补贴养老金缺口1769。3亿元,缺口压力不断增大。
    五、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一些政策性问题亟待解决。目前的问题有:一是多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就业人员未被覆盖进来。二是多数地区仍实行市县级统筹,基金难以调剂。三是没有广泛建立起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内容是:1)探索养老金的筹集方式;2)探索个人帐户政策的调整;3)探索建立省一级的调剂制度;4)探索养老金待遇计发方式、计发结构的调整;5)探索调整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结构;6)探索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的规范化、制度化;7)加大养老保险非公有制经济覆盖的力度;8)发展企业年金问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多多
    有专家指出,到下世纪初,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据统计,我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3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0%,是世界老年人总数的1/5,亚洲老年人的1/2。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将达4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4。另有资料显示,1995年,全国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保险福利费达971.3亿元,是1978年的56.14倍,到2000年退休费将达2000多亿元。我国将面临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是:
    企事业单位包袱沉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企业、事业单位仍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我们现行的养老体制说是一种“社会保障”,但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有些效益不好,特别是严重亏损的特困企业,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就更谈不上“养老保险”了。养老金的拖欠非常突出,不少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也无法报销。因此,这一矛盾只好转嫁于政府,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就拿出了100多亿元来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制需要继续健全和完善。1951年2月26日国家颁布了《老年保险条例》,虽经1953、1958和1978年的三次修改,但都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也正是该模式导致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险费用大量增加。1984年国家开始养老保险改革,到1991年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社会统筹较之于传统的单位保障制度,改变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负担不均衡问题,有一定的进步特征。但由于具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仍由企业承担,拖欠养老金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企业的包袱十分沉重。
    参保人数锐减。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或拍卖,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打破原先的用工制度,从农村招来大量临时工或季节工,致使下岗失业人员猛增。下岗失业人员大都与原单位保留关系,但原单位不为他们交纳养老保险费,而他们自己也没交纳,再加上改制后的个体、私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根本不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致使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锐减,我县从1996年最多时的12131人减少到现在只有7053人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减幅为41.9%。
    空帐巨大。我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实行个人缴费,企业也不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现行制度中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在此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帐户,没有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积累,从而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或“隐性债务”。据世界银行推算,空帐数额约占年度GDP的40%,国内统计部门统计也在3万亿元左右。这实际上是国家对已退休人员和实行现行制度前就业人员的一笔欠债。如此庞大的空帐规模,在不补偿老职工养老贡献的情况下,“空帐运行”是无法支撑下去的。但目前这笔欠债是由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积累(个人帐户部分)支付的,再加上有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高工资低报、少报人头,将部分职工摒除在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或将缴费义务转嫁给职工等逃避或拖延缴费,这就使个人帐户变得有名无实,成为“空帐”,个人帐户中的这种“名义积累”代表了政府对个人的负债。在空帐的情况下,这部分负债不得不继续靠现收现付融资。目前统帐结合运行模式长此下去,最终必将导致部分积累制的名存实亡,复归到单一的现收现付制,从而预算积累资金防范养老金支付危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挪用资金现象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金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表明,12年来,仅基本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就达100亿元。其中已核准损失2000多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动用资金的单位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政府直接动用或批准动用的资金占违纪金额总数30%以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混乱。我国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已达千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这一数字还会增加。这一笔庞大的收支到目前为止,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缺乏财政的管理和监督。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有的非法拉蓄,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益变通为小集体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
    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出于安全性考虑,国务院在1995年明文规定,养老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不得进行其它投资。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金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在目前有关法律尚未完善,执法、监管都还存在很大薄弱环节,资本市场动荡且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允许养老基金进行投资确实会冒很大风险。但从长期看,这种政府管制型投资政策无法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伴随着我国较高的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在所难免,而通货膨胀会造成已积累的养老金贬值和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如果不通过养老基金自身的保值、增值,则最终会影响未来退休职工的老年生活。
    改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为了解决好上述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的主要对策是:
    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能把近20年来发展迅猛且工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吸引进来,社会养老统筹基金就可以迅速扩大,可以相应地减轻国有企业日益沉重的缴费负担。覆盖范围越大,保障程度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可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强其调剂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延长退休年龄。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延长了缴费年限,另一方面又缩短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而丹麦男女退休年龄均为70岁,挪威男女均为67岁,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和菲律宾男为65岁,比利时和芬兰女为60岁,澳大利亚和瑞士男为65岁,女为63岁,日本男65岁,女62岁。美国虽没有规定统一的退休年龄,不过“名义”上的退休年龄为65岁。现在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以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男65岁,女65或60岁。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避免退休人员再就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可以使大量有技术该退休的职工继续留任,发挥余热。
    平衡缴费率。缴费率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它一头牵涉到劳动人群的收入水平,故会影响收缴率(它们逆相关),通常费率越高,收缴率会越低,费率越低则收缴率会上升;另一头又关系到替代率(它们正相关),通常缴费率越高替代率越高,缴费率越低则替代率越低。企业职工缴率高达28%(目前为25%),所以企业欠缴问题严重,不投保的也不少,形成了收缴难题,反过来影响了基金收入。而个体劳动者缴费率只有17%,故投保积极性比较高。缴费率差距这么大,企业职工比个体劳动者多缴65%,而替代率却相同,这违反了缴费率与替代率正相关原理,显然有失公平。笔者认为企业职工缴费率不超过25%(企业17%个人8%),个体劳动者逐步提高到20%,企业职工比个体劳动者多缴25%为宜。不能为了转移负担而采用低价盲目扩面,如果用低缴费率、高收益作为扩面的吸引条件,当前矛盾可能解决了,却给今后的支付高峰期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根据分析支付高峰期2025年到2055年间,扩面要根据这30年间的支付能力,设计缴费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偿还对老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国有企业老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权益过去已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并凝结在国有资产当中,应该对老职工的养老负责的是政府和公有制本身。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历史追偿,只能通过各种筹资手段筹积资金来补上缺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提出,政府通过转移存量国有资产来偿付隐性的社会保障债务的具体办法有:(1)结合对我国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革,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政府应当明确规定,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股权调整过程中,不管以何种方式所得,都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划入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如果明确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权益进行补偿并真正实施养老金预筹积累制,养老金缴费率会大幅度降低,扩大覆盖面就会很顺利。在今后二、三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再适当进行费率很低的追加缴费,还可以分解相当一部分债务。
