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解决未富...
黄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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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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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02:48最佳答案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重大社会政策,同时又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志。它首创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有着较长的历史,而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是资金数额最大的一项,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大力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既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经济体制改革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一环。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将以大大快于发达国家的速度到来。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将进入人口最高峰,达16亿人,老人总量接近4亿, 届时, 退休人员将相当于在职人员的40 %以上(1992年为17.6%)。(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抵御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建立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补充养老金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1995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制度创新的高度提出了全新的目标模式,即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实行统一的制度。这个目标模式与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有三个明显的突破:一是第一次提出全方位覆盖,冲破了计划经济中养老保险的职工身份界限;二是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摆脱了以前单纯社会统筹方式的格局;三是提出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改变了传统养老保险多元化的特点,可以认定,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正朝着这一目标迈进。
二、问题与困难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于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激励在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整体上我国的养老保险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统筹项目不全,统筹面窄,致使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小,社会保险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除海南、深圳等少数沿海城市实现了全项目的各类人员统筹外,大多数省市只实行了主要项目的社会统筹,非主要项目仍由企业负担。从承担职工退休费用的比例上说,社会保险部门分别承担了国有职工的85%和集体职工的75%,企业仍要分别负担15%和25%,而职工个人承担的比例很低或者根本不缴。合同制职工、“三资”企业中方职工、个体企业以及其他劳动者都不参加统筹,此外,占我国人口80%以上的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基本上还是个空白。我国养老保险项目主要限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众多的非国有单位职工基本上被排斥在外,不能满足更多的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要。
(二)养老保险已实施改革的项目与未进行改革的项目之间在内容上存在衔接问题。
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投保职工或养老金领取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上的积累金额或法定金金额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这就产生了以下问题:还建不建遗嘱保险?如果建,怎样与养老保险合理衔接,从而做到既不浪费资金,又保护收益人的合法权益?伤残保险同样存在着与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在改革之初未能统筹考虑,则必在今后的运作中造成极大的混乱和损失。
(三)条块分割,利益不同,致使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难以体现互济原则。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由单位保险走向社会统筹保险,以解决由于单位间贫富不同的差异而导致在养老金上畸轻畸重的问题。然而,由于条块之间的差异,单位之间利益的不同,造成了统筹调剂困难。如铁路、邮电、交通等11个部门实行行业统筹,而且这些行业养老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标准不一、待遇不一,不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不少地区采取资金“差额拨付”的办法,企业交了统筹费,但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化服务。有的地方还随意变动统筹办法和比例,造成企业之间在利益关系上出现了复杂混乱局面。
(四)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过高,负担过重,致使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缴十分困难。
据悉,目前除了南方少数新兴城市外,全国大中城市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之比已达到1∶2,(注:刘风,“关于城镇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的几点建议”,《经济改革与发展》95年第5期。 )因而出现了保险金提取比例高、支付量大、积累少的局面。现在,全国内地城市固定工已没有积累,集体工积累很少,只有合同制工人由于退休人数较少而有部分积累,加之亏损企业增加,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已无力缴纳保险金。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先后三次提高退休职工待遇,使养老金支付急剧增加,而保险金提取却十分困难。据国家劳动部提供的情况表明,由于企业负担沉重,使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个人缴费意识淡薄,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使养老保险缺少个人的参与和积累。这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总体财政经济实力尚不雄厚的国情不相适应。
(五)养老保险的管理混乱,致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保险难。
劳动部门主管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多头管理客观上造成了收支标准及管理上的矛盾和混乱,使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以支定付,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难以得到支持和落实。各地的养老金支付办法极不规范和统一,有的地方不按国家政策统一行事,自行变动支付标准,有的地区、行业之间互相攀比,使养老金支付标准过高,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总额的比例)提高到80%~90%,大大超过了国家、企业和社会的负担能力。
同时,财政在养老保险过程中的作用发挥的远远不够,如下表所示:
1994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在中央与地方的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项 目 总额中央地方 养老保险收入 678.5 19.43% 80.57% 养老保险支出 624.2 19.77% 80.23%滚存结余323.3 7.3% 92.7%资料来源:杨良初,“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财政管理的若干思考”,《财政问题研究》1997年第11期。
