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入什么会计科目
赵骥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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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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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3:07最佳答案
你已经收到了,为什么记其他应收款,就像我上面说的,应该是没有错的
正确:
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暂收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暂收款"贷记"现金",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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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3:04 樊成钢 客户经理
我司职工因工伤死亡发生的安葬费、补偿金等应记入哪个科目?是记入管路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呢?计缴所得税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
2021-04-15 13:01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工伤死亡应按工亡的标准进行赔偿;
一、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也不支付工亡待遇,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
2021-04-15 12:58 梅金红 客户经理
企业支付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社保支付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转支付,分录为
企业支付部分
借:管理费用--工伤赔偿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收到社保赔偿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赔偿金
转付社保赔偿金
借:其他应付款--XX赔偿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
2021-04-15 12:55 齐晓影 客户经理
1、职工死亡赔偿金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其他应付款-死者
(2)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死者
贷:银行存款
3、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
2021-04-15 12:52 齐晓彦 客户经理
如果工伤事故赔偿是由单位负担的,就记入管理费用中。
如果是由工伤保险赔偿的,单位代垫支付时记入其他应收款,从工伤保险收回时冲减其他应收款。 -
2021-04-15 12:49 车庆云 客户经理
1、职工死亡赔偿金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其他应付款-死者
(2)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死者
贷:银行存款
3、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27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29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0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31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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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2:46 齐春春 客户经理
工伤费应入: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买了工伤保险:
(1)单位垫付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现金
(2)收回理赔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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