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险,发生工伤...
我入职单位20天发生工伤事故左腿下段骨折单位要求私了支付了治疗费用现在已有3个月时间但只支付了我2个月的工资说我这种情况有医嘱现在恢复的差不多单位又上报了雇主责任险现在不给我发工资了还说可以去劳动部门去问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索赔感谢您的帮助
齐景娥
来自:
网页
2021-04-17 07:40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4-17 07:46最佳答案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两个险种,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纳费用的,用于职工工伤所发生的费用。
医疗保险是用于职工因病就医给予医疗保险待遇的费用,是两个互不相关的保险,因此,你的医保是不包括工伤保险的。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经过认定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险中的一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其目的在于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相应的物质帮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7 08:04 边华涛 客户经理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销。不符合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2021-04-17 08:01 赵颐轩 客户经理
1. 在规定工作中发生意外工伤,必须要在15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及时认定工伤后,在没有买医保的情况下由公司赔偿,在有社保的时候由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报销。
如果单位没有投保工伤保险的话,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单位不赔偿的,可申请仲裁。(先认定工伤事故,再跟单位协商,单位不赔,就申请仲裁)
2. 只要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公司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
你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你的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需要带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3. 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
2021-04-17 07:58 黄睿多 客户经理
您好?在没有回答您问题之前,想问您一句,现在您的伤情怎么样?好些了吗?你说的问题,你所在的这家公司明显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招聘员工试用期满30日内必须足额给员工缴纳养老金 失业金医疗保险金,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不执行属于违法行为,你目前和公司是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已经在哪里上班近一年了对吧?》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合同,你可以直接找厂里领导要求解决医疗报销,如果厂里面不承认,不给于报销一定比例的药费,你就直接到所在地劳动部门监察大队进行申诉解决,不给解决你就联系所有和你一样的职工集体提出给你们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要再不行,就到当地信访部门,人大政协进行申诉!看看谁怕谁!注意安全!注意身体! -
2021-04-17 07:55 米增强 客户经理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当然社保基金是否有保险公司参与这个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企业是否还要支付或赔偿给员工的其他费用你可以参考一下社保的工伤保险条例( )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另外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医疗住院等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这里我也简单的解释一下:因为看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是有数的(有相关的票据),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在报销时都是要把相关的票据收去的,你在社保报了票就被社保拿走了也就没有办法在到保险公司报了,相反也是一样;而伤残赔偿,只要达到伤残等级凭鉴定结果就可以领取赔偿金,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是无价的,没有人能够给因身体致残所造成的损失开发票,所以企业也不能够因为保险公司赔偿了就不再赔了,这也要分开算! -
2021-04-17 07:52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医保与工伤赔偿无关,公司参加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并不支付工伤医疗费,何况工伤赔偿不止医疗费,公司必须赔偿的。
公司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是由工伤保险和公司共同赔偿的;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赔偿。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2021-04-17 07:49 黎皇兴 客户经理
你应当拿着证明你是该工作单位职工的证明,去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要求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以后,你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险,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请看以下规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2021-04-17 07:43 窦连波 客户经理
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属于单位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均由单位全部支付。
根据你问题中给出的信息,就是单位已经给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根据实际操作经验来讲,单位不可能只缴纳一项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 养老 失业 工伤 医疗 生育 一起缴纳 有的可能不缴纳公积金。
建议你核查一项你单位具体参保那些险种。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