从上表看出,地方掌握的养老保险收支和结余的比重都占绝对优势,为地方的经济建设提供了一批量大而稳定的资金来源,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基金管理上的短期行为。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背国家政策,竟相提高社会养老统筹的比例,扩大了地方和部门利益,却加重了企业负担,损伤企业和职工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侵蚀了国家财政的税基。据有关调查表明,上海市养老保险金缴费率(包括企业和个人)为28.5%,湖北襄樊市养老保险金缴费率为26%,浙江宁波为28%,(注:苏明,“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经济改革与发展》96年第10期。)这都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0%的养老保险金缴费率。1994年11月国家颁布的规定要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外,80%左右应用于购买特种定向债券”,但执行效果很不理想,大量的结余资金被挪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和证券投资,其中相当一部分难以收回。
(六)在向新制度过渡时期,账户转移的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养老保险要从旧体制向新制度转移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为传统的现收现付模式不可能有过多的积累资金为新制度的建立做铺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包括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等并不明确,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确认和法律保护,账户还未由“空账”转为“实账”,不利于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营运和保值增值。账户转移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各省个人账户规模不同。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中,16%以上的大账户有8个,11~14%账户的有10个,10 %以下的小账户有6个,有的省甚至还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注:李论, “回顾与前瞻: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势”,《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96年第4期。)在这种情况下, 各省改革方案对账户转移问题做了不同的规定,因此缺乏操作性;二是规定账户进行“实账”转移,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冲击过大。
三、原则与规范
计划经济主导下的社会制度已实行了十几年,广大群众的既得利益和习惯很难在朝夕之间调整到位,因此一定要注意稳步转轨,既要考虑“老人”在旧体制时期分配结构的现实,也要考虑“中人”在过渡时期逐步减少旧体制再分配的份额,逐渐增加初次分配的份额,在社会不受巨大震动的前提下实行渐进式的改革,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或规范:
(一)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各省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集比例首先要遵循这条原则。从国外的经验教训来看,西方国家实行的高福利和平均主义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政府财政支出的增量中,有25%左右被用于支付养老金,形成了庞大的预算赤字。(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必须保持较高的积累水平,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这都决定了我国养老保险水平不可能很高,只能保证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我国养老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引入个人账户的目的是体现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树立参保人自我保障的意识,强调参保人缴费的义务与责任,对于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国家通过立法限制了其使用时间和使用方向,在参保者不拥有清偿权和继承权的情况下,它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而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纳的部分属于职工个人,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生产率,避免“大锅饭”养懒人,相应的减轻国家与企业的沉重负担。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各省改革方案在体现效率原则上,都采取以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为基础,在账户中记录其一生的缴费情况,养老保险的待遇和给付标准,既要与个人保险金的缴纳水平和缴纳时间长短挂钩,又要体现社会互济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又要有利于激励广大在职职工的积极性。
四、思路与对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共同昭示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的前景,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和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8月9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明确提出了下一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四条意见:(1 )实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2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继续坚持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原则。(3 )要切实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4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据此,结束全国条块分割和多方案并存的养老保险格局势在必行。
(一)对我国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思考。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在由社会统筹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由单一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向国际通行的社会基本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三层次养老保险模式转变。虽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已基本确定,各地在实际实行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第一,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的选择
