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拉货时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付吗
辛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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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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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1:25最佳答案
面包车在拉货时出了交通事故,如果在保险期间的话,是可以理赔。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 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飞机意外 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扩展资料:
根据汽车保险免责条例,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3.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5.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7.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8.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10.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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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1:31 黄盛楠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会拒赔的。
保险条款:保险车辆转让、变更使用性质、改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应当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对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造成的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概的案例保险公司胜诉了!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起诉称:2016年3月30日凌晨两点多钟,驾驶人史某驾驶涉诉车辆,在路经顺义区六元桥地段时,不慎撞到树上,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之后,原告在被告承保有效期内,向被告理赔,被告拒绝。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1.依法对涉诉车辆进行定损鉴定(暂定损失为四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某保险公司答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涉诉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违反诚信原则。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显示为非营运车辆,故不同意赔付原告任何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某会议服务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提交了2016年3月30日11时10分至12时24分的询问笔录,在该笔录中涉诉车辆司机史某认可其驾驶的涉诉车辆是从某会议服务公司租的,每月租金1000元,并称涉诉车辆租金每个月都转到某会议服务公司负责人赵某工行卡里,每次接单起步130元,基本上都是每单固定价,某会议服务公司拿提成。史某和某会议服务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史某拉完客人由其向客人收钱,收完钱每月再和公司结算。事故发生时史某是从家顺义区天竺镇小王辛庄村出发去首都机场接客户的路上发生的事故,所以该单生意没有接成。故从史某在该笔录中的陈述来看,可以认定在涉诉事故发生时某会议服务公司已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行为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就此通知某保险公司,故由此发生的保险事故,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某会议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
2021-04-17 11:28 齐敦益 客户经理
拉货属于营运性质,需要办理营运资格证才能拉货,而且还需要去保险公司报备,按照营运用途补交保险费差额(因为营运车辆保险费高于非营运车辆),这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责任进行理赔。
此外,办理了营运资格证,交警也不会查扣车辆了。 -
2021-04-17 11:22 管爱娟 客户经理
处在保险期,在面包车拉货时除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的。
当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金;意外医疗险则是为因意外事故需要救护的被保险人支付相应金额的医疗费用。
搭乘飞机时购买的航空意外险,就是意外险的一种特殊类型,但保障时间仅限于几小时的航程,一旦飞机抵达目的地,保障也随之结束。
扩展资料:
1 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它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2 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3 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4 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
5 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6 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如果车主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它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7 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8 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9 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
10 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汽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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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1:19 龙小语 客户经理
货车行驶证是非营运的,如果在购买保险时就是以非营运车的名义进行登记的,又能够证明车子是自用的性质,保险公司是应该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的。
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名称,与车辆的户头要相一致,即能证明是自用车辆拉运自己的货物,方能够得到保险公司 。如果所拉货是营运的,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
2021-04-17 11:16 米塞林 客户经理
货车行驶证是非营运的,如果在购买保险时就是以非营运车的名义进行登记的,又能够证明车子是自用的性质,保险公司是应该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的。
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名称,与车辆的户头要相一致,即能证明是自用车辆拉运自己的货物,方能够得到保险公司 。如果所拉货是营运的,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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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1:13 齐晓姝 客户经理
如果您在购买保险时就是以非营运车的名义进行登记的,又能够证明车子是自用的性质,保险公司是应该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名称,与车辆的户头要相一致,即能证明是自用车辆拉运自己的货物,方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如果非营运车辆在社会承揽运输业务,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找保险公司理赔时,是需要提供车辆的营运证的;要是不能交付交通运政部门颁发的公路运输营运证,保险公司是不会对其理赔的。但是,如果您所拉的货是营运的,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详情建议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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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1:10 辛培刚 客户经理
非营运货车,拉货时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给理赔的,因为你首先是不合法的,他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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