    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主要取决于改革的管理体制是否有效,尤其是能否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与保值、增值。随着以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帐户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逐年积累起来的巨额养老金数额将不断增大。在动态经济下,如何避免通货膨胀对基金面临贬值的风险?结合我国在养老金管理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独立的、高效率的社会保险基金经营机构。世界银行的一份全面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金,究其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经营往往服从于政治目标而不是经济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运营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因此,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养老基金民营化管理的趋势,如南美国家智利在这一方面改革中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通过私营的投资公司AFP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运作),这是世界银行近年来一直推崇的做法,也值得我国充分研究和借鉴。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某些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金融保险机构改造为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专家合理运作,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监管。随着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推进,我们应重新认识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首先,在养老保障体系中,雇主和个人应当成为养老金收入来源的主要提供者,而政府只是辅助的提供者。其次,政府在养老保障中通过提供公共养老金的直接作用应逐渐缩小,而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监督的间接作用将逐渐加大。但是,针对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金融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建立起一种严格监管模式。主要措施有:1.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公司的数量和质量。2.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营运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用政策法规指导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营运活动。3.对投资公司责任权限的严格规定。如履行国家各项投资法令,保证投资项目风险最低,对投资活动承担各项经济与法律责任。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投资计划等。经立法机构审批,设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机构牵头,由审计、监察、工会和有关金融部门以及专家参加,通过定期的报表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检查基金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基金营运的安全性、盈利性、合法性。
    随着我国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除应加强政府的监管外,还应建立健全各项法令法规,如目前我国正在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为保证养老基金的有效营运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2021-04-14 15:11 黄盛木 客户经理

    一、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分析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重上来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610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为578亿元。据统计,1995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0.06亿元,支出836.47亿元,当年结余113.59亿元,历年滚动结余429.8亿元。从基金的运用来看,银行存款251.6亿元,占58.54%;购买国家债券90。5亿元,占16.58%,动用59.4亿元,占13.83%。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多亿元,支出1031.87多亿元,历年滚动结余578.56亿元。199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337.9亿元,支出1251.3亿元,当年结余86.6亿元,历年滚动结余675.25亿元。从对社会保障实行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来,资金积累逐年增多,养老保险基金如今已成为一笔巨大的资金,它的投资运用状况不仅决定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进行下去,而且可以影响我国的基本建设及资本市场。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者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
    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代理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代理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
    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代理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
    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
    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Social Security 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
    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 of Social 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
    2.委托一代理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代理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代理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代理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
    但是,在委托一代理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代理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代理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代理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代理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代理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代理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代理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代理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代理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代理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代理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代理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
    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代理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代理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
    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代理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代理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
    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代理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代理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代理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代理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代理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代理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代理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
    当然,由于社基局在运用养者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也需要对巨大风险进行控制和转嫁,保险市场,尤其是长期寿险市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或购买长期寿险保单的办法向商业保险市场转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管理结构如图3。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机构,赋予关键的机构如社基局以相应的权利,仍是基本前提。试想,如果作为代理人的社基局面临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干预力量,其目标函数中W对X的影响太大,以致于随机变量无法被界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满足英里斯(Mirrless)的基本前提,使得社基局的努力与收益x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滑,有效的约束机制难以建立起来。
    按照图1的要求设置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并按图3的要求运行,可以给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及组织和人员准备。然而要想确实提高基金的收益率,还应从立法、控制通货膨胀和发展资本市场三个方面下功夫。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三方面不做论述。(图略)
  • 2021-04-14 15:08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通过组合方案多元配置资产,保持合理投资结构。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合理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
    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给予专门政策扶持,通过参建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参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证养老基金投资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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