养老保险的资金筹资模式有以下几种:(注:李绍光,“养老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较”,《经济研究》98年第1期。 )一种是现收现付制,即以同一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制度。它把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负担强加到了工作人口的身上,如果由于失业率的增加而使缴费者减少,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受益者数量又保持不变,那么养老金制度就会出现短期的困难。现收现付模式的费率调整灵活,操作简单,可以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在人口比较年轻、年龄结构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它是一种可行的养老保险模式,但它不适合我国国情。因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并且面临着众多职工下岗的局面,如果采用这种模式,使年轻人负担增加,不利于改革的深化,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第二种是完全基金模式。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或单位和个人)定期缴付一定的养老费存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职工退休后根据个人账户累积额领取养老金,并可以将养老基金用于投资,以投资的回报增加养老金的收益。完全基金模式积累了足够的养老基金,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它受到通货膨胀的严重影响,养老金投资风险大,而且此方式不具备社会互济功能,所以在我国也不可行。另一种是部分基金模式,它可能是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每年多收入一部分超额养老费形成一定的积累,也可能是在基金积累模式下,由于总体上每代人养老金和养老保险管理费用支出大于养老费收入时成为部分基金模式。从其自身机制来看:第一,它兼顾了完全基金与现收现付的优点,统筹费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只在期末才做调整;第二,统筹费率介于以上两种基金模式之间,易于被企业接受;第三,积累金不是太高,投资增值工作量不大,受货币贬值影响较小。
到2000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将占社会总人口的7.4%, (注:岳颂东,“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问题》96年第5期。)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考虑到目前要有所积累, 减轻未来负担,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又要使当前企业负担适度,不错过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养老保险上应尽快实行部分基金模式。
第二,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从目前的仅限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全体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为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采用强制手段,收缴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实行社会统筹,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用于调剂,另一部分基金记入个人账户,作为劳动者退休养老金或享受继承的依据。
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社会基本养老基金的来源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企业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部作为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使用,从而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达到退休职工国民收入公平合理再分配的目的。我国采取此做法,一方面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过去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年限有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养老金的领取并不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它具有一定的互济性,即只要过去按规定缴纳保险金,退休后就能领取养老金。由于养老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全民社会保险,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有的学者认为它只能是一种较低水平的生活保障,养老金只能大约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50%左右。(注:余小平、王玲,“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97年第4期。)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应采取有效的过渡办法,将原来高于基本社会保险的部分转化为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同时鼓励部分收入较高的职工进行个人保险,使其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能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比率,需要经过大量科学预测和计算才能确定,我国是个有十多亿人口的大国,计算中微小的误差都会导致将来千百亿元的亏空,需十分慎重。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可采取个人和单位各负担一半的办法,无单位的个体劳动者应自己负担全部费用。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构成项目,要改变过去长期以来个人不缴费的酬资方式,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在开始起步时,本着低标准原则,个人占工资收入的比例不能过高,以后随着个人工资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用人单位也要为本单位的职工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金,这个比例可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而相应降低,一直降到与个人缴费比例相等时为止,多数意见以为,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同是8 %是适宜的。(注:李齐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为了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应加强基金的管理,建立退休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养老保险基金做到保值增值。
第三,采取截断待遇法实现计发办法的统一。
改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最关键是制定合理的中人过渡办法,截断待遇法是将中人的养老金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改革方案实施前职工的劳动贡献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第二部分是对改革方案实施后职工的养老待遇按新办法计发。这种办法最根本的特点是对中人方案实施前的劳动贡献对应享受的养老待遇一次性予以确认和审批。既对职工过去的劳动贡献有了一个合理的交待,又很自然地过渡到新的办法。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采用与职工缴费和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办法,待职工退休后,先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的储存额计算,支付退休职工10年期内的月养老金,并依据职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月养老金相当于当地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最低比例,对此有的学者提出了以下方案:退休前个人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为80%,缴费满10~15年的为70%,缴费满5~10年的为60%,不满5年的为50%,达不到以上比例或职工退休后的寿命超过10年以上的,由社会统筹基金予以解决。(注:李齐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文史哲增刊》96年。)
(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思路。
第一,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都相当高,而且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先行一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拓宽范围,我们不可能短期内在全国马上普及农村养老保险,从长期趋势分析,农村养老的基本格局是,家庭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当前尤其重视家庭的保障功能。
