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在校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孩子在高中就...
龚家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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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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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3:08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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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3:20 米培燕 客户经理
如果学生在校死亡是自杀,且自杀的原因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是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学校或者老师引起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
2021-04-17 13:17 齐新潮 客户经理
如果你弟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你弟弟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你说的情况中,首先应该由杀害你弟弟的社会青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已成年,责任由杀害你弟弟的社会青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在学校内抢救中出现问题,学校应该有一部分的责任。赔偿标准: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以二十年计;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其他合理费用;
5、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2021-04-17 13:14 辛培剐 客户经理
你给的事实经过太过笼统。首先要确认学生意外死亡是什么原因,所在学校有没有因果关系、过错。如果有过错,再根据学校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2021-04-17 13:11 齐晓娟 客户经理
可以向杀人者及监护人索赔。如学校有责任,也可以索赔,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纵横法律网 王振律师 -
2021-04-17 13:05 黄盛洁 客户经理
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学校给与经济赔偿。
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扩展资料:
学生在校死亡案例
对于河北定州中学(定州第一中学)高一学生李某翰校内坠亡一事,定州中学及警方18日表示,警方已鉴定系自杀,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家属称孩子死亡与其班主任打骂行为有关,对此,该班主任予以否认,并称全班同学都可以做证。
此前,定州市教育局于4月13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也未提及死者家属指认的课上受到老师辱骂和体罚情况。
死者姐姐李政说,弟弟李某翰自2017年9月在定州中学A12班就读,性格开朗。4月12日,家里接到学校通知说“孩子生病需家属到校”,后才得知弟弟在学校跳楼。
李政说,事后在警察陪同下,家人先后两次仔细查看了教室监控录像。她称,看到的监控视频显示,4月12日上午最后一节物理课,物理老师兼班主任李某曼,曾用试卷抽打李某翰,又将卷子扔在地上,李某翰俯身捡起卷子回到座位。李政认为,弟弟死亡与班主任打骂行为有关。
李政提供了一段其父亲和班主任李某曼事发后的对话录音,对话中李老师称“孩子成绩稳定、没有受到来自老师和同学的欺凌”。
18日,定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回应称,现警方还在调查,已鉴定李某翰系自杀。李政亦表示,在与派出所及相关律师沟通中得到的信息是,如证实为自杀,对其班主任则可能不予立案,免于刑事起诉。
此前,定州市教育局于4月13日发布的情况说明称:据了解,该生为河北涿州市人,4月12日中午12时5分左右下课后,未去食堂就餐,独自进入学校实验楼,约12时8分从实验楼四楼楼道窗户自行坠下。
该生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急救后进入ICU病房并于次日死亡,公安部门进行了现场勘查和监控录像调取等取证调查工作。该内容并未提及死者家属指认的课上受到老师辱骂和体罚的情况。
18日, A12班班主任李某曼接受采访时表示,绝对没有对李某翰进行抽打等体罚,全班学生都可以作证。
学校相关负责人透露:李某曼当天因承受不了压力没有上班,但并未明确其为主动请假还是校方给予停课。
数名A12班学生家长称,由于学校封闭管理,不许使用手机,该班学生尚不知李某翰已死亡。家长和孩子大多半月或一月见一次面,事发后孩子们还没到回家的时间,因此未曾听他们提起过当天课上的情形。有家长表示,现正咨询心理医生,怕孩子后受刺激。
李政录下的与定州中学某主要负责人的通话中,该负责人表示暂不方便回应媒体,以警方和市级宣传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据4月13日定州市教育局公开发布的情况说明,当天12时20分左右,值日学生打扫卫生时发现该生躺在地上,便立即通知学校保安。校领导及多名教师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拨打120,将该生护送至定州市人民医院抢救。
情况说明还称,当天学校及时报警并派专人保护现场,校领导及学校教师一直陪同。李政家人录下的与学校相关领导协商的视频中,校方提到“补偿标准”参照学校之前几起学生跳楼赔偿协议,为17万元至19万元左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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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3:02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别的废话我不多说,按道理作为高中生应该学校会推荐买两种保险,一个是学平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也就是专门针对在校园类发身重大事故的专用保险,我不知道那个高中生是怎样死亡的?你说是意外,那就按意外来说吧.学平险的死亡赔偿与当时交的保费多少有关,举例,湖南湘潭 保费20元/人,其中死亡赔偿10000元,意外伤害 3000元,住院医疗 15000元, 按说 与学校要多少钱 跟什么标准没有关系啊,你直接要就是了,无非就是死者户口所在地(城市\农村户口)人均收入*20年 然后父母如果超过60岁的话,可以附带要点赡养费啊,不过按公式算,他父母的赡养费要几个兄弟姐妹平摊的,然后就是丧葬费啊,交通费啊! 不过你没有保险,太可惜了,那就用社会上的搞发好了. -
2021-04-17 12:59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关键看学生意外死亡跟学校有没有关系 ,如果真是意外事件的话,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出于人文关怀,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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