第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着实现市场化、工业化的双重战略任务,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加之农村老龄人口数量庞大,因此,国家难以包揽农民的养老保险,依靠农民自身及其农村集体的资金积累是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基本途径。而且,筹资标准和保障标准要互相适应,都不能定高了,应考虑农村的负担能力。
第三,考虑到农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允许在农村各地存在一些差异,切忌养老水平和筹资标准的“一刀切”。
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对目前多方案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修正,最终过渡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必然涉及到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新调整,稍有不慎,就会增加国家的负担或引起社会震动。因此,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要维护职工的既得利益,注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连续性,另一方面又必须重视多方案和统一方案的科学衔接,使养老保险能平稳推进。朱róng@①基总理在98年5月16 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保障是当前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头等大事。在我国这个特殊的时期,建立和完善新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应付我国人口就业压力和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挑战的关键。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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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02:54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从政策和立法上加强农村养老制度建设
制度通过法律来规范,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法律规范是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约束和强制性地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把相关的事项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利用法律和法规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续性地进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首先要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呼吁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规范各级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据。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
5.2建站适合中国发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就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体制问题、基金来源问题、管理问题应该有差异。同时,对于不同层次、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养老保险,也应该实行分层分类解决的办法;在制度没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将来接轨问题。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5.3合理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是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它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坚持农民个人、集体、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缴税的方式筹集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来源。可以增强筹资的刚性和强制力,扩大制度的覆盖面,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还有利于平衡城乡之间和各地区之间的负担,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人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养老金完全可以像城市职工那样进行缴纳,考虑实行缴税方式,可利用农村费税改革的契机,征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税,税收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民年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财政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承担者,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财政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投人一定量的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其资金来源可以从两种渠道取得:一是,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二是,上一级财政的转移支付。
5.4建立建全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规避其基金贬值风险和政府信任风险。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时要确保其保值与增值,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要确定基金的投资范围。因此,努力提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能力,避免基金贬值风险,也就成了各级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拓宽投资领域,还可以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投资代理,以提高资金增值率。国家应该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成熟,逐步放松投资管制,建立养老基金进人资本市场所必须的基本组织结构和基础设施,使养老基金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5.5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宣传
由于中国地广人多,有的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意识不强,只有政府和群众双方相互配合,才能把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农民必须从传统保障意识转化为现代保障意识,意味着农民的心理、生活习惯及价值取向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因此,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促成这种观念被更多的农村人民接受。要提高各级领导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地宣传农村新型社会保障的意义,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使广大的农村朋友参入进来,才能促进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
2021-04-16 02:51 黄盛权 客户经理
1.简述养老保险的含义。
答:1)社会养老保险是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社会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为手段,强制缴费,强制参加,来达到保障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的目的的。
3)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定义十分重要,它的定位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保障其退休养老后的基本生活,但不是保障全部生活。
2.国际养老保险有哪些类型?
答:1)传统型的养老保险。
2)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
3)政府统筹普惠制养老保险。
4)社会救助型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对的挑战有哪些?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P108
答:一、转型期间的需求供给矛盾。即社会保险费用需求人数增长大大超过供款人数的增长。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供养负担日益沉重。即我国企业离退休、退职职工与在职职工比例结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职工的负担系数全部呈日益上升趋势。
三、提前退休加剧养老金的支付压力。目前,我国提前退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另一种就是违反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影响非常明显。一是多支付养老金。二是减少缴费收入。
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充养老金缺口的压力不断增大。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轨,必然产生个人帐户的隐性债务问题。由于我国养老保险没有实行必要的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改革中又没有筹措必要的改革成本,造成基本养老金巨大的支付压力,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帐户资金,使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产生空帐户的问题,潜在的支付危机日益突出。同时,政府不得不实施财政补贴,财政已补贴养老金缺口1769。3亿元,缺口压力不断增大。
五、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一些政策性问题亟待解决。目前的问题有:一是多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就业人员未被覆盖进来。二是多数地区仍实行市县级统筹,基金难以调剂。三是没有广泛建立起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内容是:1)探索养老金的筹集方式;2)探索个人帐户政策的调整;3)探索建立省一级的调剂制度;4)探索养老金待遇计发方式、计发结构的调整;5)探索调整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结构;6)探索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的规范化、制度化;7)加大养老保险非公有制经济覆盖的力度;8)发展企业年金问题。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多多
有专家指出,到下世纪初,养老问题将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据统计,我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3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0%,是世界老年人总数的1/5,亚洲老年人的1/2。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将达4亿人,占我国总人口的1/4。另有资料显示,1995年,全国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保险福利费达971.3亿元,是1978年的56.14倍,到2000年退休费将达2000多亿元。我国将面临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当前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是:
企事业单位包袱沉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企业、事业单位仍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承担者。我们现行的养老体制说是一种“社会保障”,但绝大多数仍是以企业为载体,缺乏整个社会共济的保障机制。有些效益不好,特别是严重亏损的特困企业,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就更谈不上“养老保险”了。养老金的拖欠非常突出,不少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也无法报销。因此,这一矛盾只好转嫁于政府,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就拿出了100多亿元来解决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体制需要继续健全和完善。1951年2月26日国家颁布了《老年保险条例》,虽经1953、1958和1978年的三次修改,但都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也正是该模式导致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险费用大量增加。1984年国家开始养老保险改革,到1991年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社会统筹较之于传统的单位保障制度,改变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不同国有企业之间负担不均衡问题,有一定的进步特征。但由于具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仍由企业承担,拖欠养老金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企业的包袱十分沉重。
参保人数锐减。近年来,由于企业改制或拍卖,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打破原先的用工制度,从农村招来大量临时工或季节工,致使下岗失业人员猛增。下岗失业人员大都与原单位保留关系,但原单位不为他们交纳养老保险费,而他们自己也没交纳,再加上改制后的个体、私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根本不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致使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锐减,我县从1996年最多时的12131人减少到现在只有7053人交纳养老保险基金,减幅为41.9%。
空帐巨大。我国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实行个人缴费,企业也不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现行制度中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在此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帐户,没有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积累,从而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或“隐性债务”。据世界银行推算,空帐数额约占年度GDP的40%,国内统计部门统计也在3万亿元左右。这实际上是国家对已退休人员和实行现行制度前就业人员的一笔欠债。如此庞大的空帐规模,在不补偿老职工养老贡献的情况下,“空帐运行”是无法支撑下去的。但目前这笔欠债是由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缴费积累(个人帐户部分)支付的,再加上有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高工资低报、少报人头,将部分职工摒除在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或将缴费义务转嫁给职工等逃避或拖延缴费,这就使个人帐户变得有名无实,成为“空帐”,个人帐户中的这种“名义积累”代表了政府对个人的负债。在空帐的情况下,这部分负债不得不继续靠现收现付融资。目前统帐结合运行模式长此下去,最终必将导致部分积累制的名存实亡,复归到单一的现收现付制,从而预算积累资金防范养老金支付危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
挪用资金现象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金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表明,12年来,仅基本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就达100亿元。其中已核准损失2000多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违规动用资金的单位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政府直接动用或批准动用的资金占违纪金额总数30%以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混乱。我国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已达千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这一数字还会增加。这一笔庞大的收支到目前为止,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缺乏财政的管理和监督。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滚存数额大,成了众多金融机构争拉存款的对象,有的非法拉蓄,为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通信及工作人员福利,把应属基金增值的利益变通为小集体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
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出于安全性考虑,国务院在1995年明文规定,养老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不得进行其它投资。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金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在目前有关法律尚未完善,执法、监管都还存在很大薄弱环节,资本市场动荡且很不成熟的情况下,允许养老基金进行投资确实会冒很大风险。但从长期看,这种政府管制型投资政策无法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伴随着我国较高的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在所难免,而通货膨胀会造成已积累的养老金贬值和养老金支出的增加。如果不通过养老基金自身的保值、增值,则最终会影响未来退休职工的老年生活。
改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为了解决好上述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的主要对策是:
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能把近20年来发展迅猛且工龄结构相对年轻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吸引进来,社会养老统筹基金就可以迅速扩大,可以相应地减轻国有企业日益沉重的缴费负担。覆盖范围越大,保障程度越高,保障成本越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可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强其调剂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的互助互济功能。
延长退休年龄。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延长了缴费年限,另一方面又缩短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而丹麦男女退休年龄均为70岁,挪威男女均为67岁,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和菲律宾男为65岁,比利时和芬兰女为60岁,澳大利亚和瑞士男为65岁,女为63岁,日本男65岁,女62岁。美国虽没有规定统一的退休年龄,不过“名义”上的退休年龄为65岁。现在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可以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男65岁,女65或60岁。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避免退休人员再就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可以使大量有技术该退休的职工继续留任,发挥余热。
平衡缴费率。缴费率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它一头牵涉到劳动人群的收入水平,故会影响收缴率(它们逆相关),通常费率越高,收缴率会越低,费率越低则收缴率会上升;另一头又关系到替代率(它们正相关),通常缴费率越高替代率越高,缴费率越低则替代率越低。企业职工缴率高达28%(目前为25%),所以企业欠缴问题严重,不投保的也不少,形成了收缴难题,反过来影响了基金收入。而个体劳动者缴费率只有17%,故投保积极性比较高。缴费率差距这么大,企业职工比个体劳动者多缴65%,而替代率却相同,这违反了缴费率与替代率正相关原理,显然有失公平。笔者认为企业职工缴费率不超过25%(企业17%个人8%),个体劳动者逐步提高到20%,企业职工比个体劳动者多缴25%为宜。不能为了转移负担而采用低价盲目扩面,如果用低缴费率、高收益作为扩面的吸引条件,当前矛盾可能解决了,却给今后的支付高峰期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根据分析支付高峰期2025年到2055年间,扩面要根据这30年间的支付能力,设计缴费率,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偿还对老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国有企业老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权益过去已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并凝结在国有资产当中,应该对老职工的养老负责的是政府和公有制本身。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历史追偿,只能通过各种筹资手段筹积资金来补上缺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提出,政府通过转移存量国有资产来偿付隐性的社会保障债务的具体办法有:(1)结合对我国企业的公司化和股份制改革,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划归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用股权收益支付隐性负债;(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出售、租赁,以销售和租赁收入偿债。政府应当明确规定,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股权调整过程中,不管以何种方式所得,都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划入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如果明确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权益进行补偿并真正实施养老金预筹积累制,养老金缴费率会大幅度降低,扩大覆盖面就会很顺利。在今后二、三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再适当进行费率很低的追加缴费,还可以分解相当一部分债务。
确保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主要取决于改革的管理体制是否有效,尤其是能否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与保值、增值。随着以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帐户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逐年积累起来的巨额养老金数额将不断增大。在动态经济下,如何避免通货膨胀对基金面临贬值的风险?结合我国在养老金管理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培育独立的、高效率的社会保险基金经营机构。世界银行的一份全面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金,究其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经营往往服从于政治目标而不是经济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运营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因此,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养老基金民营化管理的趋势,如南美国家智利在这一方面改革中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通过私营的投资公司AFP进行资本市场的投资运作),这是世界银行近年来一直推崇的做法,也值得我国充分研究和借鉴。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某些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金融保险机构改造为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专家合理运作,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加强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监管。随着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推进,我们应重新认识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首先,在养老保障体系中,雇主和个人应当成为养老金收入来源的主要提供者,而政府只是辅助的提供者。其次,政府在养老保障中通过提供公共养老金的直接作用应逐渐缩小,而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和监督的间接作用将逐渐加大。但是,针对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金融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建立起一种严格监管模式。主要措施有:1.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公司的数量和质量。2.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营运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用政策法规指导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的营运活动。3.对投资公司责任权限的严格规定。如履行国家各项投资法令,保证投资项目风险最低,对投资活动承担各项经济与法律责任。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投资计划等。经立法机构审批,设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机构牵头,由审计、监察、工会和有关金融部门以及专家参加,通过定期的报表和不定期的抽查方式,检查基金投资经营状况,以保障基金营运的安全性、盈利性、合法性。
随着我国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除应加强政府的监管外,还应建立健全各项法令法规,如目前我国正在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为保证养老基金的有效营运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2021-04-16 02:45 龙展航 客户经理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 -
2021-04-16 02:42 龙安隆 客户经理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事关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参保人数,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先保后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全社会的老年人提供稳定、安乐的老年生活保障。 老年人是社会的一笔巨大的财富,而我国刚性的退休制度却让老年人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沉重的负担。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呼吁在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年人延长工作期限。这一方面可以发挥老年人在知识、经验等方面的特长,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收入来源,减轻社会的养老保险的负担,增加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延缓我国未富先老局面。 -
2021-04-16 02:39 樊振生 客户经理
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几千年来,我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小农经济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而无其他谋生手段,农民一旦进入老年丧失劳动力,就只能靠子女来赡养,小农经济决定了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一直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一直承担着生产、消费、生育和抚养等诸多功能;同时,自古以来的家庭本位文化也使得家庭的赡养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家庭养老方式因而被延续下来。在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普遍存在,特别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一些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再加上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等因素,因而持怀疑、观望态度,参保意识淡薄。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狭窄。受观念、制度、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很小,约有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没有参保。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投入不足,农民支付压力大。我国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造成整个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投入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状况不适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投入总额不但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二是长期以来,社会保险资金的投入是城市重于农村,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只相当于城市的1/8,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压力便转移到了广大农民身上,农民支付不起高额的养老保险金,阻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我国农村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没有法律上的保障。这就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农民与政府之间没有建立起稳定而持久的契约关系。这一方面是养老金的筹集工作得不到有效保证,基金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运营风险。地方政府利用掌管农村保险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养老保险的工作成效。
二、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我国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养儿防老才是可靠的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周期长,农民怕政策有变,到时兑现不了,不愿投保。因此,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力度,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认识。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仅使自己老来生活有可靠的保障,而且有利于家庭和睦幸福,使其在思想上接受,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二)加大力度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很落后,只有加大力度发展生产,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促进我国农村农业的经济发展,农民生活富裕了,才有能力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坚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征管与运营相分离的原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资金的征缴和管理。同时,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充分保证资金安全。 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有一定差距,政府应加大力度投入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财政支持,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发展。
(四)明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明确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是关系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所以,应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制定一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法律,使这项工作真正步入法律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
(五)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以及养老水平和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密切联系着的。政府一贯重视“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只有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推广和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提高农民养老水平的根本所在。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力度,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开发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使农民除了维持生活之外还有节余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
2021-04-16 02:36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蒋林志
《新疆财经》2002年第5期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汪美荣(厦门大学财金系)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账户"空壳化";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巨大;养老保险基金贬值严重.改革对策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发展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个人账户;取消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限制,对其开放资本市场;制定严格的监管体系管理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
关键词: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个人账户隐性债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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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30年代世界性经济大危机及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重建经济,保证人民的生活稳定,西方各国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养老保险制度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促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历了几次重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它属于半基金制.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这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984年我国退休金统筹在全国城镇范围内普遍展开, 1986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行完全基金制,1995年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模式21.9%,2050部分隐性债务一生中实际损失了大约三 -
2021-04-16 02:31 齐晗希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志岗
1.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社会保障需求剧增,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国家的社会保障能力相场经当有限,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安全挑战。只有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坚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发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形成。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1997年,在我国党的十五大中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我国大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初步形成。而十年以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2002—2007年,全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5年累计(二)制度的覆盖范围小,城乡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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